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姓名 | 職稱 | 持有股份 | 代表法人 |
|---|---|---|---|
| 陳瑩恬 | 董事 | 43.33% |
| 污染類別 | 裁處時間 | 裁處機關 | 裁處金額 | 違反事實 | 違反法令 | 裁處書字號 | 裁處理由及法令 | 公司地址 |
|---|---|---|---|---|---|---|---|---|
| 廢棄物清除處理機構 | 2024/01/29 | 高雄市 | NT$6,000 | 案係貴公司112年11月27日來函申請乙級廢棄物清除許可變更暨展延,並附原廢棄物專業技術人員吳○○(下○○)勞保退保證明,經○○已於112年3月15日退保貴公司,顯未於十五日內報指定代理人請核發機關備查,已違反廢棄物清理法第42條暨公民營廢棄物清除處理機構許可管理辦法第25條規定。 | 廢棄物清理法第42條,公民營廢棄物清除處理機構許可管理辦法第25條 | 44-113-010007 | 違反廢棄物清理法第42條規定,爰依同法第55條第1款暨違反廢棄物清理法罰鍰額度裁罰準則(附表三項次三)規定裁處。依環境教育法第23條第2款之規定裁處環境講習 | 高雄市鳳山區文華里建國路三段一六五號六樓 |
| 事業廢棄物 | 2021/02/26 | 屏東縣 | NT$6,000 | 查宥銘科技有限公司於本縣萬丹鄉磚寮段172地號土地,堆置事業廢棄物(廢鐵料、廢塑膠、廢電線、廢太空包及廢木板等),其貯存地點未以中文標示廢棄物名稱,且未有防止地面水、雨水流入滲透之設備或措施,核已違反廢棄物清理法規定。 | 廢棄物清理法第36條第1項 | 40-110-020008 | 違反廢棄物清理法第36條第1項之規定,並依廢棄物清理法第52條裁處。依環境教育法第23條第2款之規定裁處環境講習 | 高雄市鳳山區文華里建國路三段一六五號六樓 |
| 廢棄物清除處理機構 | 2019/08/07 | 高雄市 | NT$6,000 | 貴公司108年5月30日函申請乙級廢棄物清除許可變更暨展延,案附申請書(修訂二版)敘及清除車輛(7S-8180)已於107年1月售出,並檢具107年1月19日統一發票(YW00161952)佐證,故該車輛已非屬許可之清除車輛,顯未依審查通過之許可文件內容辦理,已違反廢棄物清理法第42條暨公民營廢棄物清除處理機構許可管理辦法第18條第1項之規定。 | 廢棄物清理法第42條,公民營廢棄物清除處理機構許可管理辦法第18條第1項 | 44-108-080014 | 違反廢棄物清理法第42條規定,爰依同法第55條第1款暨違反廢棄物清理法罰鍰額度裁罰準則(附表三項次3)規定裁處。依環境教育法第23條第2款之規定裁處環境講習 | 高雄市鳳山區文華里建國路三段一六五號六樓 |
| 一般廢棄物 | 2015/05/25 | 高雄市 | NT$2,400 | 廢棄物清理法第12條 | 41-104-052609 | 違反廢棄物清理法第12條之規定,並依廢棄物清理法第50條第1項第2款裁處。 | 高雄市鳳山區文華里建國路三段一六五號六樓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