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污染類別 | 裁處時間 | 裁處機關 | 裁處金額 | 違反事實 | 違反法令 | 裁處書字號 | 裁處理由及法令 | 公司地址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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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事業廢棄物 | 2019/05/24 | 桃園市 | NT$6,000 | 案經本局於107年2月5日派員至本市蘆竹區蘆興街190巷口對面空地稽查,發現貴公司未具備再利用機構之資格,逕行收受廢紙、廢木材、廢鋁及廢塑膠進行買賣等再利用行為。 | 廢棄物清理法第39條第1項,經濟部事業廢棄物再利用管理辦法第3條第2項 | 40-108-050071 | 違反廢棄物清理法第39條第1項及經濟部事業廢棄物再利用管理辦法第3條第2項之規定,並依廢棄物清理法第52條裁處。依環境教育法第23條第2款之規定裁處環境講習 | 桃園市蘆竹區坑口里海湖東路二九二巷四一號三樓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