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污染類別 | 裁處時間 | 裁處機關 | 裁處金額 | 違反事實 | 違反法令 | 裁處書字號 | 裁處理由及法令 | 公司地址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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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水污染 | 2025/07/02 | 新北市 | NT$39,000 | 貴公司係屬水污染防治法事業分類及定義之印染整理業,並領有本局核發之廢(污)水貯留許可文件(新北市環水許字第061**-**號),本局稽查時,查獲現場下列違規事項:1.現場設置貯留槽3槽,許可證登載為設置1槽。2.許可證登載委託桃園市政府(桃園科技工業園區專用污水下水道系統)清除處理貯留之廢(污)水,惟經與桃園市政府環境保護局查證未受託貴公司廢(污)水。核屬未依許可登記事項運作。 | 水污染防治法第20條第1項 | 30-114-070005 | 違反水污染防治法第20條第1項規定,爰依水污染防治法第48條第2項暨違反水污染防治法罰鍰額度裁罰準則第第2條及第3條規定裁處。 依環境教育法第23條暨環境講習執行辦法第5條、第8條第1項及第2項規定裁處環境講習。依環境教育法第23條第2款之規定裁處環境講習 | 新北市鶯歌區鶯桃路二一五號 | 
| 水污染 | 2024/12/24 | 新北市 | NT$30,000 | 貴公司為印染整理業,領有廢(污)水貯留許可證(新北市環水許字第0****-00號),本局稽查時,查獲現場設有貯留槽3槽(許可登載為1槽),核屬未依許可登記事項運作。 | 水污染防治法第20條第1項 | 30-113-120013 | 違反水污染防治法第20條第1項規定,爰依水污染防治法第48條第2項及違反水污染防治法罰鍰額度裁罰準則第第2條、第3條及第5條規定裁處。 依環境教育法第23條暨環境講習執行辦法第5條及第8條第1項規定裁處環境講習。依環境教育法第23條第2款之規定裁處環境講習 | 新北市鶯歌區鶯桃路二一五號 | 
| 固定空污 | 2018/03/21 | 新北市 | NT$100,000 | 貴公司領有固定污染源操作許可證(新北市環操證字第F1714-04號),經查印染整理程序有下列違規,未依許可證內容進行操作。(1) A223靜電集塵器設備故障,惟當日現場定型機E216仍操作中。(2) A204袋式集塵器壓降為40mmH2O(操作條件50~180mmH2O);A209袋式集塵器壓降為5mmH2O(操作條件10~110mmH2O);A214袋式集塵器壓降為40mmH2O(操作條件50~80mmH2O)。(3) A220袋式集塵器之儀表故障。 | 空氣污染防制法第24條第3項,固定污染源設置與操作許可證管理辦法第20條 | 20-107-030016 | 違反空氣污染防制法第24條第3項暨固定污染源設置與操作許可證管理辦法第20條規定,並依空氣污染防制法第56條第1項後段暨公私場所違反空氣污染防制法應處罰鍰額度裁罰準則第3條規定裁處。依環境教育法第23條第2款之規定裁處環境講習 | 新北市鶯歌區鶯桃路二一五號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