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姓名 | 職稱 | 持有股份 | 代表法人 |
|---|---|---|---|
| 羅閎逸 | 董事長 | 0.00% | |
| 呂瑞秋 | 董事 | 0.00% | |
| 柯家富 | 董事 | 99.44% | 台灣人壽保險股份有限公司 |
| 康淑珍 | 監察人 | 0.00% |
| 標案名稱 | 機關名稱 | 決標日期 | 決標金額 | 是否得標 |
|---|---|---|---|---|
| 「106年度臺中世界花卉博覽會洲際棒球場戶外媒體宣導」採購案 | 臺中市政府新聞局 | 106/05/02 | 980000.0 | 是 |
| 污染類別 | 裁處時間 | 裁處機關 | 裁處金額 | 違反事實 | 違反法令 | 裁處書字號 | 裁處理由及法令 | 公司地址 |
|---|---|---|---|---|---|---|---|---|
| 營建工程 | 2025/05/22 | 臺中市 | NT$150,000 | 貴公司辦理「台中洲際棒球場園區娛樂商城雜項工程(管制編號:B110B8Z170-1)」本局前於114年2月18日稽查並限期於114年3月24日前完成改善,復於114年3月25日派員查核現場,查現場仍有缺失事項如下:1.裸露地表:第一級營建工地,實施防制面積未達90%及覆蓋之防塵網有破損或毀壞,致影響防制效果,記缺失4點(第9條)。2.工地出入口:車輛離開工地時未有效清洗車體及輪胎,記缺失4點(第10條)。 上開缺失共計8點,已違反營建工程空氣污染防制設施管理辦法第9、10條之規定。 | 空氣污染防制法第23條第2項 | 23-114-050004 | 違反空氣污染防制法第23條第2項規定裁處如下: 一、依空氣污染防制法第62條第1項第4款之規定裁處。 二、依環境教育法第23條及環境講習執行辦法第8條之規定裁處環境講習 依環境教育法第23條第2款之規定裁處環境講習 | 臺中市西區綠川西街二之七號三樓 |
| 水污染 | 2019/09/23 | 臺中市 | NT$15,000 | 貴公司於本市北屯區仁美段1082-1地號等2筆土地施作午資開發新建工程,經本局查核結果,發現該工程屬水污染防治法事業分類及定義之營建工地,貴公司未於施工前檢具逕流廢水污染削減計畫報請本局核准,即先行施工且該工程已竣工,已違反水污染防治法第18條暨水污染防治措施及檢測申報管理辦法第10條規定;該工程已於106年03月01日竣工,故無再限期辦理改善必要。 | 水污染防治法第18條 | 30-108-090102 | 違反水污染防治法第18條之規定,並依水污染防治法第46條裁處。依環境教育法第23條第2款之規定裁處環境講習 | 臺中市西區綠川西街二之七號三樓 |
| 環境影響評估 | 2016/12/07 | 臺中市 | NT$300,000 | 環境影響評估法第17條,環境影響評估法第17條 | 10-105-120001 | 未依環境影響評估書件所載之內容切實執行,已違反環境影響評估法第17條規定,並依環境影響評估法第23條之規定裁處罰鍰。依環境教育法第23條第2款之規定裁處環境講習 | 臺中市西區綠川西街二之七號三樓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