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污染類別 | 裁處時間 | 裁處機關 | 裁處金額 | 違反事實 | 違反法令 | 裁處書字號 | 裁處理由及法令 | 公司地址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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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事業廢棄物 | 2024/05/27 | 新竹縣 | NT$60,000 | 經查貴事業所有車輛,由陳○○於113年○○月○○日從本縣寶山鄉某工地載運剩餘土石方,欲前往苗栗海邊某處砂石場,於本縣寶山鄉○○路為苗栗縣警察局頭份分局斗坪派出所、新竹縣政府警察局竹東分局新城派出所及本局稽查,發現前述車輛未隨車攜帶證明文件(廢棄物產生源及處理地點),爰已違反廢棄物清理法第9條第1項規定。 | 廢棄物清理法第9條第1項 | 40-113-050004 | 違反廢棄物清理法第9條第1項之規定,並依廢棄物清理法第49條第2款裁處。依環境教育法第23條第2款之規定裁處環境講習 | 新竹縣竹北市大義里鳳岡路三段二九巷六○弄六號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