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源頭減量及資源回收 |
2024/01/30 |
臺中市 |
NT$240,000 |
貴公司為從事應回收廢棄物回收業務,回收項目為廢機動車輛,其回收貯存廠(場)位於本市太平區合利段755-10號(地號),經本局於113年1月12日派員前往貴公司貯存地點稽查,場區內有從事廢機動車輛的回收貯存作業,現場貯存約50台廢汽車及80台廢機動車輛、拆解後之零件等,惟貴公司營運前未取得應回收廢棄物回收業登記。 |
廢棄物清理法第18條第3項 |
45-113-010005 |
違反廢棄物清理法第18條第3項之規定,並依廢棄物清理法第51條第2項第2款裁處。依環境教育法第23條第2款之規定裁處環境講習 |
臺中市太平區中平里中平九街七五號五樓 |
| 源頭減量及資源回收 |
2023/11/09 |
臺中市 |
NT$120,000 |
貴公司為從事應回收廢棄物回收業務,回收項目為廢機動車輛,其回收貯存廠(場)位於本市太平區合利段755-10號(地號),經本局於112年9月18日派員前往貴公司貯存地點稽查,場區內有從事廢機動車輛的回收貯存作業,現場貯存約40台廢汽車及80台廢機動車輛等,惟貴公司營運前未取得應回收廢棄物回收業登記。 |
廢棄物清理法第18條第3項 |
45-112-110001 |
違反廢棄物清理法第18條第3項之規定,並依廢棄物清理法第51條第2項第2款裁處。依環境教育法第23條第2款之規定裁處環境講習 |
臺中市太平區中平里中平九街七五號五樓 |
| 源頭減量及資源回收 |
2023/08/24 |
臺中市 |
NT$180,000 |
貴公司為從事應回收廢棄物回收業務,回收項目為廢機動車輛,其回收貯存廠(場)位於本市太平區合利段755-10號(地號),經本局於112年7月17日派員前往貴公司貯存地點稽查,場區內有從事廢機動車輛的回收貯存作業,現場貯存約50台廢汽車及100台廢機動車輛等,惟貴公司營運前未取得應回收廢棄物回收業登記。 |
廢棄物清理法第18條第3項 |
45-112-080002 |
違反廢棄物清理法第18條第3項之規定,並依廢棄物清理法第51條第2項第2款裁處。依環境教育法第23條第2款之規定裁處環境講習 |
臺中市太平區中平里中平九街七五號五樓 |
| 源頭減量及資源回收 |
2023/05/29 |
臺中市 |
NT$180,000 |
貴公司為從事應回收廢棄物回收業務,回收項目為廢機動車輛,其回收貯存廠(場)位於本市太平區合利段755-10號(地號),經本局於111年9月8日及112年5月3日派員前往貴公司貯存地點稽查,場區內有從事廢機動車輛的回收貯存作業,現場貯存約20~30台廢機車及10~20台廢汽車等,惟貴公司營運前未取得應回收廢棄物回收業登記。 |
廢棄物清理法第18條第3項,應回收廢棄物回收處理業管理辦法第5條 |
45-112-050001 |
違反廢棄物清理法第18條第3項及應回收廢棄物回收處理業管理辦法第5條之規定,並依廢棄物清理法第51條第2項第2款裁處。依環境教育法第23條第2款之規定裁處環境講習 |
臺中市太平區中平里中平九街七五號五樓 |
| 源頭減量及資源回收 |
2022/08/26 |
臺中市 |
NT$180,000 |
該公司為從事應回收廢棄物回收業務,回收項目為廢機動車輛,其回收貯存廠(場)位於本市太平區永新段959-5號(地號),經本局於111年8月9日派員前往貴公司貯存地點稽查,場區內有從事廢機動車輛的回收貯存作業,現場貯存約20台廢機動車輛、廢輪胎及衍生廢棄物等,惟貴公司營運前未取得應回收廢棄物回收業登記。 |
廢棄物清理法第18條第3項,應回收廢棄物回收處理業管理辦法第5條 |
45-111-080002 |
違反廢棄物清理法第18條第3項及應回收廢棄物回收處理業管理辦法第5條之規定,並依廢棄物清理法第51條第2項第2款裁處。依環境教育法第23條第2款之規定裁處環境講習 |
臺中市太平區中平里中平九街七五號五樓 |
| 源頭減量及資源回收 |
2022/08/04 |
臺中市 |
NT$180,000 |
該公司為從事應回收廢棄物回收業務,回收項目為廢機動車輛,其回收貯存廠(場)位於本市太平區永新段959-5號(地號),經本局於111年5月6日派員前往該公司貯存地點稽查,場區內有從事廢機動車輛的回收貯存作業,現場貯存20~30台廢機動車輛及拆解後相關車體零件(如廢輪胎、廢車殼等),惟該公司營運前未取得應回收廢棄物回收業登記。 |
廢棄物清理法第18條第3項,應回收廢棄物回收處理業管理辦法第5條 |
45-111-080001 |
違反廢棄物清理法第18條第3項及應回收廢棄物回收處理業管理辦法第5條之規定,並依廢棄物清理法第51條第2項第2款裁處。依環境教育法第23條第2款之規定裁處環境講習 |
臺中市太平區中平里中平九街七五號五樓 |
| 源頭減量及資源回收 |
2021/09/01 |
臺中市 |
NT$120,000 |
該公司為從事應回收廢棄物回收業務,回收項目為廢機動車輛,其回收貯存廠(場)位於本市太平區永新段959-5號(地號),經本局於109年7月6日派員前往該公司貯存地點稽查,場區內有從事廢機動車輛的回收貯存作業,現場貯存70~80台廢機動車輛,惟該公司營運前未取得應回收廢棄物回收業登記,核已違反廢棄物清理法第18條第3項及應回收廢棄物回收處理業管理辦法第5條規定。 |
廢棄物清理法第18條第3項,應回收廢棄物回收處理業管理辦法第5條 |
45-109-110002 |
違反廢棄物清理法第18條第3項及應回收廢棄物回收處理業管理辦法第5條之規定,並依廢棄物清理法第51條第2項裁處。依環境教育法第23條第2款之規定裁處環境講習 |
臺中市太平區中平里中平九街七五號五樓 |
| 源頭減量及資源回收 |
2021/08/11 |
臺中市 |
NT$60,000 |
該公司從事應回收廢棄物回收業務,回收項目為廢機動車輛,惟該公司營運前未取得應回收廢棄物回收業登記,核有違反應回收廢棄物回收處理業管理辦法第5條暨廢棄物清理法第18條第3項規定。 |
廢棄物清理法第18條第3項,應回收廢棄物回收處理業管理辦法第5條 |
45-109-100001 |
違反廢棄物清理法第18條第3項及應回收廢棄物回收處理業管理辦法第5條之規定,並依廢棄物清理法第51條第2項裁處。依環境教育法第23條第2款之規定裁處環境講習 |
臺中市太平區中平里中平九街七五號五樓 |
| 源頭減量及資源回收 |
2018/07/10 |
臺中市 |
NT$60,000 |
本局於107年5月3日派員前往貴公司位於本市太平區永豐路310-4號貯存地點稽查,確認現場回收貯存廢機動車輛及拆解後之相關車體零件如廢輪胎、鉛蓄電池及廢車殼等,且現場有員工正進行廢車拆解作業,核已違反「廢棄物清理法」第18條第3項及「應回收廢棄物回收處理業管理辦法」第2條及第5條等。 |
廢棄物清理法第18條第3項,應回收廢棄物回收處理業管理辦法第5條 |
45-107-070001 |
違反廢棄物清理法第18條第3項及應回收廢棄物回收處理業管理辦法第5條之規定,並依廢棄物清理法第51條第2項裁處。依環境教育法第23條第2款之規定裁處環境講習 |
臺中市太平區中平里中平九街七五號五樓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