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姓名 | 職稱 | 持有股份 | 代表法人 |
|---|---|---|---|
| 姜漢珍 | 董事 | 55.50% |
| 污染類別 | 裁處時間 | 裁處機關 | 裁處金額 | 違反事實 | 違反法令 | 裁處書字號 | 裁處理由及法令 | 公司地址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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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水污染 | 2022/06/09 | 臺南市 | NT$10,000 | 貴公司從事水泥業,經本局派員於111年4月28日前往稽查,現場發現貴公司未依規定每日記錄累計水量讀數、電錶讀數(稽查當時,僅記錄至111年3月31日)。 | 水污染防治法第18條,水污染防治措施及檢測申報管理辦法第16條第1項,水污染防治措施及檢測申報管理辦法第66條第2項 | 30-111-060006 | 違反水污染防治法第18條暨水污染防治措施及檢測申報管理辦法第16條第1項及第66條第2項規定,依同法第46條暨違反水污染防治法罰鍰額度裁罰準則第2條第3款附表三、第8款附表八、第3條第1項、第2項及第5條第1項規定裁處。依環境教育法第23條第2款之規定裁處環境講習 | 臺南市下營區營前里文化街二二號一樓 |
| 固定空污 | 2018/06/22 | 臺南市 | NT$100,000 | 貴公司從事水泥及其製品製造業,本府環境保護局於107年5月24日派員稽查,發現貴公司於學甲區新達里頂山寮61之3號有砂石車、預拌混凝土車輛進出,且有怪手進行土方粒料裝載作業,查貴公司(管制編號:D9100929)領有固定污染源設置許可證混凝土拌合程序(M01),係屬行政院環境保護署公告第2批第2類公私場所應申請設置、變更及操作許可之固定污染源,惟未依規定取得操作許可證,即逕行預拌混凝土拌合程序之操作。 | 空氣污染防制法第24條第2項 | 20-107-060024 | 違反空氣污染防制法第24條第2項規定,爰依同法第57條暨公私場所違反空氣污染防制法應處罰鍰額度裁量準則第3條第1項附表之規定裁處。依環境教育法第23條第1款之規定裁處環境講習 | 臺南市下營區營前里文化街二二號一樓 |
| 事業廢棄物 | 2016/11/07 | 臺南市 | NT$6,000 | 廢棄物清理法第39條 | 40-105-110015 | 違反廢棄物清理法第39條第1項暨經濟部事業廢棄物再利用管理辦法第3條第2項附表編號3煤灰再利用管理方式規定,爰依同法第52條規定。依環境教育法第23條第2款之規定裁處環境講習 | 臺南市下營區營前里文化街二二號一樓 | |
| 固定空污 | 2015/07/07 | 臺南市 | NT$100,000 | 空氣污染防制法第24條第1項,空氣污染防制法第24條第2項,固定污染源設置與操作許可證管理辦法第20條 | 20-104-070003 | 依違反空氣污染防制法第24條第1項、第2項暨固定污染源設置與操作許可證管理辦法第20條規定,爰依空氣污染防制法第57條暨公私場所違反空氣污染防制法應處罰鍰額度裁罰準則第3條第1項附表之規定裁處。依環境教育法第23條第1款之規定裁處環境講習 | 臺南市下營區營前里文化街二二號一樓 | |
| 固定空污 | 2015/05/08 | 臺南市 | NT$100,000 | 空氣污染防制法第31條第1項第2款 | 20-104-050003 | 依違反空氣污染防制法第31條第1項第2款之規定,爰依空氣污染防制法第60條第1項暨公私場所違反空氣污染防制法應處罰鍰額度裁罰準則第3條第1項之規定裁處。依環境教育法第23條第2款之規定裁處環境講習 | 臺南市下營區營前里文化街二二號一樓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