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水污染 | 2024/03/14 | 臺南市 | NT$10,000 | 貴公司從事印染整理業(印花、梭織布染整者),經本局於113年01月18日派員前往稽查,查核其廢水處理設施時,發現放流槽有一管線將廢(污)水抽至蓄水槽並經過砂濾塔返回製程使用,未依規定送審水污染防治措施計畫變更,逕行採行未經核准之水污染防治措施。 | 水污染防治法第18條,水污染防治措施及檢測申報管理辦法第4條 | 30-113-030009 | 違反水污染防治法第18條暨水污染防治措施及檢測申報管理辦法第4條第1項規定,依同法第46條暨違反水污染防治法罰鍰額度裁罰準則第2條第3款附表三、第8款附表八、第3條第1項、第2項及第5條第1項規定裁處。依環境教育法第23條第2款之規定裁處環境講習 | 臺南市永康區王行里環工路三六之一號 | 
                                                        
                                                        
                                                            | 固定空污 | 2024/02/23 | 臺南市 | NT$100,000 | 貴公司(管制編號:R14A2336)於本市永康區從事印染整理程序,領有核發固定污染源操作許可證(南市環空操證字第D0300-02號),經本局於113年1月18日派員稽查印染整理程序(M03),發現該製程熱媒鍋爐(E305)汰舊換新施作中,惟未依規定申請許可異動或變更,已違反空氣污染防制法規定,有稽查單(含照片)可稽。 | 空氣污染防制法第24條第4項,固定污染源設置操作及燃料使用許可證管理辦法第27條第1項第1款 | 20-113-020010 | 違反空氣污染防制法第24條第4項暨固定污染源設置操作及燃料使用許可證管理辦法第27條第1項第1款規定,爰依同法第62條第1項第5款暨公私場所固定污染源違反空氣污染防制法應處罰鍰額度裁量準則第3條及其附表一、二及第4條規定裁處。依環境教育法第23條第2款之規定裁處環境講習 | 臺南市永康區王行里環工路三六之一號 | 
                                                        
                                                        
                                                            | 事業廢棄物 | 2023/12/06 | 臺南市 | NT$6,000 | 環境部環境管理署(原行政院環境保護署)於112年6月29日派員督察,發現貴公司有盛裝紡織污泥之廢棄太空袋,棄置於紡織污泥貯存區,惟查貴公司所產出廢棄太空袋未記載事業廢棄物清理計畫書內,且未依規定辦理事業廢棄物清理計畫書變更。 | 廢棄物清理法第31條第1項第1款 | 40-112-120003 | 依違反廢棄物清理法第31條第1項第1款規定,爰依同法第52條暨違反廢棄物清理法罰鍰額度裁罰準則第2條第1項第2款附表2項次9規定裁處。依環境教育法第23條第2款之規定裁處環境講習 | 臺南市永康區王行里環工路三六之一號 | 
                                                        
                                                        
                                                            | 事業廢棄物 | 2022/11/18 | 臺南市 | NT$6,000 | 行政院環境保護署環境督察總隊南區環境督察大隊於111年3月10日、30日及4月21日派員督察,發現貴公司事業廢棄物清理計畫書未填報產出廢塑膠混合物及廠外(環工路49號)貯存廢布與廢塑膠混合物,且廢水處理污泥月產出量逾核准最大量百分之十,惟其事業廢棄物清理計畫書未依規定辦理變更。 | 廢棄物清理法第31條第1項第1款 | 40-111-110030 | 違反廢棄物清理法第31條第1項第1款規定,爰依同法第52條暨違反廢棄物清理法罰鍰額度裁罰準則第2條第1項第2款附表2項次9之規定裁處。依環境教育法第23條第2款之規定裁處環境講習 | 臺南市永康區王行里環工路三六之一號 | 
                                                        
                                                        
                                                            | 事業廢棄物 | 2022/11/18 | 臺南市 | NT$6,000 | 行政院環境保護署環境督察總隊南區環境督察大隊於111年3月10日、30日及4月21日派員督察,發現貴公司未正確申報「印染整理程序」(M03)每月原物料用量、產品產量、廢布產出量與貯存量及「鍋爐蒸氣產生程序」與「廢氣處理程序」之自來水用量,且未申報廢塑膠混合物清理情形。 | 廢棄物清理法第31條第1項第2款 | 40-111-110031 | 違反廢棄物清理法第31條第1項第2款規定,爰依同法第52條暨違反廢棄物清理法罰鍰額度裁罰準則第2條第1項第2款附表2項次9之規定裁處。依環境教育法第23條第2款之規定裁處環境講習 | 臺南市永康區王行里環工路三六之一號 | 
                                                        
                                                        
                                                            | 固定空污 | 2022/08/25 | 臺南市 | NT$100,000 | 貴公司位於本市永康區,領有本局核發之印染整理程序(M03)操作許可證(南市環空操證字第D0300-01號)。經行政院環境保護署環境督察總隊南區環境督察大隊於111年3月10日,發現有下列違規情事:未依固定污染源「印染整理程序」(M03)操作許可證內容記錄每日操作原物料、產品之數量,及110年度布匹出貨量約3,922.15公噸,約許可核准最大量864公噸之4.5倍,逾許可核准最大百分之十。 | 空氣污染防制法第24條第4項,固定污染源設置操作及燃料使用許可證管理辦法第23條第1項 | 20-111-080010 | 違反空氣污染防制法第24條第1項、第4項暨固定污染源設置操作及燃料使用許可證管理辦法第23條第1項規定,爰依同法第62條第1項第5款暨公私場所固定污染源違反空氣污染防制法應處罰鍰額度裁量準則第3條第1項附表一、二裁處。依環境教育法第23條第2款之規定裁處環境講習 | 臺南市永康區王行里環工路三六之一號 | 
                                                        
                                                        
                                                            | 固定空污 | 2022/08/25 | 臺南市 | NT$100,000 | 貴公司位於本市永康區,領有本局核發之鍋爐蒸氣產生程序(M01)操作許可證(南市環空操證字第D0245-01號)。經行政院環境保護署環境督察總隊南區環境督察大隊於111年3月30日至貴公司執行督察,發現有下列違規情事:固定污染源「鍋爐蒸氣產生程序」(M01)無111年3月11日以前之每日自來水用量記錄,。 | 空氣污染防制法第24條第2項,空氣污染防制法第24條第4項,固定污染源設置操作及燃料使用許可證管理辦法第23條第1項 | 20-111-080011 | 違反空氣污染防制法第24條第2項、第4項暨固定污染源設置操作及燃料使用許可證管理辦法第23條第1項規定,爰依同法第62條第1項第5款暨公私場所固定污染源違反空氣污染防制法應處罰鍰額度裁量準則第3條第1項附表一、二裁處。依環境教育法第23條第2款之規定裁處環境講習 | 臺南市永康區王行里環工路三六之一號 | 
                                                        
                                                        
                                                            | 固定空污 | 2022/08/25 | 臺南市 | NT$100,000 | 貴公司位於本市永康區,領有本局核發之印染整理程序(M03)操作許可證(南市環空操證字第D0300-01號)。經行政院環境保護署環境督察總隊南區環境督察大隊於111年4月21日至貴公司執行督察,發現有下列違規情事:未有效收集、處理「印染整理程序」(M03)拉寬烘乾作業(E302~E304)之部分空氣污染物。 | 空氣污染防制法第23條第1項 | 20-111-080012 | 違反空氣污染防制法第23條第1項規定,爰依同法第62條第1項第4款暨公私場所固定污染源違反空氣污染防制法應處罰鍰額度裁量準則第3條第1項附表一、二裁處。依環境教育法第23條第2款之規定裁處環境講習 | 臺南市永康區王行里環工路三六之一號 | 
                                                        
                                                        
                                                            | 水污染 | 2020/08/19 | 臺南市 | NT$12,500 | 貴公司從事印染整理業,領有本局核發水污染防治措施計畫,本次會同行政院環境保護署環境督察總隊南區環境督察大隊、內政部警政署保安警察第七總隊第三大隊環保警察第三中隊於109年6月19日查核,發現貴公司109年4月至6月操作紀錄表,其放流水量4月份(4/1-4/10、4/14-4/27),5月份(5/5-5/7、5/15),6月份(6/1、6/15),均超過本局水污染防治措施計畫核准排放量400立方公尺/日,貴公司未依核發水污染防治措施計畫內容運作。 | 水污染防治法第18條,水污染防治措施及檢測申報管理辦法第4條 | 30-109-080016 | 違反水污染防治法第18條暨水污染防治措施及檢測申報管理辦法第4條規定,爰依同法第46條暨違反水污染防治法罰鍰額度裁罰準則第2條第3款附表三、第8款附表八及第3條第1項、第2項規定裁處。依環境教育法第23條第2款之規定裁處環境講習 | 臺南市永康區王行里環工路三六之一號 | 
                                                        
                                                        
                                                            | 事業廢棄物 | 2014/12/30 | 臺南市 | NT$6,000 |  | 廢棄物清理法第31條第1項第1款 | 40-103-120064 | 依違反廢棄物清理法第31條第1項第1款之規定,爰依同法第52條之規定裁處。依環境教育法第23條第2款之規定裁處環境講習 | 臺南市永康區王行里環工路三六之一號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