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噪音污染 |
2025/05/01 |
高雄市 |
NT$6,000 |
本局於114年3月26日06時58分派員至本市左營區福山段488地號稽查,發現工地內正使用切割機等動力機械進行切割木工作業,爰本案已違反旨述公告事項第四項:「營建工程於各類噪音管制區晚上十時至翌日上午八時及例假日十二時至十四時,不得使用動力機械從事妨礙安寧之行為」之規定,造成噪音污染。 |
噪音管制法第8條第4款 |
22-114-050002 |
違反噪音管制法第8條第4款之規定,並依噪音管制法第23條裁處。依環境教育法第23條第2款之規定裁處環境講習 |
高雄市苓雅區建國一路一七五之一五號 |
| 事業廢棄物 |
2024/04/18 |
高雄市 |
NT$6,000 |
該公司辦理本市苓雅區福德二路205號(苓雅區福德段523-1、524、524-1地號)之地上建物已先行拆除,且經本局核定需繳交營建工程空氣污染防制費,核屬列管事業,惟該公司未檢具事業廢棄物清理計畫書送局審核即先行拆除,已違反廢棄物清理法第31條第1項第1款規定。 |
廢棄物清理法第31條第1項第1款 |
40-113-040021 |
違反廢棄物清理法第31條第1項第1款之規定,並依廢棄物清理法第52條裁處。依環境教育法第23條第2款之規定裁處環境講習 |
高雄市苓雅區建國一路一七五之一五號 |
| 事業廢棄物 |
2024/04/18 |
高雄市 |
NT$6,000 |
該公司辦理本市苓雅區福德二路205號(苓雅區福德段523-1、524、524-1地號)之地上建物已先行拆除,且經本局核定需繳交營建工程空氣污染防制費,核屬列管事業,惟該公司未上網申報廢棄物流向,已違反廢棄物清理法第31條第1項第2款規定。 |
廢棄物清理法第31條第1項第2款 |
40-113-040022 |
違反廢棄物清理法第31條第1項第2款之規定,並依廢棄物清理法第52條裁處。依環境教育法第23條第2款之規定裁處環境講習 |
高雄市苓雅區建國一路一七五之一五號 |
| 事業廢棄物 |
2024/04/18 |
高雄市 |
NT$6,000 |
貴公司辦理本市苓雅區福德二路207號(苓雅區福德段522、522-1、522-2地號)之地上建物已先行拆除,且經本局核定需繳交營建工程空氣污染防制費,核屬列管事業,惟貴公司未檢具事業廢棄物清理計畫書送局審核即先行拆除,已違反廢棄物清理法第31條第1項第1款規定。 |
廢棄物清理法第31條第1項第1款 |
40-113-040023 |
違反廢棄物清理法第31條第1項第1款之規定,並依廢棄物清理法第52條裁處。依環境教育法第23條第2款之規定裁處環境講習 |
高雄市苓雅區建國一路一七五之一五號 |
| 事業廢棄物 |
2024/04/18 |
高雄市 |
NT$6,000 |
該公司辦理本市苓雅區福德二路207號(苓雅區福德段522、522-1、522-2地號)之地上建物已先行拆除,且經本局核定需繳交營建工程空氣污染防制費,核屬列管事業,惟該公司未上網申報廢棄物流向,已分別違反廢棄物清理法第31條第1項第2款規定。 |
廢棄物清理法第31條第1項第2款 |
40-113-040024 |
違反廢棄物清理法第31條第1項第2款之規定,並依廢棄物清理法第52條裁處。依環境教育法第23條第2款之規定裁處環境講習 |
高雄市苓雅區建國一路一七五之一五號 |
| 事業廢棄物 |
2024/04/18 |
高雄市 |
NT$6,000 |
該公司辦理本市苓雅區福德二路205號(苓雅區福德段523-1、524、524-1地號)之地上建物已先行拆除,且經本局核定需繳交營建工程空氣污染防制費,核屬列管事業,惟該公司未檢具事業廢棄物清理計畫書送局審核即先行拆除,已違反廢棄物清理法第31條第1項第1款規定。 |
廢棄物清理法第31條第1項第1款 |
40-113-040025 |
違反廢棄物清理法第31條第1項第1款之規定,並依廢棄物清理法第52條裁處。依環境教育法第23條第2款之規定裁處環境講習 |
高雄市苓雅區建國一路一七五之一五號 |
| 事業廢棄物 |
2024/04/18 |
高雄市 |
NT$6,000 |
該公司辦理本市苓雅區福德二路205號(苓雅區福德段523-1、524、524-1地號)之地上建物已先行拆除,且經本局核定需繳交營建工程空氣污染防制費,核屬列管事業,惟該公司未上網申報廢棄物流向,已違反廢棄物清理法第31條第1項第2款規定。 |
廢棄物清理法第31條第1項第2款 |
40-113-040026 |
違反廢棄物清理法第31條第1項第2款之規定,並依廢棄物清理法第52條裁處。依環境教育法第23條第2款之規定裁處環境講習 |
高雄市苓雅區建國一路一七五之一五號 |
| 固定空污 |
2021/06/01 |
高雄市 |
NT$150,000 |
作業過程中產生粒狀污染物(塵土飛揚)逸散 |
空氣污染防制法第32條第1項第1款 |
20-110-060001 |
違反空氣污染防制法第32條第1項第1款之規定,並依空氣污染防制法第67條第1項裁處。依環境教育法第23條第2款之規定裁處環境講習 |
高雄市鼓山區博愛二路三五九號、三五九之一號、三五九之二號 |
| 事業廢棄物 |
2021/03/17 |
澎湖縣 |
NT$6,000 |
享溫馨KTV-澎湖店(澎湖縣馬公市-陽明里永泰街47號),近日進行裝潢整修,產出之一般性廢棄物,堆置於店外與馬路邊未妥適防制,垃圾亂飛影響環境衛生,經本局現場查獲屬實,違反廢棄物清理法第36條及事業廢棄物貯存清除處理方法及設施標準第6條第1項第2款。 |
廢棄物清理法第36條第1項,廢棄物清理法第52條,事業廢棄物貯存清除處理方法及設施標準第6條第1項第2款 |
40-110-030001 |
違反廢棄物清理法第36條第1項及廢棄物清理法第52條及事業廢棄物貯存清除處理方法及設施標準第6條第1項第2款之規定,並依廢棄物清理法第52條裁處。依環境教育法第23條第2款之規定裁處環境講習 |
高雄市鼓山區博愛二路三五九號、三五九之一號、三五九之二號 |
| 水污染 |
2020/07/27 |
高雄市 |
NT$18,000 |
現場有動工情形 |
水污染防治法第18條,水污染防治措施及檢測申報管理辦法第10條 |
30-109-070019 |
違反水污染防治法第18條及水污染防治措施及檢測申報管理辦法第10條之規定,並依水污染防治法第46條裁處。依環境教育法第23條第2款之規定裁處環境講習 |
高雄市鼓山區博愛二路三五九號、三五九之一號、三五九之二號 |
| 事業廢棄物 |
2020/03/04 |
高雄市 |
NT$6,000 |
貴公司109年3月4日來函敘及,位於本市苓雅區大順三路115號建築拆除工程(苓雅區五塊厝段2371、2372、2396、2397地號等4筆),領有高雄市政府工務局109年2月10日(109)高市工建築拆字第00034號,且已繳交空污費,核屬公告列管事業,惟未檢具事業廢棄物清理計畫書,即自行拆除,已違反廢棄物清理法第31條第1項第1款規定。貴公司109年3月4日來函敘及,先行動工拆除位於本市苓雅區大順三路115號建築拆除工程(高雄市苓雅區五塊厝段2371、2372、2396、2397地號等4筆),領有高雄市政府工務局109年2月24日(109)高雄市工建築拆字地00034號,且已繳交空污費,核屬公告列管事業,惟未檢具事業廢棄物清理計畫書,即自行拆除,已違反廢棄物清理法第31條第1項第1款規定。貴公司109年3月4日來函敘及,先行動工拆除位於本市苓雅區大順三路115號建築拆除工程(高雄市苓雅區五塊厝段2371、2372、2396、2397地號等4筆),領有高雄市政府工務局109年2月24日(109)高雄市工建築拆字地00034號,且已繳交空污費,核屬公告列管事業,惟未檢具事業廢棄物清理計畫書,即自行拆除,已違反廢棄物清理法第31條第1項第1款規定。 |
廢棄物清理法第31條第1項第1款 |
40-109-030032 |
違反廢棄物清理法第31條第1項第1款規定,爰依同法第52條暨本局執行違反廢棄物清理法罰鍰額度裁罰準則(附表二項次9)規定裁處。依環境教育法第23條第2款之規定裁處環境講習 |
高雄市鼓山區博愛二路三五九號、三五九之一號、三五九之二號 |
| 事業廢棄物 |
2020/03/04 |
高雄市 |
NT$6,000 |
貴公司109年3月4日來函敘及,位於本市苓雅區大順三路115號建築拆除工程(苓雅區五塊厝段2371、2372、2396、2397地號等4筆),領有高雄市政府工務局109年2月10日(109)高雄市工建築拆字第00034號,且已繳交空污費,核屬公告列管事業,惟未以網路傳輸方式申報廢棄物流向,即自行拆除,已違反廢棄物清理法第31條第1項第2款規定。 |
廢棄物清理法第31條第1項第2款 |
40-109-030046 |
違反廢棄物清理法第31條第1項第2款之規定,爰依同法廢棄物清理法第52條暨本局執行違反廢棄物清理法罰鍰額度裁罰準則(附表二項次9)規定裁處。依環境教育法第23條第2款之規定裁處環境講習 |
高雄市鼓山區博愛二路三五九號、三五九之一號、三五九之二號 |
| 一般廢棄物 |
2019/09/23 |
高雄市 |
NT$1,200 |
本市苓雅區正言段228及228-1地號(建國一路84巷6弄3號至9號前空地),該址雜草叢生影響環境衛生及公共衛生,限期於108年07月11日前改善完成,惟於108年07月16日09時57分再次前往複查仍未改善 |
廢棄物清理法第11條第1款,違反廢棄物清理法罰鍰額度裁罰準則第2條 |
41-108-091408 |
違反廢棄物清理法第11條第1款及違反廢棄物清理法罰鍰額度裁罰準則第2條之規定,並依廢棄物清理法第50條第1款裁處。 |
高雄市鼓山區博愛二路三五九號、三五九之一號、三五九之二號 |
| 固定空污 |
2018/01/04 |
高雄市 |
NT$100,000 |
貴公司所屬鳳山囍宴分公司從事餐飲作業,烹煮作業區其油炸產生油炸魚乾腥味惡臭異味,雖烹煮作業區有收集送至頂樓之靜電式除油煙設備處理,惟部分靜電設備未開啟致防制設備處理效果不佳,產生明顯可聞魚乾腥味惡臭異味,散布於周界外空氣中造成污染。 |
空氣污染防制法第31條第1項第5款 |
20-107-010011 |
違反空氣污染防制法第31條第1項第5款之規定,並依空氣污染防制法第60條第1項裁處。依環境教育法第23條第2款之規定裁處環境講習 |
高雄市鼓山區博愛二路三五九號、三五九之一號、三五九之二號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