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標案名稱 | 機關名稱 | 決標日期 | 決標金額 | 是否得標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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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112年度本鄉各村行道樹修剪整枝工作勞務採購(開口契約) | 花蓮縣秀林鄉公所 | 112/01/17 | 否 | |
| 111年度美崙、和平及光華工業區一般廢棄物及樹枝葉雜草委託清理工作 | 經濟部工業局 | 111/01/07 | 否 | |
| 111年度新城鄉路樹修剪、搶災搶險勞務開口契約 | 花蓮縣新城鄉公所 | 110/12/15 | 否 | |
| 108年度花蓮縣飛灰穩定化物清運服務 | 花蓮縣政府 | 108/07/16 | 2719600.0 | 是 |
| 污染類別 | 裁處時間 | 裁處機關 | 裁處金額 | 違反事實 | 違反法令 | 裁處書字號 | 裁處理由及法令 | 公司地址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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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廢棄物清除處理機構 | 2025/03/24 | 花蓮縣 | NT$12,000 | 本案依據環境部114年2月3日環管執字第1147102706P號函(稽查專案編號:wasteaibc1123),有關貴公司,登載於乙級廢棄物清除機構清運機具(車號:HAA-1771),於113年12月31日行駛台61北上竹南交流道,車輛行駛軌跡未於即時追蹤系統(以下簡稱GPS)顯示,查當日清運機具GPS回傳率皆為正常。 本局人員於114年2月12日依上開來文至貴公司查訪,請貴公司說明清運機具行駛過程中,GPS主機線束是否有依相關規定接妥或天線是否有損壞,據貴公司表示,是日該車輛載運高壓空氣桶至彰化台大氣體股份有限公司執行替換高壓桶作業,因更換車斗,未確認GPS主機線束是否有正常連接,導致無GPS軌跡顯示,於本局114年3月4日花環廢字第1140005790B號函,請貴公司針對上開事項,於文到7日內提出陳述意見。旨案中華郵政於114年3月5日將本案陳述意見書,送達至貴公司營運登記住址,貴公司針對本案迄今尚未提出陳述意見,依行政程序法第105條第3項規定,視為放棄陳述意見之機會,本局將依廢棄物清理法規定逕行裁罰。 | 廢棄物清理法第31條第1項第3款 | 44-114-030003 | 違反廢棄物清理法第31條第1項第3款之規定,並依廢棄物清理法第52條裁處。依環境教育法第23條第2款之規定裁處環境講習 | 花蓮縣吉安鄉光華村光華二街三一五號 |
| 廢棄物清除處理機構 | 2025/02/21 | 花蓮縣 | NT$6,000 | 1、本案依據環境部環境管理署113年12月31日環管執字第11371376040號函(稽查管制編號:wasteaibc11311),有關貴公司登載於乙級廢棄物清除機構清運機具,車號:HAA-1720,該清運機具行駛於台61線南下漢寶交流道(嘉義至高雄),未於即時追蹤系統(以下簡稱GPS)內,顯示該清運清運機具行駛軌跡訊號異常一案,查當日該清運機具GPS回傳率皆為正常。2、本局人員於114年1月8日依上開來文至貴公司查訪,請貴公司說明清運機具是否有在行駛過程中拔除GPS系統主機線路,導致系統訊號異常無清運機具行駛軌跡一事,據貴公司表示,是日該清運機具載運廢塑膠至彰化處理場執行相關廢棄物去化作業,駕駛司機並未有回報GPS異常,有可能因該清運機具GPS系統主機線路老舊,導致無法正常回傳,依上開法規,貴公司未能保持GPS系統正常運作,本局人員於114年2月5日花環廢字第1140003374號函,請業者針對上開事項,於文到7日內提出陳述意見。3、旨案中華郵政於114年2月7日將本案陳述意見書,送達至貴公司營運登記住址,貴公司未於時效內提出陳述意見,依行政程序法第105條第3項規定,視為放棄陳述意見之機會,本局將依廢棄物清法規定逕行裁罰。 | 廢棄物清理法第31條第1項第3款 | 44-114-020002 | 違反廢棄物清理法第31條第1項第3款之規定,並依廢棄物清理法第52條裁處。 | 花蓮縣吉安鄉光華村光華二街三一五號 |
| 固定空污 | 2023/08/22 | 宜蘭縣 | NT$1,200 | 本府環境保護局112年7月6日執行攝影作業,發現貴公司所有車輛(車號:KES-5328),行經省道台9線約113公里處,載運逸散性物料,車斗無覆蓋防塵網。 | 宜蘭縣運送物料車輛污染防制設施管理自治條例第5條 | 20-112-080012 | 違反宜蘭縣運送物料車輛污染防制設施管理自治條例第5條之規定,並依宜蘭縣運送物料車輛污染防制設施管理自治條例第4條裁處。 | 花蓮縣吉安鄉光華村光華二街三一五號 |
| 事業廢棄物 | 2023/07/06 | 花蓮縣 | NT$6,000 | 該公司111年7月至9月原物料當月貯存量與上月貯存量加上收受量扣除使用量質量不平衡(未申報原物料量),廢棄物貯存、產出與載運聯單質量不平衡。 | 廢棄物清理法第31條第1項第2款 | 40-112-070001 | 違反廢棄物清理法第31條第1項第2款之規定,並依廢棄物清理法第52條裁處。依環境教育法第23條第2款之規定裁處環境講習 | 花蓮縣吉安鄉光華村光華二街三一五號 |
| 移動污染 | 2022/01/18 | 花蓮縣 | NT$5,000 | 車輛排放粒狀污染物污染度達1.9m-1,超過第2期排放標準1.6m-1 | 空氣污染防制法第46條第1項 | 21-111-010502 | 違反空氣污染防制法第46條第1項之規定,並依空氣污染防制法第79條裁處。依環境教育法第23條第2款之規定裁處環境講習 | 花蓮縣吉安鄉光華村光華二街三一五號 |
| 固定空污 | 2020/04/15 | 宜蘭縣 | NT$1,200 | 本府環境保護局109年2月21日執行攝影作業,發現貴公司所有車輛(車號:676-Y6),行經省道台9線約113公里處,載運逸散性物料,車斗無覆蓋防塵網。 | 空氣污染防制法第23條第2項,宜蘭縣運送物料車輛污染防制設施管理自治條例第5條 | 20-109-040018 | 違反空氣污染防制法第23條第2項及宜蘭縣運送物料車輛污染防制設施管理自治條例第5條之規定,並依宜蘭縣運送物料車輛污染防制設施管理自治條例第4條裁處。 | 花蓮縣吉安鄉光華村光華二街三一五號 |
| 固定空污 | 2020/04/08 | 宜蘭縣 | NT$1,200 | 本府環境保護局109年1月6日執行攝影作業,發現貴公司所有車輛(車號:676-Y6),行經省道台9線約113公里處,載運逸散性物料,車斗無覆蓋防塵網。 | 空氣污染防制法第23條第2項,宜蘭縣運送物料車輛污染防制設施管理自治條例第5條 | 20-109-040002 | 違反空氣污染防制法第23條第2項及宜蘭縣運送物料車輛污染防制設施管理自治條例第5條之規定,並依宜蘭縣運送物料車輛污染防制設施管理自治條例第4條裁處。 | 花蓮縣吉安鄉光華村光華二街三一五號 |
| 廢棄物清除處理機構 | 2020/01/07 | 花蓮縣 | NT$6,000 | 本局於108年11月27日至行政院環境保護署事業廢棄物清運機具即時監控系統勾稽發現貴公司108年11月27日,經查申報聯單清運機具為676-Y6@HAA-1725,未在48小時內應載運至處理者,業者已違反廢棄物清理法第31條第1項第2款之規定。 | 廢棄物清理法第31條第1項第2款 | 44-109-010001 | 違反廢棄物清理法第31條第1項第2款之規定,並依廢棄物清理法第52條裁處。依環境教育法第23條第2款之規定裁處環境講習 | 花蓮縣吉安鄉光華村光華二街三一五號 |
| 事業廢棄物 | 2012/04/09 | 花蓮縣 | NT$6,000 | 廢棄物清理法第42條,公民營廢棄物清除處理機構許可管理辦法第19條第3項 | 40-101-040001 | 違反廢棄物清理法第42條及公民營廢棄物清除處理機構許可管理辦法第19條第3項之規定,並依廢棄物清理法第55條裁處。依環境教育法第23條第2款之規定裁處環境講習 | 花蓮縣吉安鄉光華村光華二街三一五號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