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污染類別 | 裁處時間 | 裁處機關 | 裁處金額 | 違反事實 | 違反法令 | 裁處書字號 | 裁處理由及法令 | 公司地址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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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營建工程 | 2025/03/26 | 桃園市 | NT$100,000 | 案經本府環境保護局113年12月4日前往貴公司於本市中壢區埔頂段1167地號等1筆土地起造之店鋪、集合住宅新建工程稽查,查該工程於施工期間未依空氣污染防制法第23條第2項暨營建工程空氣污染防制設施管理辦法規定辦理,現場依營建業主違反營建工程空氣污染防制設施管理辦法之缺失記點及處理原則,詳列缺失如下:第6條(工地周界):工地周界設置之圍籬,未涵蓋全部工地區域,記缺失點數4點。第7條(物料堆置):防塵布、防塵網未完全覆蓋堆置之物料或破損,致影響防制效果,記缺失點數4點。第10條(工地出入口):營建工地運送具粉塵逸散性之工程材料、砂石、土方或廢棄物之車行出入 口未設置洗車設備,或無設置洗車空間,且未以加壓沖洗設備清洗者,記缺失點數10點。綜上,合計缺失點數18點。 | 空氣污染防制法第23條第2項,營建工程空氣污染防制設施管理辦法第6條,營建工程空氣污染防制設施管理辦法第7條,營建工程空氣污染防制設施管理辦法第10條 | 23-114-030005 | 違反空氣污染防制法第23條第2項及營建工程空氣污染防制設施管理辦法第6條、第7條、第10條之規定,並依空氣污染防制法第62條第1項第4款裁處。依環境教育法第23條第2款之規定裁處環境講習 | 桃園市中壢區普忠里環中東路七七二之二號三樓 |
| 營建工程 | 2023/08/31 | 桃園市 | NT$193,500 | 案經本府環境保護局112年4月19日前往貴公司於本市中壢區後興段385地號土地起造之「集合住宅新建工程」稽查,發現(一)第六條(工地周界):工地周界設置之圍籬,未涵蓋全部工地區域,記缺失點數4點。(二)第十條(工地出入口):車輛離開營建工地時未有效清洗車體及輪胎,其表面附著污泥或造成工地出入口及其延伸之道路有路面色差,記缺失點數4點。(三)第十一條(結構體)覆蓋於營建工地結構體施工架(鷹架)外緣之防塵布或防塵網,未將工程結構體及其外牆完全覆蓋或破損,致影響防制效果,記缺失點數4點。綜上,合計缺失點數12點。貴公司違反空氣污染防制法第23條第2項暨營建工程空氣污染防制設施管理辦法第6條、第10條、第11條規定,並限期於112年5月18日前完成改善,屆期仍未補正或完成改善者,按次處罰。本府環境保護局112年5月22日派員複查,發現貴公司上述缺失記點仍未完成改善。 | 空氣污染防制法第23條第2項 | 23-112-080006 | 違反空氣污染防制法第23條第2項之規定,並依空氣污染防制法第62條第1項第4款裁處。依環境教育法第23條第2款之規定裁處環境講習 | 桃園市中壢區普忠里環中東路七七二之二號三樓 |
| 營建工程 | 2023/07/19 | 桃園市 | NT$100,000 | 貴公司於本市中壢區後興段385地號土地起造之「集合住宅新建工程」,該工程於施工期間未依空氣污染防制法第23條第2項暨營建工程空氣污染防制設施管理辦法第6條(工地周界設置之圍籬,未涵蓋全部工地區域)、第10條(車輛離開營建工地時未有效清洗車體及輪胎,其表面附著污泥或造成工地出入口及其延伸之道路有路面色差)及第11條(覆蓋於營建工地結構體施工架外緣之防塵布或防塵網,未將工程結構體及其外牆完全覆蓋或破損,致影響防制效果)規定。 | 空氣污染防制法第23條第2項 | 23-112-070004 | 違反空氣污染防制法第23條第2項之規定,並依空氣污染防制法第62條第1項第4款裁處。依環境教育法第23條第2款之規定裁處環境講習 | 桃園市中壢區普忠里環中東路七七二之二號三樓 |
| 固定空污 | 2022/05/23 | 桃園市 | NT$150,000 | 貴公司係本市中壢區富台段222地號之集合住宅新建工程(一級營建工程)之營建業主,案經本府環境保護局111年1月10日派員稽查,發現該工地周界之圍籬未涵蓋全部工地區域,貴公司違反空氣污染防制法第23條第2項暨營建工程空氣污染防制設施管理辦法第6條規定(記缺失點數4點),限期貴公司於111年2月10日前完成改善;本府環境保護局111年2月11日派員複查,發現該工地周界之圍籬仍未涵蓋全部工地區域,貴公司違反空氣污染防制法第23條第2項暨營建工程空氣污染防制設施管理辦法第6條規定。 | 空氣污染防制法第23條第2項 | 20-111-050033 | 違反空氣污染防制法第23條第2項之規定,並依空氣污染防制法第62條第1項第4款裁處。依環境教育法第23條第2款之規定裁處環境講習 | 桃園市中壢區普忠里環中東路七七二之二號三樓 |
| 水污染 | 2022/04/18 | 桃園市 | NT$38,500 | 貴公司於本市開發集合住宅新建工程(管制編號:H43E5431),領有本府核發之逕流廢水污染削減計畫(府環水字第1100341830號),案經本府環境保護局111年1月10日派員至該工地稽查,查工區內未設置沉砂池,貴公司未依核准之逕流廢水污染削減計畫內容運作(應設置沉砂池)。 | 水污染防治法第18條,水污染防治措施及檢測申報管理辦法第10條第1項 | 30-111-040033 | 違反水污染防治法第18條及水污染防治措施及檢測申報管理辦法第10條第1項之規定,並依水污染防治法第46條裁處。依環境教育法第23條第2款之規定裁處環境講習 | 桃園市中壢區普忠里環中東路七七二之二號三樓 |
| 固定空污 | 2020/04/08 | 桃園市 | NT$100,000 | 查核應採行空氣污染防制設施之結果,合計缺失14點,詳細說明如下:一、車行路徑:營建工地內或洗車設施至主要道路之車行路徑粗級配(或其他同等功能之粒料)舖設厚度不足,致影響防制效果,記缺失點數4點。二、工地出入口:營建工地出入口未設置洗車設備,或無設置洗車空間,且未以加壓沖洗設備清洗者,記缺失點數10點。 | 空氣污染防制法第23條第2項 | 20-109-040002 | 違反空氣污染防制法第23條第2項之規定,並依空氣污染防制法第62條第1項第4款裁處。依環境教育法第23條第2款之規定裁處環境講習 | 桃園市中壢區普忠里環中東路七七二之二號三樓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