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姓名 | 職稱 | 持有股份 | 代表法人 |
|---|---|---|---|
| 邵裕安 | 董事 | 100.00% |
| 污染類別 | 裁處時間 | 裁處機關 | 裁處金額 | 違反事實 | 違反法令 | 裁處書字號 | 裁處理由及法令 | 公司地址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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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水污染 | 2018/02/06 | 桃園市 | NT$36,000 | 貴公司係屬水污染防治法公告列管之洗衣業,惟貴公司未經主管機關許可,擅自貯留製程作業廢水回收使用。 | 水污染防治法第20條第1項 | 30-107-020004 | 違反水污染防治法第20條第1項之規定,並依水污染防治法第48條第1項裁處。依環境教育法第23條第1款之規定裁處環境講習 | 新北市三重區中興里中興北街一五七號 |
| 固定空污 | 2017/12/04 | 桃園市 | NT$100,000 | 從事洗衣業,廠內設有ㄧ蒸氣鍋爐,每小時產生蒸氣量為7,200公斤/小時,屬行政院環境保護署公告第5批次應申請鍋爐蒸氣產生程序設置、操作許可證之固定污染源,惟貴公司未取得固定污染源設置、操作許可證而逕行設置、操作。貴公司廠內蒸氣鍋爐每小時產生蒸氣量為7,200公斤/小時,屬行政院環境保護署公告應申請設置、操作許可證之固定污染源,惟未取得固定污染源設置、操作許可證而逕行設置、操作。 | 空氣污染防制法第24條第1項,空氣污染防制法第24條第2項 | 20-106-120003 | 違反空氣污染防制法第24條第1項、第24條第2項之規定,並依空氣污染防制法第57條裁處。依環境教育法第23條第1款之規定裁處環境講習 | 新北市三重區中興里中興北街一五七號 |
| 水污染 | 2017/06/03 | 桃園市 | NT$30,000 | 貴公司產生之洗衣廢水排放至溝渠,最終流入南崁溪,係屬於水污染管制區內棄置污染物污染水體。 | 水污染防治法第30條第1項第2款 | 30-106-060009 | 違反水污染防治法第30條第1項第2款之規定,並依水污染防治法第52條裁處。依環境教育法第23條第2款之規定裁處環境講習 | 新北市三重區中興里中興北街一五七號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