金長宏興業有限公司 核准設立

最後更新時間 2025/11/03 , 09:15 AM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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負責人
余瑞嘉
統一編號
28943902
成立日期
2008/03/17
資本額
5,000,000元
實收資本額
股票代號
電話
地址
臺中市太平區七星路97號
網站

董監事

姓名 職稱 持有股份 代表法人
余瑞嘉 董事 50.00%

營業項目

  • 金屬製品表面處理(254412)
  • 建材五金(銲條)批發(461514)
  • 其他金屬刀具及手工具製造(251199)
  • 建材五金(螺絲、螺帽、鉚釘等金屬製品)批發(461515)
  • 公司歷程

  • 公司地址變更為臺中市太平區七星路97號
    2023/05/05
  • 公司負責人變更為余瑞嘉
    2015/05/19
  • 資本額變更為5,000,000
    2014/11/04
  • 公司地址變更為臺中市大里區工業路宏巨二巷2弄51號1樓
    2013/12/20
  • 同地址公司

    員工人數

    財務報表

    動產抵押

    下載完整報告查看完整數據
    案件類別 債務人名稱 債務人統編 契約啟始日期 契約終止日期 抵押權人名稱 抵押權人統編 擔保債權金額

    選舉收入(政治獻金)

    收入名稱 收入金額
    總收入金額 0

    選舉支出(政治獻金)

    支出名稱 支出金額
    總支出金額 0

    標案拒往

    機關名稱 公告日期 生效日期 截止日期 期間

    進出口資料

    下載完整報告查看完整數據
    年份 月份 總進口實績(美金) 總出口實績(美金)
    2024 - - -
    2023 - - -
    2022 - - -
    2021 - - -
    2020 - - -

    商標

  • 金長宏 percussion
  • 專利

    工廠

    地區 數量
    臺中市_生產中 1
    總數量 1

    政府標案

    標案名稱 機關名稱 決標日期 決標金額 是否得標

    裁判書查詢

  • 違反水污染防治法
    2017
  • 勞權違規

    日期 違反法規法條 罰鍰金額

    污染源裁處

    污染類別 裁處時間 裁處機關 裁處金額 違反事實 違反法令 裁處書字號 裁處理由及法令 公司地址
    水污染 2024/06/17 臺中市 NT$92,400 貴公司所屬新廠於從事金屬表面處理業,經本局於113年3月29日派員前往查核分別於放流口(D01)及T01-01預處理沉澱池採樣檢測結果:(一)放流口(D01)採樣檢測結果:懸浮固體測值42.8mg/L(限值:30mg/L),化學需氧量測值210mg/L(限值:100mg/L),均未符合放流水標準,已違反水污染防治法第7條第1項規定。(二)預處理沉澱池(T01-01)採樣檢測結果:pH測值4.0(許可核准範圍:5~8),明顯與許可登載內容不符,已違反水污染防治法第14條第1項規定。綜上,本案同時違反水污染防治法7條第1項及第14條第1項規定。 水污染防治法第7條第1項,水污染防治法第14條第1項 30-113-060017 違反水污染防治法第7條第1項及水污染防治法第14條第1項之規定,並依水污染防治法第40條第1項裁處。依環境教育法第23條第2款之規定裁處環境講習 臺中市太平區永隆里七星路九七號
    水污染 2022/01/17 臺中市 NT$60,000 公司於臺中市太平區七星路97號設廠從事金屬表面處理作業,並領有本局核發之水污染防治(排放)許可證(中市府環水許字第12030-01號),本局於110年11月25日15時20分派員前往稽查,現場於放流口採集水樣檢驗及送驗,水樣檢測結果懸浮固體及化學需氧量未符合放流水標準,核有違反水污染防治法規定。 水污染防治法第7條第1項 30-111-010014 違反水污染防治法第7條第1項之規定,並依水污染防治法第40條第1項暨「違反水污染防治法罰鍰額度裁罰準則」裁處。依環境教育法第23條第2款之規定裁處環境講習 臺中市太平區永隆里七星路九七號
    水污染 2020/11/30 臺中市 NT$162,000 1.貴公司所屬新廠位於本市太平區永隆里七星路97號從事金屬表面處理業,領有本局核發之廢(污)水排放地面水體許可證(證號:中市府環水許字 第12030-01號),經本局於109年9月8日派員前往查核結果查核並會同現場人員於放流口採驗水質結果,懸浮固體檢測值:44.7 mg/L(限值:30 mg/L)、化學需氧量檢測值:345mg/L(限值:100 mg/L)、鎳檢測值:1.11mg/L(限值:1.0 mg/L)、硝酸鹽氮檢測值:109mg/L(限值:50 mg/L),皆未符合放流水標準,已違反水污染防治法第7條第1項規定。2.違規限期改善部分:請貴公司限期於109年12月10日前完成改善且檢具符合放流水標準之檢測報告(項目須包含懸浮固體、化學需氧量、鎳及硝酸鹽氮)及「改善措施執行完成報告書」等文件報請查驗(請注意時效)。 水污染防治法第7條第1項 30-109-110036 違反水污染防治法第7條第1項之規定,並依水污染防治法第40條第1項裁處。依環境教育法第23條第2款之規定裁處環境講習 臺中市太平區永隆里七星路九七號
    水污染 2016/07/25 臺中市 NT$105,000 水污染防治法第20條第1項,水污染防治法第34條第1項 30-105-070007 違反水污染防治法第20條第1項、第34條第1項之規定,並依水污染防治法第48條第1項裁處。依環境教育法第23條第1款之規定裁處環境講習 臺中市太平區光興路六九九巷一一五號
    水污染 2015/12/21 臺中市 NT$30,000 水污染防治法第20條第1項 30-104-120007 違反水污染防治法第20條第1項之規定,並依水污染防治法第48條第1項裁處。依環境教育法第23條第1款之規定裁處環境講習 臺中市太平區光興路六九九巷一一五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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