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姓名 | 職稱 | 持有股份 | 代表法人 |
|---|---|---|---|
| 徐斌 | 董事 | 100.00% |
| 污染類別 | 裁處時間 | 裁處機關 | 裁處金額 | 違反事實 | 違反法令 | 裁處書字號 | 裁處理由及法令 | 公司地址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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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廢棄物清除處理機構 | 2022/11/18 | 臺南市 | NT$6,000 | 貴公司係領有本市乙級廢棄物清除許可證(111臺南市廢乙清字第0078號),於109年7月3日已完成機構負責人戶籍地址變更,卻未於變更後30日內填具變更申請表,連同有關證明文件辦理變更。 | 廢棄物清理法第42條,公民營廢棄物清除處理機構許可管理辦法第16條第1項第1款 | 44-111-110003 | 違反廢棄物清理法第42條暨公民營廢棄物清除處理機構許可管理辦法第16條第1項第1款規定,爰依廢棄物清理法第55條第1款暨違反廢棄物清理法罰鍰額度裁罰準則第2條第1項第3款附表3項次3之規定裁處。依環境教育法第23條第2款之規定裁處環境講習 | 臺南市南區永寧里灣裡路一九六巷一四號一樓 |
| 事業廢棄物 | 2020/08/28 | 臺南市 | NT$72,000 | 貴公司從事廢棄物清除業,並領有乙級廢棄物清除機構清除許可證(許可證字號:106臺南市廢乙清字第0037號),許可期限至111年10月31日止。行政院環境保護署環境督察總隊南區環境督察大隊於109年2月17日至貴公司督察,查鱗鑒環保科技有限公司標得高雄榮總醫院、中原大學及吳鳳科技大學之報廢財產,後轉售予貴公司,發現貴公司分類、拆解前述物品產生之廢棄物清除至貴公司以外,惟未記錄廢棄物之日期、種類、數量、車輛車號、清除機構、清除人及保留所清除事業廢棄物之處置證明。 | 廢棄物清理法第36條第1項 | 40-109-080036 | 違反廢棄物清理法第36條第1項暨事業廢棄物貯存清除處理方法及設施標準第15條第1項規定,爰依廢棄物清理法第52條暨違反廢棄物清理法罰鍰額度裁罰準則第2條第2款附表2項次13之規定裁處。依環境教育法第23條第2款之規定裁處環境講習 | 臺南市南區永寧里灣裡路一九六巷一四號一樓 |
| 廢棄物清除處理機構 | 2017/11/20 | 臺南市 | NT$6,000 | 一、貴公司領有本市乙級廢棄物清除許可證,於106年3月15日以佑字第10601號提送清除許可證變更,經本局審查發現貴公司原清除技術員於105年7月21日離職,惟貴公司未於90日內(即105年10月21日)另聘清除技術員,且技術員另聘時未於15日內報請核發機關備查。二、本案針對貴公司未於90日內另聘技術員,且技術員另聘時未於15日內報請核發機關備查,貴公司已於106年3月15日以佑字第10601號提送清除技術員變更,故不另予限期改善。 | 廢棄物清理法第42條,公民營廢棄物清除處理機構許可管理辦法第25條 | 44-106-110004 | 違反廢棄物清理法第42條及公民營廢棄物清除處理機構許可管理辦法第25條之規定,並依廢棄物清理法第55條第1款裁處。依環境教育法第23條第2款之規定裁處環境講習 | 臺南市南區永寧里灣裡路一九六巷一四號一樓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