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污染類別 | 裁處時間 | 裁處機關 | 裁處金額 | 違反事實 | 違反法令 | 裁處書字號 | 裁處理由及法令 | 公司地址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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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水污染 | 2017/03/17 | 雲林縣 | NT$1,932,000 | (一)貴公司經行政院環境保護署環境督察總隊中區環境督察大隊於105年12月29日前往督察,查獲貴公司未申請取得廢水排放許可證(文件)而逕行排放廢水於地面水體,違反水污染防治法第14條第1項規定(二)另稽查當日於貴公司廢水排放口採取水樣送驗,檢測結果化學需氧量232mg/L(放流水標準:100mg/L),懸浮固體為14700mg/L(放流水標準:50mg/L),違反水污染防治法第7條第1項規定 | 水污染防治法第14條第1項,水污染防治法第7條第1項 | 30-106-030011 | 違反水污染防治法第14條第1項、第7條第1項之規定,並依水污染防治法第40條第1項、第45條第1項裁處。依環境教育法第23條第1款之規定裁處環境講習 | 雲林縣土庫鎮光復地段一二三之○○○一、一二三之○○○七地號 |
| 固定空污 | 2017/03/03 | 雲林縣 | NT$200,000 | 行政院環境保護署於105年12月19日會同本縣環境保護局派員前往違反地點查察,稽查當時受處分人正進行辦理土石洗選操作及堆置土石,堆置量逾3萬立方米,屬行政院環境保護署公告第五批應申辦固定污染源設置、操作證即逕行作業,已違反空氣污染防制法第24條第1項、第2項規定。 | 空氣污染防制法第24條第1項,空氣污染防制法第24條第1項,空氣污染防制法第24條第2項 | 20-106-030005 | 違反空氣污染防制法第24條第1項及空氣污染防制法第24條第1項、第24條第2項之規定,並依空氣污染防制法第57條裁處。依環境教育法第23條第2款之規定裁處環境講習 | 雲林縣土庫鎮光復地段一二三之○○○一、一二三之○○○七地號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