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污染類別 | 裁處時間 | 裁處機關 | 裁處金額 | 違反事實 | 違反法令 | 裁處書字號 | 裁處理由及法令 | 公司地址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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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事業廢棄物 | 2018/10/17 | 高雄市 | NT$6,000 | 本局107年10月2日派員至本市湖內區中山路二段1巷7-3號稽查,發現貴公司堆置廢鐵,其中有一堆廢鐵(大型鋼管)來源係拆除工程等所產出,惟貴公司未具有再利用機構資格,即從事收受廢鐵再利月行為,已違反廢棄物清理法第39條第1項暨共通性事業廢棄物再利用管理辦法第5條第1項之規定。 | 廢棄物清理法第39條之1第2項 | 40-107-100042 | 違反廢棄物清理法第39條第1項暨共通性事業廢棄物再利用管理辦法第5條規定,並依同法第52條暨本局執行違反廢棄物清理法事件裁罰基準編號64規定裁處。依環境教育法第23條第2款之規定裁處環境講習 | 高雄市湖內區海埔里中華街三二巷二一號一樓 |
| 事業廢棄物 | 2017/07/12 | 高雄市 | NT$6,000 | 案經本局分別於106年5月2、10日派員至本市湖內區海埔段2402、2403地號土地稽查,發現堆置廢鐵,據貴公司劉○○表示,收廢鐵來源包含工廠廠房修繕等所產出,惟貴公司未具有再利用機構資格,即從事收受廢鐵行為,已違反廢棄物清理法第39條第1項暨經濟部事業廢棄物再利用管理辦法第3條第2項規定。 | 廢棄物清理法第39條第1項,經濟部事業廢棄物再利用管理辦法第3條第2項 | 40-106-070007 | 違反「廢棄物清理法」第39條第1項規定,依同法第52條之規定處分。依環境教育法第23條第2款之規定裁處環境講習 | 高雄市湖內區海埔里中華街三二巷二一號一樓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