翰元建設有限公司 核准設立

最後更新時間 2025/11/01 , 10:38 PM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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負責人
呂俊哲
統一編號
28533359
成立日期
2006/12/04
資本額
25,000,000元
實收資本額
股票代號
電話
地址
臺南市永康區烏竹里龍橋街291巷30號1樓
網站

董監事

姓名 職稱 持有股份 代表法人
呂俊哲 董事 0.40%

營業項目

  • 不動產投資開發(670012)
  • 自有不動產買賣(681111)
  • 自有不動產租賃(681112)
  • 公司歷程

  • 公司負責人變更為呂俊哲
    2020/08/27
  • 公司地址變更為臺南市永康區烏竹里龍橋街291巷30號1樓
    2019/07/18
  • 員工人數

    財務報表

    動產抵押

    下載完整報告查看完整數據
    案件類別 債務人名稱 債務人統編 契約啟始日期 契約終止日期 抵押權人名稱 抵押權人統編 擔保債權金額

    選舉收入(政治獻金)

    收入名稱 收入金額
    總收入金額 0

    選舉支出(政治獻金)

    支出名稱 支出金額
    總支出金額 0

    標案拒往

    機關名稱 公告日期 生效日期 截止日期 期間

    進出口資料

    下載完整報告查看完整數據
    年份 月份 總進口實績(美金) 總出口實績(美金)
    2024 - - -
    2023 - - -
    2022 - - -
    2021 - - -
    2020 - - -

    商標

    專利

    工廠

    地區 數量
    總數量

    政府標案

    標案名稱 機關名稱 決標日期 決標金額 是否得標

    裁判書查詢

  • 回復原狀等
    2013
  • 債務不履行損害賠償
    2012
  • 回復原狀等
    2014
  • 勞權違規

    日期 違反法規法條 罰鍰金額
    2017/02/10 職業安全衛生法第27條第1項
    2017/02/10 職業安全衛生法第26條第1項

    污染源裁處

    污染類別 裁處時間 裁處機關 裁處金額 違反事實 違反法令 裁處書字號 裁處理由及法令 公司地址
    一般廢棄物 2025/07/22 臺南市 NT$1,200 貴公司所有之營建工地(北區文元段390地號)內土方未妥善防護導致天雨流入路面造成污染,現場已拍照存證。 廢棄物清理法第27條第2款 41-114-070315 違反廢棄物清理法第27條第2款規定,爰依同法第50條第3款暨違反廢棄物清理法罰鍰額度裁罰準則第2條第1項第1款附表1項次13規定裁處。 臺南市永康區烏竹里龍橋街二九一巷三○號一樓
    一般廢棄物 2018/12/11 臺南市 NT$2,400 本局於107年8月20日17時25分許派員前往本市永康區龍中街651巷19號旁空地稽查,發現貴公司暫置於該空地之土方因未有相關防護措施,導致泥土污染水溝。 廢棄物清理法第27條第2款 41-107-120049 違反廢棄物清理法第27條第2款之規定,並依廢棄物清理法第50條第3款裁處。 臺南市東區小東里東和路八七號三樓
    營建工程 2018/09/25 臺南市 NT$100,000 貴公司辦理本市永康區「翰元建設有限公司住宅新建工程」(管制編號:D107R21030),經本府派員於107年8月21執行營建工程污染稽查,工地缺失如下:(一)營建工地出入口髒污,扣4點;(二)車型路徑未清洗,扣4點;(三)土方堆置未完全覆蓋防塵網,致影響防制效果,扣4點;(四)營建工地未完整設置圍籬,扣4點; 以上依「營建工程業主違反營建工程空氣污染防制設施管理辦法之缺失記點及其處理原則」缺失點數總計16點。 空氣污染防制法第23條第2項,營建工程空氣污染防制設施管理辦法第6條,營建工程空氣污染防制設施管理辦法第8條,營建工程空氣污染防制設施管理辦法第10條,營建工程空氣污染防制設施管理辦法第11條 23-107-090001 違反空氣污染防制法第23條第2項暨營建工程空氣污染防制設施管理辦法第6條、第8條、第10條及第11條規定,本府爰依同法第62條第1項規定裁處。依環境教育法第23條第2款之規定裁處環境講習 臺南市東區小東里東和路八七號三樓
    一般廢棄物 2018/08/21 臺南市 NT$1,200 本局於107年8月8日派員前往本市永康區永大路三段360巷30弄3號旁空地稽查,發現貴公司進行新建住宅地基開挖作業時施工人員因未設置有相關防護措施,導致砂石車進出時將砂土帶出致污染路面。 廢棄物清理法第27條第2款 41-107-080155 違反廢棄物清理法第27條第2款之規定,並依廢棄物清理法第50條第3款裁處。 臺南市東區小東里東和路八七號三樓
    一般廢棄物 2015/09/11 臺南市 NT$3,000 廢棄物清理法第27條 41-104-090155 依違反廢棄物清理法第27條第11款暨臺南市政府100年1月13日南市府環管字第10000507350號公告規定,爰依同法第50條第3款規定裁處。 臺南市東區小東里東和路八七號三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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