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污染類別 | 裁處時間 | 裁處機關 | 裁處金額 | 違反事實 | 違反法令 | 裁處書字號 | 裁處理由及法令 | 公司地址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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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事業廢棄物 | 2025/06/04 | 桃園市 | NT$120,000 | 1.環境部環境管理署於114年5月13日會同基隆關與貴公司代表至聯興國際物流股份有限公司會勘,來貨為貴公司報運出口ALUMINIUM SCRAP一批(報單號碼AA//14/658/Y0307,櫃號:SEKU4380073),檢視來貨為鋁廢料夾帶廢電線電纜,具貴公司表示該批貨物並無申請事業廢棄物輸出許可相關文件。2.本案輸出之廢棄物廢電線電纜(D-2601)判定屬事業廢棄物,貴公司應依廢棄物清理法第38條規定「...事業廢棄物之輸入、輸出、過境、轉口,應向直轄市、縣(市)主管機關申請核發許可文件,始得為之」辦理,惟貴公司未取得輸出許可逕行輸出廢棄物,核已違反廢棄物清理法第38條第1項規定。 | 廢棄物輸入輸出管理辦法第18條之1,廢棄物清理法第38條第1項 | 40-114-060008 | 違反廢棄物清理法第38條第1項及廢棄物輸入輸出管理辦法第18條之1之規定,並依廢棄物清理法第53條第3款裁處。依環境教育法第23條第2款之規定裁處環境講習 | 桃園市蘆竹區經國路九○二號四樓 | 
| 廢棄物清除處理機構 | 2019/03/04 | 桃園市 | NT$6,000 | 貴公司係屬公民營廢棄物清除機構,領有桃園市政府核發之廢棄物清除許可證(證號:106桃園市廢甲清字第0076號),應依廢棄物清理法第42條授權公民營廢棄物清除處理機構許可管理辦法第25條規定略以:「清除、處理機構設置之清除、處理技術員未能從事業務或離職時,該機構應依下列規定辦理:一、指定代理人並於十五日報請核發機關備查。...」,經查貴公司技術人員陳○○於107年11月1日離職,貴公司雖然於107年12月17日107富字第107121701號函向桃園市政府辦理清除許可證變更申請(於107年9月19日另聘陳○○為技術人員),惟貴公司未於15日內前報請桃園市政府備查,核已違反前開規定。 | 廢棄物清理法第42條,公民營廢棄物清除處理機構許可管理辦法第25條 | 44-108-030001 | 違反廢棄物清理法第42條及公民營廢棄物清除處理機構許可管理辦法第25條之規定,並依廢棄物清理法第55條裁處。依環境教育法第23條第2款之規定裁處環境講習 | 桃園市蘆竹區經國路九○二號四樓 | 
| 事業廢棄物 | 2016/08/22 | 桃園市 | NT$6,000 | 廢棄物清理法第42條 | 40-105-080019 | 違反廢棄物清理法第42條之規定,並依廢棄物清理法第55條裁處。依環境教育法第23條第2款之規定裁處環境講習 | 桃園市蘆竹區經國路九○二號四樓 | |
| 廢棄物清除處理機構 | 2013/03/22 | 桃園市 | NT$6,000 | 廢棄物清理法第31條第1項第3款 | 44-102-030008 | 違反廢棄物清理法第31條第1項第3款之規定,並依廢棄物清理法第52條裁處。依環境教育法第23條第2款之規定裁處環境講習 | 桃園市桃園區國際路一段六八五巷五一弄一○號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