元聚開發有限公司 核准設立

最後更新時間 2025/11/02 , 04:51 AM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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負責人
蔡淑惠
統一編號
28629312
成立日期
2007/03/26
資本額
13,000,000元
實收資本額
股票代號
電話
地址
臺南市永康區西橋里中山南路43巷7弄40號1樓
網站

董監事

姓名 職稱 持有股份 代表法人
蔡淑惠 董事 38.46%

營業項目

  • 不動產投資開發(670012)
  • 室內裝潢工程(434011)
  • 自有不動產買賣(681111)
  • 公司歷程

  • 公司名稱變更為元聚開發有限公司
    2024/12/12
  • 公司地址變更為臺南市永康區西橋里中山南路43巷7弄40號1樓
    2024/12/12
  • 公司名稱變更為元聚開發有限公司(前名稱:鴻盛建材有限公司)
    2021/12/02
  • 資本額變更為13,000,000
    2021/12/02
  • 公司地址變更為臺南市永康區西橋里中山南路43巷7弄40號一樓
    2020/09/30
  • 公司地址變更為臺南市永康區中山南路43巷7弄40號一樓
    2019/03/07
  • 資本額變更為10,000,000
    2019/03/07
  • 公司地址變更為臺南市北區國興里開元路342巷7弄13號1樓
    2017/06/12
  • 同地址公司

    員工人數

    財務報表

    動產抵押

    下載完整報告查看完整數據
    案件類別 債務人名稱 債務人統編 契約啟始日期 契約終止日期 抵押權人名稱 抵押權人統編 擔保債權金額

    選舉收入(政治獻金)

    收入名稱 收入金額
    總收入金額 0

    選舉支出(政治獻金)

    支出名稱 支出金額
    總支出金額 0

    標案拒往

    機關名稱 公告日期 生效日期 截止日期 期間

    進出口資料

    下載完整報告查看完整數據
    年份 月份 總進口實績(美金) 總出口實績(美金)
    2024 - - -
    2023 - - -
    2022 - - -
    2021 - - -
    2020 - - -

    商標

    專利

    工廠

    地區 數量
    總數量

    政府標案

    標案名稱 機關名稱 決標日期 決標金額 是否得標

    裁判書查詢

    勞權違規

    日期 違反法規法條 罰鍰金額

    污染源裁處

    污染類別 裁處時間 裁處機關 裁處金額 違反事實 違反法令 裁處書字號 裁處理由及法令 公司地址
    營建工程 2024/10/09 臺南市 NT$100,000 本局於113年7月18日至臺南市佳里區執行營建工地稽巡查發現貴公司委託津禾營造有限公司從事元聚開發住宅新建工程,惟工地未依營建工程空氣污染防制設施管理辦法(以下簡稱本辦法)辦理,依違反營建業主違反營建工程空氣污染防制設施管理辦法之缺失記點及處理原則(以下簡稱本原則)附表查現場缺失如下,缺失點數共計14點:1.未設置定著地面之全阻隔式圍籬或防溢座,違反本辦法第6條第1項,記10點。2.未設置工地標示牌,違反本辦法第5條第1項,記4點。 營建工程空氣污染防制設施管理辦法第5條第1項,營建工程空氣污染防制設施管理辦法第6條第1項,空氣污染防制法第23條第2項 23-113-100001 違反空氣污染防制法第23條第2項暨營建工程空氣污染防制設施管理辦法第5條第1項、第6條第1項規定,依同法第62條第1項第4款暨公私場所違反空氣污染防制法應處罰鍰額度裁量準則第3條第1項及其附表一、二及第4條規定裁處。依環境教育法第23條第2款之規定裁處環境講習 臺南市永康區中山南路四三巷七弄四○號一樓
    一般廢棄物 2020/09/11 臺南市 NT$1,200 本局於109年7月4日10時55分許派員抵達本市西港區成功段396地號稽查,經查貴公司從事新建房屋工程作業,當時發現施作車輛將泥土帶出路面,致污染地面及道路。 廢棄物清理法第27條第2款 41-109-090269 違反廢棄物清理法第27條第2款規定,爰依同法第50條第3款暨違反廢棄物清理法罰鍰額度裁罰準則第2條第1款附表1項次13規定裁處。 臺南市永康區中山南路四三巷七弄四○號一樓
    一般廢棄物 2018/10/26 臺南市 NT$1,200 貴公司未經廣告物主管機關許可,於違反地點有以懸繫方法設置廣告物污染定著物之行為,有礙市容觀瞻與環境整潔,本局業已拍照存證。 廢棄物清理法第27條第11款 41-107-100382 違反廢棄物清理法第27條第11款暨臺南市政府105年4月12日府環清字第1050355971A號公告之規定,爰依同法第50條第3款暨本局違規廣告物裁處基準之表一(為黏貼、噴漆、粉刷等以外之行為態樣,且廣告物下緣距地面未達200公分)等規定裁處。 臺南市北區國興里開元路三四二巷七弄一三號一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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