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污染類別 | 裁處時間 | 裁處機關 | 裁處金額 | 違反事實 | 違反法令 | 裁處書字號 | 裁處理由及法令 | 公司地址 |
|---|---|---|---|---|---|---|---|---|
| 水污染 | 2021/12/23 | 臺南市 | NT$60,000 | 貴公司從事其他廢棄物處理廠(場),本局110年9月9日派員稽查發現:廢(污)水處理設施砂濾器(T01-10)與活性碳吸附塔1(T01-11)之閥門皆關閉,廢水直接由中繼槽1(T01-9)未經砂濾器(T01-10)與活性碳吸附塔1(T01-11)處理逕流至緩衝槽(T01-12),未依許可文件登載內容事項操作。 | 水污染防治法第14條第1項 | 30-110-120019 | 違反水污染防治法第14條第1項規定,爰依水污染防治法第45條第2項暨違反水污染防治法罰鍰額度裁罰準則第2條第3款附表三、第8款附表八、第3條第1項、第2項及第5條第1項規定裁處。依環境教育法第23條第2款之規定裁處環境講習 | 臺南市永康區鹽行里中正二街四三六號 |
| 水污染 | 2021/12/23 | 臺南市 | NT$10,000 | 貴公司從事其他廢棄物處理廠(場),本局110年9月9日派員稽查發現:查核廢(污)水處理設施操作紀錄及活性碳購買發票,業者自陳約每年更換活性碳1次,惟查其許可登載為活性碳吸附塔1(T01-11)更換頻率為9天/次,活性碳吸附塔2(T01-17) 更換頻率為54天/次,未依核准之水措內容運作。由系統預帶, | 水污染防治法第18條,水污染防治措施及檢測申報管理辦法第4條 | 30-110-120020 | 違反水污染防治法第18條暨水污染防治措施及檢測申報管理辦法第4條規定,爰依同法第46條暨違反水污染防治法罰鍰額度裁罰準則第2條第3款附表三、第8款附表八、第3條第1項、第2項及第5條第1項規定裁處。依環境教育法第23條第2款之規定裁處環境講習 | 臺南市永康區鹽行里中正二街四三六號 |
| 水污染 | 2021/10/26 | 臺南市 | NT$360,000 | 貴公司從事廢棄物焚化廠或其他廢棄物處理廠(場),本局110年8月30日派員稽查,於貴公司放流口採取水樣一組送驗,檢測結果:化學需氧量檢驗值569mg/L(標準值100 mg/L),未符合廢棄物焚化廠或其他廢棄物處理廠(場)放流水標準規定限值。 | 水污染防治法第7條第1項,放流水標準第2條 | 30-110-100014 | 違反水污染防治法第7條第1項暨放流水標準第2條規定,爰依同法第40條第1項暨違反水污染防治法罰鍰額度裁罰準則第2條第3款附表三、第8款附表八及第3條第1項、第2項規定裁處。依環境教育法第23條第2款之規定裁處環境講習 | 臺南市永康區鹽行里中正二街四三六號 |
| 廢棄物清除處理機構 | 2017/11/14 | 臺南市 | NT$6,000 | 貴公司從事廢棄物處理業務,並領有臺南市政府核發甲級廢棄物處理許可證,經行政院環境保護署環境督察總隊南區環境督察大隊於106年8月7日派員督察,發現貴公司處理○○實業股份有限公司「其他合成樹脂或塑膠製造程序」產出之含鹵化有機之廢化學物質(D-2301),103年1月、2月分別收受0.3及2.14公噸合計2.44公噸,惟產出申報1月使用量為0公噸,2月使用量為2.14公噸,共短少0.3公噸,顯未依規定確實正確上網申報前述廢棄物之使用量及貯存量。 | 廢棄物清理法第31條第1項第2款 | 44-106-110001 | 違反廢棄物清理法第31條第1項第2款之規定,並依廢棄物清理法第52條裁處。依環境教育法第23條第2款之規定裁處環境講習 | 臺南市永康區鹽行里中正二街四三六號 |
| 廢棄物清除處理機構 | 2017/11/14 | 臺南市 | NT$6,000 | 貴公司從事廢棄物處理業務,並領有臺南市政府核發甲級廢棄物處理許可證,經行政院環境保護署環境督察總隊南區環境督察大隊於106年8月7日派員督察,發現貴公司處理○○實業股份有限公司太子廠「其他合成樹脂或塑膠製造程序」產出之含鹵化有機之廢化學物質(D-2301),103年1月、2月分別收受0.3及2.14公噸合計2.44公噸,惟產出申報1月使用量為0公噸,2月使用量為2.14公噸,共短少0.3公噸,惟貴公司從事前述廢棄物處理時未將處理設施進料、出料製成操作紀錄。 | 廢棄物清理法第42條,公民營廢棄物清除處理機構許可管理辦法第21條第1項 | 44-106-110002 | 違反廢棄物清理法第42條及公民營廢棄物清除處理機構許可管理辦法第21條第1項之規定,並依廢棄物清理法第55條第1款裁處。依環境教育法第23條第2款之規定裁處環境講習 | 臺南市永康區鹽行里中正二街四三六號 |
| 事業廢棄物 | 2015/08/24 | 臺南市 | NT$60,000 | 事業廢棄物貯存清除處理方法及設施標準第7條第1項第2款,廢棄物清理法第36條第1項 | 40-104-080073 | 依違反廢棄物清理法第36條第1項暨事業廢棄物貯存清除處理方法及設施標準第7條第1項第2款規定,爰依同法第53條第2款之規定裁處。依環境教育法第23條第2款之規定裁處環境講習 | 臺南市永康區鹽行里中正二街四三六號 | |
| 事業廢棄物 | 2013/02/26 | 臺南市 | NT$6,000 | 廢棄物清理法第27條第2款 | 40-102-020036 | 違反廢棄物清理法第27條第2款,依同法第50條第3款規定裁處。依環境教育法第23條第2款之規定裁處環境講習 | 臺南市永康區鹽行里中正二街四三六號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