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污染類別 | 裁處時間 | 裁處機關 | 裁處金額 | 違反事實 | 違反法令 | 裁處書字號 | 裁處理由及法令 | 公司地址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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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營建工程 | 2025/03/31 | 金門縣 | NT$100,000 | 緣本縣環保局經接獲民眾通報,於114年3月8日15時30分,派員前往金湖鎮湖后劃段OOO地號建築工地執行稽查,發現該場所內有燃燒廢棄物之情事,經調查該工程產出之廢板模、樹枝及生活垃圾,未妥善加以分類及委託清理,而私自引火燃燒,致產生明顯之粒狀污染物散布於空氣中,且該場所內可見散佈數個已燃盡之痕跡,顯見工地疏於管理,影響周圍區域空氣品質,本府爰依違反空污法第32條第1項第1款規定逕行告發處分。 | 空氣污染防制法第32條第1項第1款 | 23-114-030001 | 違反空氣污染防制法第32條第1項第1款之規定,並依空氣污染防制法第67條第1項裁處。依環境教育法第23條第2款之規定裁處環境講習 | 金門縣金湖鎮湖后劃段七二地號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