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姓名 | 職稱 | 持有股份 | 代表法人 |
|---|---|---|---|
| 楊宇澤 | 董事 | 42.86% |
| 污染類別 | 裁處時間 | 裁處機關 | 裁處金額 | 違反事實 | 違反法令 | 裁處書字號 | 裁處理由及法令 | 公司地址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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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固定空污 | 2025/12/01 | 高雄市 | NT$675,000 | 案經民眾陳情,本局於114年11月5日15時26分派員至本市仁武區澄觀路一段152巷88號之1(即仁武區灣勢段119地號土地)稽查時,發現貴公司正進行露天燃燒廢棄木棧板及廢棄馬達,現場未設置污染收集及處理設備,致產生明顯粒狀污染物(非水蒸氣)及燃燒異味散布於空氣中,且有規避、妨礙檢查之行為,已違反空氣污染防制法第32條第1項第1款及同法第48條第1項之規定。 | 空氣污染防制法第32條第1項第1款,空氣污染防制法第48條第1項 | 20-114-120002 | 違反空氣污染防制法第32條第1項第1款、同法第48條第1項之規定,並分別依同法第67條第1項、同法第71條暨「公私場所固定污染源違反空氣污染防制法應處罰鍰額度裁罰準則」規定裁罰。依環境教育法第23條第2款之規定裁處環境講習 | 高雄市鼓山區銀川街四八巷一九號 |
| 事業廢棄物 | 2017/12/01 | 高雄市 | NT$6,000 | 案係民眾陳情,高雄市政府農業局106年10月17日函請本局依權責辦理,本局106年11月22日派員稽查,發現貴公司於本市大社區山腳段1245、1247地號(門牌:本市大社區大社路508-1號)堆置貯存廢鋼索、廢水箱(含銅鋁)等廢棄物。惟查貴公司為本市合格再利用機構,並未申設廠外貯存地點,上開堆置貯存行為已違反廢棄物清理法第39條第1項。 | 廢棄物清理法第39條第1項,廢棄物清理法第39條第1項 | 40-106-110051 | 違反廢棄物清理法第39條第1項及廢棄物清理法第39條第1項之規定,並依廢棄物清理法第52條裁處。依環境教育法第23條第2款之規定裁處環境講習 | 高雄市鼓山區銀川街四八巷一九號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