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姓名 | 職稱 | 持有股份 | 代表法人 |
|---|---|---|---|
| 潘瑞東 | 董事 | 50.00% |
| 污染類別 | 裁處時間 | 裁處機關 | 裁處金額 | 違反事實 | 違反法令 | 裁處書字號 | 裁處理由及法令 | 公司地址 |
|---|---|---|---|---|---|---|---|---|
| 水污染 | 2025/04/24 | 新北市 | NT$30,000 | 貴公司未妥善採取適當防制措施致白色CNC切削液流入潭底溝,在淡水河系水污染管制區水體或其沿岸規定距離內棄置其他污染物(原物料)。 | 水污染防治法第30條第1項第2款 | 30-114-040009 | 違反水污染防治法第30條第1項第2款規定,爰依水污染防治法第52條及違反水污染防治法罰鍰額度裁罰準則第2條、第3條及第5條規定裁處。依環境教育法第23條第2款之規定裁處環境講習 | 新北市樹林區俊安街二四巷七號 |
| 水污染 | 2020/09/24 | 新北市 | NT$30,000 | 貴公司從事金屬製品加工,查獲現場清洗油漬,未妥善處理及採行必要污染防治措施,逕行棄置其他污染物(乳白色切削油)於淡水河系水污染管制區。 | 水污染防治法第30條第1項第2款,違反水污染防治法罰鍰額度裁罰準則第2條,違反水污染防治法罰鍰額度裁罰準則第3條,違反水污染防治法罰鍰額度裁罰準則第5條 | 30-109-090014 | 違反水污染防治法第30條第1項第2款規定,並依水污染防治法第52條第1項及違反水污染防治法罰鍰額度裁罰準則第2條、第3條、第5條規定裁處。依環境教育法第23條第2款之規定裁處環境講習 | 新北市樹林區俊安街二四巷七號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