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姓名 | 職稱 | 持有股份 | 代表法人 |
|---|---|---|---|
| 黃莉眞 | 董事 | 45.00% |
| 污染類別 | 裁處時間 | 裁處機關 | 裁處金額 | 違反事實 | 違反法令 | 裁處書字號 | 裁處理由及法令 | 公司地址 |
|---|---|---|---|---|---|---|---|---|
| 水污染 | 2025/04/07 | 臺中市 | NT$10,000 | 貴公司(管制編號:B2313244)於本市西屯區環中路二段982之2號從事金屬表面處理業,領有本局核發之廢(污)水排放地面水體許可證(證號:中市府環水許字第00525-06號),符合廢(污)水處理專責單位或人員設置及管理辦法(簡稱管理辦法)第3條規定,應設置廢(污)水處理專責單位或專責人員之事業,經本局於114年3月13日派員稽查發現貴公司專責人員已於113年5月1日育嬰留職停薪,貴公司未能於專責人員辦理請假後15日內以書面資料報請本局備查,已逾法令規範期限,違反水污染防治法第21條第2項及管理辦法第20條第1項、第24條第11款規定。 | 水污染防治法第21條第2項 | 30-114-040003 | 違反水污染防治法第21條第2項之規定,並依水污染防治法第48條第3項裁處。依環境教育法第23條第2款之規定裁處環境講習 | 臺中市西屯區環中路二段九八二之二號 |
| 水污染 | 2015/11/09 | 臺中市 | NT$10,000 | 水污染防治措施及檢測申報管理辦法第16條第1項,水污染防治法第18條 | 30-104-110002 | 違反水污染防治措施及檢測申報管理辦法第16條第1項及水污染防治法第18條之規定,並依水污染防治法第46條裁處。依環境教育法第23條第2款之規定裁處環境講習 | 臺中市西屯區環中路二段九八二之二號 | |
| 水污染 | 2014/10/08 | 臺中市 | NT$140,000 | 水污染防治法第7條第1項 | 30-103-100014 | 違反水污染防治法第7條第1項之規定,並依水污染防治法第40條第1項裁處。依環境教育法第23條第2款之規定裁處環境講習 | 臺中市西屯區環中路二段九八二之二號 | |
| 水污染 | 2014/10/08 | 臺中市 | NT$40,000 | 水污染防治法第14條第2項 | 30-103-100015 | 違反水污染防治法第14條第2項之規定,並依水污染防治法第45條第2項裁處。依環境教育法第23條第2款之規定裁處環境講習 | 臺中市西屯區環中路二段九八二之二號 | |
| 水污染 | 2014/10/08 | 臺中市 | NT$10,000 | 水污染防治措施計畫及許可申請審查管理辦法第50條,水污染防治法第18條 | 30-103-100016 | 違反水污染防治措施計畫及許可申請審查管理辦法第50條及水污染防治法第18條之規定,並依水污染防治法第46條裁處。依環境教育法第23條第2款之規定裁處環境講習 | 臺中市西屯區環中路二段九八二之二號 | |
| 水污染 | 2014/10/08 | 臺中市 | NT$10,000 | 水污染防治措施及檢測申報管理辦法第16條,水污染防治法第18條 | 30-103-100017 | 違反水污染防治措施及檢測申報管理辦法第16條及水污染防治法第18條之規定,並依水污染防治法第46條裁處。依環境教育法第23條第2款之規定裁處環境講習 | 臺中市西屯區環中路二段九八二之二號 | |
| 水污染 | 2014/10/08 | 臺中市 | NT$140,000 | 水污染防治措施及檢測申報管理辦法第14條,水污染防治法第18條 | 30-103-100018 | 違反水污染防治措施及檢測申報管理辦法第14條及水污染防治法第18條之規定,並依水污染防治法第46條裁處。依環境教育法第23條第2款之規定裁處環境講習 | 臺中市西屯區環中路二段九八二之二號 | |
| 移動污染 | 2010/09/03 | 臺中市 | NT$3,000 | 空氣污染防制法第34條 | 21-099-090004 | 違反空氣污染防制法第34條之規定,並依空氣污染防制法第63條裁處。 | 臺中市西屯區環中路二段九八二之二號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