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姓名 | 職稱 | 持有股份 | 代表法人 |
|---|---|---|---|
| 林旭康 | 董事 | 52.69% |
| 污染類別 | 裁處時間 | 裁處機關 | 裁處金額 | 違反事實 | 違反法令 | 裁處書字號 | 裁處理由及法令 | 公司地址 |
|---|---|---|---|---|---|---|---|---|
| 水污染 | 2025/05/02 | 臺中市 | NT$80,000 | 查貴公司從事廢塑膠再利用業,並領有本局核發之排放許可證,案經本局於114年1月14日13時整派員前往稽查,查獲貴公司處理設施無法處理淡紅色廢水,並將淡紅色廢水由貴公司排放口排放至龍井大排造成污染,核有違反水污染防治法第18條暨水污染防治措施及檢測申報管理辦法第18條第1項規定。 | 水污染防治法第18條,水污染防治措施及檢測申報管理辦法第18條第1項 | 30-114-050003 | 違反水污染防治法第18條暨水污染防治措施及檢測申報管理辦法第18條第1項規定,本局爰依水污染防治法第46條規定暨「違反水污染防治法罰鍰額度裁罰準則」規定裁處。依環境教育法第23條第2款之規定裁處環境講習 | 臺中市龍井區龍津里蚵寮路二五一巷三○八號 |
| 事業廢棄物 | 2023/03/29 | 臺中市 | NT$120,000 | 貴公司於112年1月3日委由嫄勝報關有限公司報運進口英國產製貨物1批(報單第BC/12/447/F0009號),嗣經財政部關務署高雄關派員會同行政院農業委員會同動植物防疫檢疫局高雄港口檢疫站查驗結果,此批貨物系為單一塑膠材質,單一型態之熱塑型廢塑膠,惟附著土壤、土塊,非屬行政院環境保護署公告「屬產業用料需求之事業廢棄物」,貴公司未申請輸入許可文件逕行報關進口上述廢塑膠,核已違反廢棄物清理法第38條第1項暨事業廢棄物輸入輸出管理辦法第3條規定。 | 廢棄物清理法第38條第1項,事業廢棄物輸入輸出管理辦法第3條 | 40-112-030025 | 違反廢棄物清理法第38條第1項及事業廢棄物輸入輸出管理辦法第3條之規定,並依廢棄物清理法第53條第3款裁處。依環境教育法第23條第2款之規定裁處環境講習 | 臺中市龍井區龍津里蚵寮路二五一巷三○八號 |
| 水污染 | 2018/01/05 | 臺中市 | NT$60,000 | 貴公司於本市龍津里蚵寮路251巷308號從事其他工業,領有本局核發之簡易排放許可文件(證號:中市府環水許字第00480-01號),經本局於106年11月14日派員前往深度查核結果,查獲下列與許可內容不符情事,已違反水污染防治法第14條第1項規定:(一)廢水流經調勻站T01-1→許可未登載之固液分離單元(槽體型)→固液分離裝置T01-2。(二)活性污泥池T01-4有3台鼓風機及2台沉水泵未於許可內登載。違規限期改善部分:貴公司已於106年11月30日以旭洋(水)字第1061130號函送水污染防治許可證(文件)變更申請文件至本局辦理變更在案,本局予以認定改善完成。 | 水污染防治法第14條第1項 | 30-107-010002 | 違反水污染防治法第14條第1項之規定,並依水污染防治法第45條第2項裁處。依環境教育法第23條第2款之規定裁處環境講習 | 臺中市龍井區龍津里蚵寮路二五一巷三○八號 |
| 事業廢棄物 | 2016/03/17 | 臺中市 | NT$6,000 | 廢棄物清理法第39條第1項 | 40-105-030019 | 違反廢棄物清理法第39條第1項之規定,並依廢棄物清理法第52條裁處。依環境教育法第23條第2款之規定裁處環境講習 | 臺中市龍井區龍津里蚵寮路二五一巷三○八號 | |
| 事業廢棄物 | 2015/12/25 | 臺中市 | NT$6,000 | 事業廢棄物貯存清除處理方法及設施標準第6條,廢棄物清理法第36條第1項 | 40-104-120012 | 違反事業廢棄物貯存清除處理方法及設施標準第6條及廢棄物清理法第36條第1項之規定,並依廢棄物清理法第52條裁處。依環境教育法第23條第2款之規定裁處環境講習 | 臺中市龍井區龍津里蚵寮路二五一巷三○八號 | |
| 水污染 | 2012/11/23 | 臺中市 | NT$150,000 | 水污染防治法第7條第1項 | 30-101-110012 | 違反水污染防治法第7條第1項之規定,並依水污染防治法第40條第1項裁處。依環境教育法第23條第2款之規定裁處環境講習 | 臺中市龍井區龍津里蚵寮路二五一巷三○八號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