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污染類別 | 裁處時間 | 裁處機關 | 裁處金額 | 違反事實 | 違反法令 | 裁處書字號 | 裁處理由及法令 | 公司地址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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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事業廢棄物 | 2020/09/15 | 高雄市 | NT$6,000 | ⭕⭕公司向關務署高雄關小港分關報運進口之廢塑膠料,由貴公司代工生產。行政院環境保護署環境督察總隊南區環境督察大隊督察時,現場未作業,惟前經保安警察第三總隊第二大隊於109年8月4日發現貴公司正從事廢塑膠再利用生產作業,現場已錄影存證。本(14)日經相關單位會勘,經保安警察第三總隊第二大隊提供當日錄影資料,經貴公○○確認錄影地點在廠房內且正從事廢塑膠破碎、造粒等再利用作業無誤,其未辦理工廠登記及檢具事業廢棄物清理計畫書(含再利用檢核表)送請本局審查,逕行從事再利用,違反廢棄物清理法第31條第1項第1款規定。 | 廢棄物清理法第31條第1項第1款 | 40-109-090032 | 違反廢棄物清理法第31條第1項第1款規定,爰依同法第52條暨違反廢棄物清理法罰鍰額度裁罰準則(附表2項次9)規定裁處。依環境教育法第23條第2款之規定裁處環境講習 | 高雄市大寮區大同街三七三號六樓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