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姓名 | 職稱 | 持有股份 | 代表法人 |
|---|---|---|---|
| 李啟鐘 | 董事 | 100.00% |
| 污染類別 | 裁處時間 | 裁處機關 | 裁處金額 | 違反事實 | 違反法令 | 裁處書字號 | 裁處理由及法令 | 公司地址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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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環境教育 | 2021/09/03 | 新北市 | NT$5,000 | 經於110年4月7日以雙掛號方式寄送環境講習通知書(編號:30-109-0900**-0號),惟未於指定時間到課,且未辦理延期。 | 環境教育法第23條 | 50-110-090001 | 違反環境教育法第23條規定,並依環境教育法第24條之1第2項暨違反環境教育法罰鍰額度裁量基準第2點規定裁處。依環境教育法第23條第2款之規定裁處環境講習 | 新北市五股區成泰路二段一九七巷一六號 |
| 水污染 | 2020/09/14 | 新北市 | NT$216,000 | 貴公司為水污染防治法事業分類及定義之金屬表面處理業,稽查時現場作業中,於放流口(D01)採集水樣送驗,檢測結果:氫離子濃度指數(pH)為12.0(限值:6-9),未符合放流水標準。 | 水污染防治法第7條第1項 | 30-109-090008 | 違反水污染防治法第7條第1項及放流水標準第2條規定,爰依水污染防治法第40條第1項及違反水污染防治法罰鍰額度裁罰準則第2條第1項第3款及第3條規定裁處。依環境教育法第23條第2款之規定裁處環境講習 | 新北市五股區成泰路二段一九七巷一六號 |
| 水污染 | 2015/06/04 | 新北市 | NT$170,000 | 放流水標準第2條,水污染防治法第7條第1項 | 30-104-060005 | 違反行為時水污染防治法第7條第1項及放流水標準第2條規定,並依行為時之水污染防治法第40條第1項暨違反水污染防治法罰鍰額度裁罰準則第2條規定裁處。依環境教育法第23條第2款之規定裁處環境講習 | 新北市五股區成泰路二段一九七巷一八號(一、二、三樓) | |
| 水污染 | 2012/07/09 | 新北市 | NT$10,000 | 水污染防治措施及檢測申報管理辦法第16條第1項,水污染防治措施及檢測申報管理辦法第66條第2項,水污染防治法第18條 | 30-101-070009 | 違反水污染防治措施及檢測申報管理辦法第16條第1項、第66條第2項及水污染防治法第18條之規定,並依違反水污染防治法罰鍰額度裁罰準則第2條及水污染防治法第46條裁處。依環境教育法第23條第2款之規定裁處環境講習 | 新北市五股區成泰路二段一九七巷一八號(一、二、三樓) | |
| 水污染 | 2011/10/13 | 新北市 | NT$210,000 | 放流水標準第2條,水污染防治措施及檢測申報管理辦法第52條第1項,水污染防治法第18條,水污染防治法第7條第1項 | 30-100-100016 | 違反放流水標準第2條及水污染防治措施及檢測申報管理辦法第52條第1項及水污染防治法第18條、第7條第1項之規定,並依違反水污染防治法罰鍰額度裁罰準則第3條及水污染防治法第40條第1項裁處。依環境教育法第23條第2款之規定裁處環境講習 | 新北市五股區成泰路二段一九七巷一八號(一、二、三樓)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