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姓名 | 職稱 | 持有股份 | 代表法人 |
|---|---|---|---|
| 呂瓊如 | 董事 | 100.00% |
| 污染類別 | 裁處時間 | 裁處機關 | 裁處金額 | 違反事實 | 違反法令 | 裁處書字號 | 裁處理由及法令 | 公司地址 |
|---|---|---|---|---|---|---|---|---|
| 移動污染 | 2025/02/07 | 新北市 | NT$2,000 | 貴公司所有車輛(車號:***-TJ)行經本市公告之空氣品質維護區,惟查該車輛未有一年內排煙檢驗合格紀錄。 | 空氣污染防制法第40條第3項 | 21-114-020467 | 違反空氣污染防制法第40條第3項規定及新北市政府112年2月17日新北府環空字第1120243787號公告事項二、(一)規定,爰依空氣污染防制法第76條第2項及移動污染源違反空氣污染防制法裁罰準則第2條附表一項次七規定裁處。 | 桃園市大園區南港里園一街一之二號三樓 |
| 廢棄物清除處理機構 | 2021/11/15 | 桃園市 | NT$6,000 | 貴事業領有桃園市政府核發之廢棄物清除許可證(許可證號:106桃園市廢甲清字第0041號),本局於110年10月28日派員至本市大園區長發一路235號巡查,查貴事業於該址設有廢棄物貯存場,惟場內貯存含錫土壤及塑膠粉末,與前開許可證內容不符,屬未依審查通過之申請文件內容辦理廢棄物之貯存。 | 廢棄物清理法第42條,公民營廢棄物清除處理機構許可管理辦法第18條第1項 | 44-110-110009 | 違反廢棄物清理法第42條及公民營廢棄物清除處理機構許可管理辦法第18條第1項之規定,並依廢棄物清理法第55條第1款裁處。依環境教育法第23條第2款之規定裁處環境講習 | 桃園市大園區南港里園一街一之二號三樓 |
| 事業廢棄物 | 2016/12/04 | 桃園市 | NT$60,000 | 案經行政院環境保護署環督察總隊北區環督察大隊於105年4月6日派員會同基隆關人員查驗,查該批貨物以太空包盛裝之紅綠色粒粉夾雜廢金屬破片,據貴公司表示係向巨壯企業股份有限公司觀音廠購買之氧化銅,及提供上述貨物買賣發票資料,惟上述報運貨物係紅綠色粒粉夾雜大量廢金屬破片,顯未經壓濾機即產出,上述輸出貨物,仍屬事業廢棄物範疇,係屬應申請輸出許可文件,始得輸出之事業廢棄物,貴公司未依法向主管機關申請核發許可文件,即輸出事業廢棄物,核已違反廢棄物清理法第38條第1項規定,本局爰依廢棄物清理法第53條規定,計處新臺幣6萬元罰鍰。 | 廢棄物清理法第38條 | 40-105-120004 | 違反廢棄物清理法第38條之規定,並依廢棄物清理法第53條裁處。依環境教育法第23條第2款之規定裁處環境講習 | 桃園市大園區南港里園一街一之二號三樓 |
| 事業廢棄物 | 2016/02/16 | 桃園市 | NT$60,000 | 廢棄物清理法第38條第1項 | 40-105-020044 | 違反廢棄物清理法第38條第1項之規定,並依廢棄物清理法第53條第3項裁處。依環境教育法第23條第2款之規定裁處環境講習 | 桃園市大園區南港里園一街一之二號三樓 | |
| 事業廢棄物 | 2015/07/30 | 桃園市 | NT$60,000 | 廢棄物清理法第38條第1項 | 40-104-070047 | 違反廢棄物清理法第38條第1項之規定,並依廢棄物清理法第53條裁處。依環境教育法第23條第2款之規定裁處環境講習 | 桃園市蘆竹區山腳村海山路一七五號二樓 | |
| 廢棄物清除處理機構 | 2010/09/01 | 桃園市 | NT$6,000 | 廢棄物清理法第42條 | 44-099-090001 | 違反廢棄物清理法第42條之規定,並依廢棄物清理法第55條第1項第1款裁處。 | 桃園市大園區南港里園一街一之二號三樓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