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姓名 | 職稱 | 持有股份 | 代表法人 |
|---|---|---|---|
| 李淑惠 | 董事 | 3.33% |
| 污染類別 | 裁處時間 | 裁處機關 | 裁處金額 | 違反事實 | 違反法令 | 裁處書字號 | 裁處理由及法令 | 公司地址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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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毒性及關注化學物質 | 2025/04/16 | 桃園市 | NT$60,000 | 案查本府環境保護局於114年3月18日上午10時3分派員至貴公司楊梅廠(管制編號:H45A2281)稽查,查核毒性化學物質「二氯甲烷」114年2、3月份運作紀錄,114年2月份皆有(買入、使用、貯存)等運作行為,另截至114年3月14日結餘量共計0公斤,與現場運作紀錄相符,惟貴公司未能於114年3月10日前申報前一個月(114年2月份)運作紀錄,屬有紀錄而未申報,核已違反毒性及關注化物質管理法第9條第2項授權訂定「毒性及關注化學物質運作及釋放量運作紀錄管理辦法」第4條第1項之規定。 | 毒性及關注化學物質運作與釋放量紀錄管理辦法第4條第1項,毒性及關注化學物質管理法第9條第2項 | 34-114-040020 | 違反毒性及關注化學物質管理法第9條第2項及毒性及關注化學物質運作與釋放量紀錄管理辦法第4條第1項之規定,並依毒性及關注化學物質管理法第59條第3款裁處。依環境教育法第23條第2款之規定裁處環境講習 | 桃園市楊梅區員本里民隆路三五號 |
| 水污染 | 2018/07/16 | 桃園市 | NT$30,000 | 屬水污染管制區內,污染水體水質之行為。 | 水污染防治法第30條第1項第2款 | 30-107-070011 | 違反水污染防治法第30條第1項第2款之規定,並依水污染防治法第52條裁處。依環境教育法第23條第2款之規定裁處環境講習 | 桃園市楊梅區員本里民隆路三五號 |
| 毒性及關注化學物質 | 2010/08/26 | 桃園市 | NT$60,000 | 毒性化學物質管理法第8條第2項 | 34-099-080005 | 違反毒性化學物質管理法第8條第2項之規定,並依毒性化學物質管理法第31條第1款裁處。 | 桃園市楊梅區員本里民隆路三五號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