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水污染 |
2025/08/06 |
新北市 |
NT$10,000 |
貴公司係屬水污染防治法事業分類及定義之食品製造業,並領有本局核發之簡易排放地面水體許可文件(許可證號:新北市環水許字第056**-**號),稽查時貯存殘渣箱體破裂打翻,疏漏廢(污)水(殘渣廢液)致污染水體,惟未於事故發生後三小時內,通知當地主管機關。 |
水污染防治法第28條第1項 |
30-114-080006 |
違反水污染防治法第28條第1項,爰依水污染防治法第51條第2項暨違反水污染防治法罰鍰額度裁罰準則第2條、第3條及第5條規定裁處。
依環境教育法第23條暨環境講習執行辦法第5條及第8條第1項規定裁處環境講習。依環境教育法第23條第2款之規定裁處環境講習 |
臺北市中山區民權東路三段三五號一四樓 |
| 限制產品過度包裝 |
2025/04/06 |
臺北市 |
NT$30,000 |
違反「限制產品過度包裝公告規定」(一般違規)指定產品名稱:OOOOOO禮盒(O入)、批號:023303、有效日期:2025年8月18日、層數:1、包裝體積比值:1.16,超過管制標準值1不符合規定。 |
資源回收再利用法第14條第1項 |
43-114-040001 |
違反資源回收再利用法第14條第1項之規定,並依資源回收再利用法第26條第1項第3款裁處。依環境教育法第23條第2款之規定裁處環境講習 |
臺北市大同區民生西路三七三、三七五號 |
| 限制產品過度包裝 |
2024/04/23 |
新北市 |
NT$30,000 |
貴公司商品(老協珍熬雞精(9入))包裝體積比值為2.26,超過指定產品禮盒或複式禮盒包裝體積比值1以下之規定。 |
資源回收再利用法第14條第1項 |
43-113-040001 |
違反資源回收再利用法第14條第1項暨前行政院環境保護署94年7月1日環署廢字第0940050818E號「公告限制產品過度包裝」公告事項七、(一)1規定,爰依資源回收再利用法第26條第1項第3款規定裁處。
依環境教育法第23條暨環境講習執行辦法第5條及第8條第1項規定裁處環境講習。依環境教育法第23條第2款之規定裁處環境講習 |
臺北市中山區民權東路三段三五號一四樓 |
| 限制產品過度包裝 |
2023/12/27 |
新北市 |
NT$30,000 |
貴公司所製造之產品(品名︰老協珍鮮燉燕窩(6入)),經量測包裝體積比值為1.18,超過包裝體積比值1以下之規定。 |
資源回收再利用法第14條第1項 |
43-112-120001 |
違反資源回收再利用法第14條暨前行政院環境保護署94年7月1日環署廢字第0940050818E號「公告限制產品過度包裝」公告事項七、(一)、1規定,爰依資源回收再利用法第26條第1項第3款規定裁處。
依環境教育法第23條暨環境講習執行辦法第5條及第8條第1項規定裁處環境講習。依環境教育法第23條第2款之規定裁處環境講習 |
臺北市中山區民權東路三段三五號一四樓 |
| 水污染 |
2022/06/14 |
新北市 |
NT$10,000 |
貴公司所屬廠區(新北市八里區中山路2段66號) 領有簡易排放地面水體許可文件(新北市環水許字第056**-01號),屬水污染防治法事業分類及定義之食品製造業,經查於排放管線底部、進入水體處及其周圍環境,形成可見之沉積污泥,惟未予以清除。 |
水污染防治法第18條 |
30-111-060011 |
違反水污染防治法第18條暨水污染防治措施及檢測申報管理辦法第63條規定,爰依水污染防治法第46條暨違反水污染防治法罰鍰額度裁罰準則第2條第3款、第3條及第5條規定裁處。
依環境教育法第23條暨環境講習執行辦法第5條及第8條第1項規定,裁處環境講習。依環境教育法第23條第2款之規定裁處環境講習 |
臺北市松山區民權東路三段一七○號一○樓 |
| 限制產品過度包裝 |
2020/12/11 |
新北市 |
NT$30,000 |
貴公司所屬有1件加工食品禮盒(老協珍熬雞精)包裝體積比值為1.88,超過包裝體積比值1以下之規定。 |
資源回收再利用法第14條第1項 |
43-109-120005 |
違反資源回收再利用法第14條暨行政院環境保護署94年7月1日環署廢字第0940050818E號公告「限制產品過度包裝」公告事項七、(一)、1規定,爰依資源回收再利用法第26條第1項第3款規定裁處。依環境教育法第23條第2款之規定裁處環境講習 |
臺北市松山區民權東路三段一七○號一○樓 |
| 水污染 |
2019/05/31 |
新北市 |
NT$66,000 |
貴公司從事食品製造業,稽查時,現場作業中,於放流口採水樣,檢測結果:氫離子濃度指數9.5(限值:6~9),未符合放流水標準。 |
水污染防治法第7條第1項,放流水標準第2條 |
30-108-050020 |
違反水污染防治法第7條第1項及放流水標準第2條規定,並依水污染防治法第40條第1項及違反水污染防治法罰鍰額度裁罰準則第2條、第3條規定裁處。依環境教育法第23條第2款之規定裁處環境講習 |
臺北市中山區民權東路三段三五號一四樓 |
| 水污染 |
2019/03/25 |
新北市 |
NT$1,050,000 |
貴公司從事食品製造業,稽查時,現場作業中,於放流口採水樣,檢驗結果:懸浮固體335 mg/L(限值:30mg/L)、化學需氧量724 mg/L(限值:100mg/L)、生化需氧量435 mg/L(限值:30mg/L),未符合放流水標準。 |
水污染防治法第7條第1項,放流水標準第2條 |
30-108-030026 |
違反水污染防治法第7條第1項及放流水標準第2條規定,並依水污染防治法第40條第1項及違反水污染防治法罰鍰額度裁罰準則第2條、第3條規定裁處。依環境教育法第23條第2款之規定裁處環境講習 |
臺北市中山區民權東路三段三五號一四樓 |
| 事業廢棄物 |
2018/06/26 |
新北市 |
NT$6,000 |
貴公司從事食品製造業且產出廢食用油,公司登記資本額為250萬元以上,屬行政院環境保護署公告應以網路傳輸方式申報廢棄物流向之事業,經派員稽查,發現有下列違規情事: (一)、產出之廚餘107年5月份已清除至再利用機構97桶,共29.1噸(以每桶300公斤估算),惟未依規定申報網路遞送聯單。(二)、申報107年3月廢食用油遞送聯單共1.14公噸,惟未申報廢食用油產出情形。(三)、未申報107年3月原物料之使用及產品產出情形。 |
廢棄物清理法第31條第1項第2款 |
40-107-060016 |
違反廢棄物清理法第31條第1項第2款暨「以網路傳輸方式申報廢棄物之產出、貯存、清除、處理、再利用、輸出及輸入情形之申報格式、項目、內容及頻率」公告事項二(一)1、二(二)、二(四)1規定,並依廢棄物清理法第52條規定裁處。依環境教育法第23條第2款之規定裁處環境講習 |
臺北市大同區民生西路三七三、三七五號 |
| 事業廢棄物 |
2018/03/09 |
新北市 |
NT$6,000 |
貴公司符合行政院環境保護署公告「應檢具事業廢棄物清理計畫書之事業」之食品製造業,現場作業中,惟未檢具事業廢棄物清理計畫書送本局審查,即逕行營運。 |
廢棄物清理法第31條第1項第2款 |
40-107-030018 |
違反廢棄物清理法第31條第1項第1款規定,並依廢棄物清理法第52條規定裁處。依環境教育法第23條第2款之規定裁處環境講習 |
新北市八里區中山路二段六六號三樓 |
| 事業廢棄物 |
2018/03/09 |
新北市 |
NT$6,000 |
貴公司符合行政院環境保護署「應以網路傳輸方式申報廢棄物之產出、貯存、清除、處理、再利用、輸出及輸入情形之事業」之食品製造業,經查未以網路傳輸方式申報廢棄物流向。 |
廢棄物清理法第31條第1項第2款 |
40-107-030019 |
違反廢棄物清理法第31條第1項第2款暨行政院環境保護署「以網路傳輸方式申報廢棄物之產出、貯存、清除、處理、再利用、輸出及輸入情形之申報格式、項目、內容及頻率」規定,並依廢棄物清理法第52條規定裁處。依環境教育法第23條第2款之規定裁處環境講習 |
新北市八里區中山路二段六六號三樓 |
| 限制產品過度包裝 |
2017/06/19 |
臺北市 |
NT$30,000 |
違反「限制產品過度包裝公告規定」(一般違規),指定產品名稱:老協珍熬雞精(14入裝)禮盒,批號:LOT:01170951,保存期限:20180823,有效期限:18個月,層數:2,包裝體積比值:1.198,超過管制標準值1,不符規定。 |
資源回收再利用法第14條第1項 |
43-106-060001 |
違反資源回收再利用法第14條第1項之規定,並依資源回收再利用法第26條第1項第3款裁處。依環境教育法第23條第2款之規定裁處環境講習 |
臺北市大同區民生西路三七三、三七五號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