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姓名 | 職稱 | 持有股份 | 代表法人 |
|---|---|---|---|
| 吳正景 | 董事 | 25.00% |
| 污染類別 | 裁處時間 | 裁處機關 | 裁處金額 | 違反事實 | 違反法令 | 裁處書字號 | 裁處理由及法令 | 公司地址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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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水污染 | 2024/09/27 | 高雄市 | NT$10,000 | 本局於113年7月22日派員至事業稽查時,發現一般廢水貯槽進流端累計型水量計測設施現場讀值186,048立方米與抄表紀錄讀值208,587立方米不符,鉻系廢水貯槽之進流端累計型水量計測設施現場讀值14,561立方米與抄表紀錄讀值15,295立方米不符,亦無進行校正維護紀錄,事業代表現場亦自述前述累計型水量計測設施於112年12月開始有異常情形,已違反水污染防治法第18條暨水污染防治措施及檢測申報管理辦法第65條第1項規定。本局於113年7月22日派員至事業稽查時,發現一般廢水貯槽進流端累計型水量計測設施現場讀值186,048立方米與抄表紀錄讀值208,587立方米不符,鉻系廢水貯槽之進流端累計型水量計測設施現場讀值14,561立方米與抄表紀錄讀值15,295立方米不符,亦無進行校正維護紀錄,事業代表現場亦自述前述累計型水量計測設施於112年12月開始有異常情形,已違反水污染防治法第18條暨水污染防治措施及檢測申報管理辦法第65條第1項規定。 | 水污染防治法第18條,水污染防治措施及檢測申報管理辦法第65條第1項 | 30-113-090013 | 違反水污染防治法第18條及水污染防治措施及檢測申報管理辦法第65條第1項之規定,並依水污染防治法第46條裁處。依環境教育法第23條第2款之規定裁處環境講習 | 高雄市岡山區本洲里本工六路三號 |
| 固定空污 | 2024/07/29 | 高雄市 | NT$100,000 | 本局113年6月14日至貴公司稽查,稽查當時其他金屬品處理加工程序(M01)正常操作,現場填充式水洗塔(A001)洗滌液pH值為12.9,許可證核定洗滌液pH值範圍為7~11,未依許可內容操作,違反空氣污染防制法第24條第2項規定。 | 空氣污染防制法第24條第2項 | 20-113-070027 | 違反「空氣污染防制法」第24條規定,並依空氣污染防制法第62條規定裁處。依環境教育法第23條第2款之規定裁處環境講習 | 高雄市岡山區本洲里本工六路三號 |
| 固定空污 | 2023/06/19 | 高雄市 | NT$100,000 | 本局112年4月28日稽查貴公司於本市岡山區本工六路3號之其他金屬品處理加工程序(M01),111年燃料用量-天然氣使用量為99341立方公尺,許可核定值為90000立方公尺/年,燃料用量已超過許可核定值,違反空氣污染防制法第24條第2項規定。 | 空氣污染防制法第24條第2項 | 20-112-060022 | 違反「違反空氣污染防制法」第24條第2項規定,並依空氣污染防制法第62條第1項第5款暨「公私場所固定污染源違反空氣污染防制法應處罰鍰額度裁罰準則」規定裁處。依環境教育法第23條第2款之規定裁處環境講習 | 高雄市岡山區本洲里本工六路三號 |
| 固定空污 | 2023/02/04 | 高雄市 | NT$390,000 | 本局前於112年1月6日至貴公司稽查,稽查當時金屬電鍍處理程序(M01)正常操作,發現以下缺失,涉違反「空氣污染防制法」第23條規定:一、洗滌塔(A001)洗滌液混濁,未能有效監測防制設施運作情形,洗滌液pH為2.77(許可範圍:7~11)。二、未依許可規定紀錄洗滌塔洗滌液pH值、流率、更換頻率、更換量及NaOH添加量。 | 空氣污染防制法第23條第1項 | 20-112-020018 | 違反「空氣污染防制法」第23條規定,並依空氣污染防制法第62條規定裁處。依環境教育法第23條第2款之規定裁處環境講習 | 高雄市岡山區本洲里本工六路三號 |
| 水污染 | 2011/06/21 | 高雄市 | NT$10,000 | 水污染防治措施及檢測申報管理辦法第4條,水污染防治法第18條 | 30-100-060014 | 違反水污染防治措施及檢測申報管理辦法第4條及水污染防治法第18條之規定,並依水污染防治法第46條第1項裁處。 | 高雄市岡山區本洲里本工六路三號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