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污染類別 | 裁處時間 | 裁處機關 | 裁處金額 | 違反事實 | 違反法令 | 裁處書字號 | 裁處理由及法令 | 公司地址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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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移動污染 | 2024/08/07 | 桃園市 | NT$500 | 查貴公司所有車輛(車號:KEJ-6825、自用大貨車)於113年6月22日行經「桃園市內壢空氣品質維護區」,且於本府查證日前一年內,非排煙檢測合格之車輛,核已違反「桃園市內壢空氣品質維護區移動污染源管制措施」及空氣污染防制法第40條第3項規定,爰依同法第76條第2項規定,處新臺幣500元罰鍰。 | 空氣污染防制法第40條第3項 | 21-113-080335 | 違反空氣污染防制法第40條第3項之規定,並依空氣污染防制法第76條第2項裁處。 | 新北市蘆洲區永安南路二段三四二號二樓 |
| 廢棄物清除處理機構 | 2024/06/05 | 新北市 | NT$60,000 | 貴公司所屬車輛(車號:KEJ-****)載運剩餘土石方(廢棄物代碼:B2-3,土壤與礫石、碎石混合物),雖隨車持有載明剩餘土石方產生源及處理地點之證明文件「新北市新店地區污水下水道系統(第二期)新建工程第五標分支管網及用戶接管(文件序號:TB110-00****)」,以供檢查,惟出場日期未填寫,視為無效證明文件。 | 廢棄物清理法第9條第1項 | 44-113-060003 | 違反廢棄物清理法第9條第1項規定,爰依廢棄物清理法第49條第2款暨違反廢棄物清理法罰鍰額度裁罰準則第2條第1項第4款規定裁處。 依環境教育法第23條暨環境講習執行辦法第5條及第8條第1項規定裁處環境講習。依環境教育法第23條第2款之規定裁處環境講習 | 新北市蘆洲區永安南路二段三四二號二樓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