| 污染類別 | 裁處時間 | 裁處機關 | 裁處金額 | 違反事實 | 違反法令 | 裁處書字號 | 裁處理由及法令 | 公司地址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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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廢棄物清除處理機構 | 2020/11/16 | 臺北市 | NT$6,000 | 公民營廢棄物清除處理機構未依本法及其他相關規定及審查通過之申請文件內容或許可事項辦理 [經查貴公司欲刪除車輛(車號:5*-*T)業於109年8月27日過戶至豪華貨物股份有限公司,為貴公司於109年10月15日向本局提出展延暨異動申請,未依規定向本局申請異動,逕行將廢棄物清除車輛過戶他人] (污染程度A=1,污染特性B=1,危害程度C=1) | 廢棄物清理法第42條,公民營廢棄物清除處理機構許可管理辦法第16條第1項第3款 | 44-109-110022 | 違反廢棄物清理法第42條及公民營廢棄物清除處理機構許可管理辦法第16條第1項第3款之規定,並依廢棄物清理法第55條第1款裁處。依環境教育法第23條第2款之規定裁處環境講習 | 臺北市松山區塔悠路三○六號 |
| 廢棄物清除處理機構 | 2018/10/02 | 臺北市 | NT$6,000 | 一般事業廢棄物之清運機具未裝置即時追蹤系統維持正常運作(經查貴公司許可之清運車輛[車號:5*-*T]裝置GPS於107年8月12日至107年8月18日[第33週],未依規定於該周之次周五前上網做周確認) | 廢棄物清理法第31條第1項第3款 | 44-107-100002 | 違反廢棄物清理法第31條第1項第3款之規定,並依廢棄物清理法第52條裁處。依環境教育法第23條第2款之規定裁處環境講習 | 臺北市松山區塔悠路三○六號 |
| 廢棄物清除處理機構 | 2017/10/06 | 臺北市 | NT$6,000 | 未依中央主管機關之規定,以網路傳輸方式,向直轄市、縣(市)主管機關申報一般事業廢棄物相關事項(經查貴公司許可之清運車輛,車號:5*9-B*,裝置GPS於106年8月6日至106年8月12日(第32週),未依規定於該週之次週五前做確認。) | 廢棄物清理法第31條第1項第2款 | 44-106-100002 | 違反廢棄物清理法第31條第1項第2款之規定,並依廢棄物清理法第52條裁處。依環境教育法第23條第2款之規定裁處環境講習 | 臺北市松山區塔悠路三○六號 |
| 廢棄物清除處理機構 | 2017/08/22 | 臺北市 | NT$6,000 | 未依中央主管機關之規定,以網路傳輸方式,向直轄市、縣(市)主管機關申報一般事業廢棄物相關事項(清運車輛車號:569-BT;裝置GPS於106年7月9日至106年7月15日(第28週),未依規定於該周之次周五前上網做周確認) | 廢棄物清理法第31條第1項第2款 | 44-106-080018 | 違反廢棄物清理法第31條第1項第2款之規定,並依廢棄物清理法第52條裁處。依環境教育法第23條第2款之規定裁處環境講習 | 臺北市松山區塔悠路三○六號 |
| 移動污染 | 2011/01/28 | 臺北市 | NT$5,000 | 空氣污染防制法第42條第1項 | 21-100-010231 | 違反空氣污染防制法第42條第1項之規定,並依空氣污染防制法第68條裁處。 | 臺北市松山區塔悠路三○六號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