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姓名 | 職稱 | 持有股份 | 代表法人 |
|---|---|---|---|
| 劉金春 | 董事 | 50.00% |
| 污染類別 | 裁處時間 | 裁處機關 | 裁處金額 | 違反事實 | 違反法令 | 裁處書字號 | 裁處理由及法令 | 公司地址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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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移動污染 | 2025/11/26 | 新北市 | NT$500 | 車輛(車號:***-****)行經本市公告之空氣品質維護區,惟查該車輛未有一年內排煙檢驗合格紀錄。 | 空氣污染防制法第40條第3項 | 21-114-114255 | 違反空氣污染防制法第40條第3項及新北市政府112年2月17日新北府環空字第1120243787號公告事項二、(一)規定,爰依空氣污染防制法第76條第2項規定裁處。 | 桃園市蘆竹區海湖北路三○九巷一七號 |
| 移動污染 | 2025/11/26 | 新北市 | NT$500 | 車輛(車號:***-****)行經本市公告之空氣品質維護區,惟查該車輛未有一年內排煙檢驗合格紀錄。 | 空氣污染防制法第40條第3項 | 21-114-114256 | 違反空氣污染防制法第40條第3項及新北市政府112年2月17日新北府環空字第1120243787號公告事項二、(一)規定,爰依空氣污染防制法第76條第2項規定裁處。 | 桃園市蘆竹區海湖北路三○九巷一七號 |
| 事業廢棄物 | 2023/10/25 | 桃園市 | NT$6,000 | 未依核准之事業廢棄物清理計畫書運作。 | 廢棄物清理法第31條第1項第1款 | 40-112-100039 | 違反廢棄物清理法第31條第1項第1款之規定,並依廢棄物清理法第52條裁處。依環境教育法第23條第2款之規定裁處環境講習 | 桃園市蘆竹區海湖北路三○九巷一七號 |
| 事業廢棄物 | 2020/12/14 | 桃園市 | NT$6,000 | 貴公司領有桃園市政府核發之廢棄物清除許可證(許可證號:108桃園市廢甲清字第0072號),應依廢棄物清理法第42條授權公民營廢棄物清除處理機構許可管理辦法第16條第1項第1款規定:「同意設置文件及許可證記載事項中,機構名稱、地址、負責人姓名、住址及身分證明文件字號變更時,應於變更後三十日內,填具變更申請表,連同有關證明文件,辦理變更。」;查貴公司於109年9月23日完成機構地址變更,惟遲於109年11月30日(本局收文日)向桃園市政府辦理廢棄物清除許可證基本資料變更申請,核已違反前開規定,本局爰依廢棄物清理法第55條規定處貴公司新臺幣6,000元罰鍰。 | 廢棄物清理法第42條,公民營廢棄物清除處理機構許可管理辦法第16條第1項第1款 | 40-109-120045 | 違反廢棄物清理法第42條及公民營廢棄物清除處理機構許可管理辦法第16條第1項第1款之規定,並依廢棄物清理法第55條第1款裁處。依環境教育法第23條第2款之規定裁處環境講習 | 桃園市蘆竹區海湖里一七鄰金海街六巷二號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