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姓名 | 職稱 | 持有股份 | 代表法人 |
|---|---|---|---|
| 米悅慈 | 董事 | 50.00% |
| 標案名稱 | 機關名稱 | 決標日期 | 決標金額 | 是否得標 |
|---|---|---|---|---|
| 泰山職業訓練場冷凍空調工場拆遷清運勞務委託案 | 勞動部勞動力發展署北基宜花金馬分署 | 107/03/23 | 否 | |
| 105年清潔維護類勞務性工作 | 台灣電力股份有限公司核能火力發電工程處北部施工處 | 104/11/24 | 否 | |
| 104年度清潔維護類勞務性工作 | 台灣電力股份有限公司核能火力發電工程處北部施工處 | 103/12/18 | 否 | |
| 新北市蘆洲區公所報廢冰水主機標售案 | 新北市蘆洲區公所 | 103/11/12 | 否 |
| 污染類別 | 裁處時間 | 裁處機關 | 裁處金額 | 違反事實 | 違反法令 | 裁處書字號 | 裁處理由及法令 | 公司地址 |
|---|---|---|---|---|---|---|---|---|
| 事業廢棄物 | 2024/07/30 | 桃園市 | NT$6,000 | 案經本局113年4月18日派員前往本市楊梅區大金山下段大金山下小段115之2地號土地稽查,貴公司於該址將拆解後廢鐵及廢塑膠轉售予回收商及再利用業者,該行為已屬共通性事業廢棄物再利用管理辦法第4條附表所示再利用種類及管理方式編號一、廢鐵及編號四、廢塑膠之再利用行為,惟貴公司未檢具事業廢棄物清理計畫書送主管機關桃園市政府審查核准,即逕行營運。 | 廢棄物清理法第31條第1項第1款 | 40-113-070043 | 違反廢棄物清理法第31條第1項第1款之規定,並依廢棄物清理法第52條裁處。依環境教育法第23條第2款之規定裁處環境講習 | 桃園市楊梅區高榮里幼獅路二段三九二巷四一號一樓 |
| 事業廢棄物 | 2023/08/16 | 桃園市 | NT$6,000 | 案經本局前於112年2月2日至本市楊梅區大金山下段大金山下小段115之2地號土地稽查,貴公司現場堆置得標二手機台及機台零件,經查該批機台廢棄物係自111年度新北市政府環境保護局報廢財產公開標售之得標物品,經拆解屬廢鐵及廢塑膠並轉售予回收商及再利用業者,該行為係共通性事業廢棄物再利用種類(編號一、廢鐵及編號四、廢塑膠),惟貴公司未具備再利用機構資格,即逕行從事廢鐵及廢塑膠再利用行為。 | 廢棄物清理法第31條第1項第1款 | 40-112-080034 | 違反廢棄物清理法第31條第1項第1款之規定,並依廢棄物清理法第52條裁處。依環境教育法第23條第2款之規定裁處環境講習 | 桃園市楊梅區高榮里幼獅路二段三九二巷四一號一樓 |
| 事業廢棄物 | 2020/03/09 | 桃園市 | NT$12,000 | 該公司廢棄物清除許可證未登載廢棄物貯存場或轉運站,即逕行貯存廢棄物。 | 廢棄物清理法第42條 | 40-109-030022 | 違反廢棄物清理法第42條之規定,並依廢棄物清理法第55條第1款裁處。依環境教育法第23條第2款之規定裁處環境講習 | 桃園市平鎮區北安里德育路九五巷一號三樓 |
| 事業廢棄物 | 2018/08/27 | 桃園市 | NT$6,000 | 貴公司領有本局核發廢棄物清除許可證,於場內堆置廢電線電纜、廢木材混合物、廢木材棧板、廢電腦、廢家電等事業廢棄物,惟貴公司許可證未登載廢棄物貯存場及轉運站逕行貯存廢棄物。 | 廢棄物清理法第42條 | 40-107-080037 | 違反廢棄物清理法第42條之規定,並依廢棄物清理法第55條第1款裁處。依環境教育法第23條第2款之規定裁處環境講習 | 桃園市平鎮區北安里德育路九五巷一號三樓 |
| 事業廢棄物 | 2018/08/27 | 桃園市 | NT$30,000 | 貴公司收購並批發廢鐵及廢塑膠,作為煉鋼原料及塑膠粒原料,廢鐵及廢塑膠係屬經濟部事業廢棄物再利用管理辦法附表所列之種類,惟查貴公司未取得再利用機構身份,擅自從事廢棄物再利用行為 | 廢棄物清理法第31條第1項第1款 | 40-107-080038 | 違反廢棄物清理法第31條第1項第1款之規定,並依廢棄物清理法第52條裁處。依環境教育法第23條第2款之規定裁處環境講習 | 桃園市平鎮區北安里德育路九五巷一號三樓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