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污染類別 | 裁處時間 | 裁處機關 | 裁處金額 | 違反事實 | 違反法令 | 裁處書字號 | 裁處理由及法令 | 公司地址 |
|---|---|---|---|---|---|---|---|---|
| 事業廢棄物 | 2017/09/08 | 高雄市 | NT$60,000 | 案係行政院環境保護署環境督察總隊南區環境督察大隊105年12月5日會同財政部關務署高雄關人員,至高雄港76號碼頭勘驗貴公司報運進口貨物「IRON AND STEEL SCRAPS」 乙批(報單號碼:BC/05/323/M1736),經查驗結果該批貨物為廢機油濾清器(外觀已壓縮變型部份濾材外漏、外部有一油封墊片並有廢油滲漏),該隊現場判定為非屬產業用料需求之事業廢棄物,於輸入階段應向主管機關申請核發許可文件,貴公司未取得主管機關之許可文件而輸入該批廢棄物,違反廢棄物清理法第38條第1項規定。 | 廢棄物清理法第38條第1項 | 40-106-090031 | 違反廢棄物清理法第38條第1項之規定,並依廢棄物清理法第53條第3款裁處。依環境教育法第23條第2款之規定裁處環境講習 | 高雄市鳳山區新康街二八四號一樓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