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水污染 | 2025/04/28 | 新北市 | NT$60,000 | 貴公司所屬土石方堆置場,將清洗廢污水排放至聯外溝渠,經量測土石方堆置總面積為***.*平方公尺,已達250平方公尺以上,屬水污染防治法事業分類及定義之土石方堆置場,惟未領有廢污水排放許可證或簡易排放許可文件,逕行排放廢污水於地面水體。 | 水污染防治法第14條第1項 | 30-114-040013 | 違反水污染防治法第14條第1項規定,並依水污染防治法第45條第1項及違反水污染防治法罰鍰額度裁罰準則第2條、第3條及第5條規定裁處。 | 新北市新莊區新北大道四段一八五號七樓之一 | 
                                                        
                                                        
                                                            | 水污染 | 2025/04/28 | 新北市 | NT$0 | 貴公司所屬土石方堆置場,將清洗廢污水排放至聯外溝渠,經量測土石方堆置總面積為***.*平方公尺,已達250平方公尺以上,屬水污染防治法事業分類及定義之土石方堆置場,惟未領有廢污水排放許可證或簡易排放許可文件,逕行排放廢污水於地面水體。 | 水污染防治法第14條第1項 | 30-114-040014 | 違反水污染防治法第14條第1項規定,依水污染防治法第45條第1項規定裁處。 
依環境教育法第23條暨環境講習執行辦法第4條及第8條第3項規定裁處環境講習。依環境教育法第23條第1款之規定裁處環境講習 | 新北市新莊區新北大道四段一八五號七樓之一 | 
                                                        
                                                        
                                                            | 固定空污 | 2025/04/28 | 新北市 | NT$100,000 | 本局依「違反固定污染源逸散性粒狀污染物空氣污染防制設施管理辦法之缺失記點及處理原則」,查獲下列缺失事項,合計記點14點:1公私場所堆置逸散性粒狀污染物質:未設置或採行本辦法第四條第一項第一款至第六款規定防制設施之一,記缺失10點。2公私場所以車輛運輸逸散性粒狀污染物質(車輛通行路徑及區域):舖設混凝土,惟有路面色差,記缺失4點。 | 空氣污染防制法第23條第1項 | 20-114-040010 | 違反空氣污染防制法第23條第2項暨固定污染源逸散性粒狀污染物空氣污染防制設施管理辦法第4條及第6條第2款規定,爰依空氣污染防制法第62條第1項第4款暨公私場所固定污染源違反空氣污染防制法應處罰鍰額度裁罰準則第3條及第4條規定裁處。 
依環境教育法第23條暨環境講習執行辦法第5條及第8條第1項規定裁處環境講習。依環境教育法第23條第2款之規定裁處環境講習 | 新北市八里區埤頭段八地號 | 
                                                        
                                                        
                                                            | 一般廢棄物 | 2025/04/23 | 新北市 | NT$2,400 | 貴公司從事土石方堆置,未妥善管理與清理現場環境,致污染水溝。 | 廢棄物清理法第27條第2款 | 41-114-040734 | 違反廢棄物清理法第27條第2款規定,並依廢棄物清理法第50條第3款及違反廢棄物清理法罰鍰額度裁罰準則第2條規定裁處。 | 新北市新莊區新北大道四段一八五號七樓之一 | 
                                                        
                                                        
                                                            | 事業廢棄物 | 2023/10/23 | 新北市 | NT$60,000 | 貴公司所有車輛(車號:***-R6)載運剩餘土石方(土壤與礫石及沙混合物;土質分類代碼:B2-3),雖隨車持有載明剩餘土石方產生源及處理地點證明文件(台灣電力股份有限公司台北西區營業處公共工程剩餘土石方運送處理證明文件;文件序號:0000688),以供檢查,惟承包商監工人員、駕駛人簽名欄位填寫資訊,與實際載運情形不符(未填寫詳細時間及預填),視為無效證明文件。 | 廢棄物清理法第9條第1項 | 40-112-100038 | 違反廢棄物清理法第9條第1項規定,爰依廢棄物清理法第49條第2款暨違反廢棄物清理法罰鍰額度裁罰準則第2條第1項第4款規定裁處。
依環境教育法第23條暨環境講習執行辦法第5條及第8條第1項規定裁處環境講習。依環境教育法第23條第2款之規定裁處環境講習 | 新北市板橋區萬板路三七八號四樓 | 
                                                        
                                                        
                                                            | 事業廢棄物 | 2023/09/15 | 新北市 | NT$60,000 | 貴公司所有車輛(車號:KEL-****)載運剩餘土石方,經攔查雖隨車持有載明剩餘土石方產生源及處理地點證明文件(文件序號:0003***),惟該證明文件中承包商監工人員簽名欄及駕駛人簽名欄之日期及時間均未填寫完整,視為無效證明文件。 | 廢棄物清理法第9條第1項 | 40-112-090041 | 違反廢棄物清理法第9條第1項規定,爰依廢棄物清理法第49條第2款暨違反廢棄物清理法罰鍰額度裁罰準則第2條第1項第4款規定裁處。
依環境教育法第23條暨環境講習執行辦法第5條及第8條第1項規定裁處環境講習。依環境教育法第23條第2款之規定裁處環境講習 | 新北市板橋區萬板路三七八號四樓 | 
                                                        
                                                        
                                                            | 事業廢棄物 | 2023/08/23 | 新北市 | NT$60,000 | 貴公司靠行先峰交通有限公司所有車輛(車號:KLG-****)載運剩餘土石方,經攔查雖隨車持有載明剩餘土石方產生源及處理地點證明文件(文件序號:0001554),惟該證明文件中清運日期、時間均未填寫,視為無效證明文件。 | 廢棄物清理法第9條第1項 | 40-112-080034 | 違反廢棄物清理法第9條第1項規定,爰依廢棄物清理法第49條第2款暨違反廢棄物清理法罰鍰額度裁罰準則第2條第1項第4款規定裁處。
依環境教育法第23條暨環境講習執行辦法第6條及第8條第1項規定裁處環境講習。依環境教育法第23條第2款之規定裁處環境講習 | 新北市板橋區萬板路三七八號四樓 | 
                                                        
                                                        
                                                            | 事業廢棄物 | 2022/02/18 | 新北市 | NT$60,000 | 貴公司所有車輛(自用大貨車車號:KEL-****)載運剩餘土石方等,經攔查雖隨車持有載明剩餘土石方產生源及處理地點之證明文件以供檢查,惟文件載明去處(臺北商港物流倉儲填海造地計畫第二期造地工程)與實際去處(合銘水電企業有限公司辦理轉運)不符,故視為無效證明文件。 | 廢棄物清理法第9條第1項 | 40-111-020004 | 違反廢棄物清理法第9條第1項規定,爰依廢棄物清理法第49條第2款暨違反廢棄物清理法罰鍰額度裁罰準則第2條第1項第4款規定裁處。
依環境教育法第23條暨環境講習執行辦法第5條及第8條第1項規定裁處環境講習。依環境教育法第23條第2款之規定裁處環境講習 | 新北市板橋區萬板路三七八號四樓 | 
                                                        
                                                        
                                                            | 固定空污 | 2022/02/17 | 新北市 | NT$174,000 | 貴公司所屬場址,現場堆置砂、石、土及路面刨除物等逸散性粒狀污染物質,堆置面積已達100平方公尺以上,核屬固定污染源逸散性粒狀污染物空氣污染防制設施管理辦法第3條附表一規範對象(堆置場),惟本局依「違反固定污染源逸散性粒狀污染物空氣污染防制設施管理辦法之缺失記點及處理原則」查核該堆置場,查獲下列缺失事項14點影響防制效果:(一)、逸散性粒狀污染物堆置區域:未設置或採行管理辦法第4條第1項第1款至第5款規定防制設施之一,記10點。(二)、車輛通行路徑及區域:舖設混凝土,惟有路面色差(表面因砂土等粒狀物附著,造成與乾淨路面有顏色差異之情形),記4點。 | 空氣污染防制法第23條第2項,固定污染源逸散性粒狀污染物空氣污染防制設施管理辦法第4條第1項,固定污染源逸散性粒狀污染物空氣污染防制設施管理辦法第6條第2款 | 20-111-020018 | 違反空氣污染防制法第23條第2項暨固定污染源逸散性粒狀污染物空氣污染防制設施管理辦法第4條第1項及第6條第2款規定,爰依空氣污染防制法第62條第1項第4款暨公私場所固定污染源違反空氣污染防制法應處罰鍰額度裁罰準則第2條、第3條規定裁處。
依環境教育法第23條暨環境講習執行辦法第6條及第8條第1項規定裁處環境講習。
依環境教育法第23條第2款之規定裁處環境講習 | 新北市板橋區萬板路三七八號四樓 | 
                                                        
                                                        
                                                            | 廢棄物清除處理機構 | 2022/01/17 | 新北市 | NT$60,000 | 貴公司所有車輛(自用大貨車車號:KEG-****)載運剩餘土石方,經攔查雖隨車持有載明剩餘土石方產生源及處理地點之證明文件以供檢查,惟該文件內容之承包商監工人員簽名一欄未填寫日期(年、月),故視為無效證明文件。 | 廢棄物清理法第9條第1項 | 44-111-010033 | 違反廢棄物清理法第9條第1項規定,爰依廢棄物清理法第49條第2款暨違反廢棄物清理法罰鍰額度裁罰準則第2條第1項第4款規定裁處。
依環境教育法第23條暨環境講習執行辦法第6條及第8條第1項規定裁處環境講習。依環境教育法第23條第2款之規定裁處環境講習 | 新北市板橋區萬板路三七八號四樓 | 
                                                        
                                                        
                                                            | 廢棄物清除處理機構 | 2021/11/18 | 新北市 | NT$60,000 | 貴公司所有車輛(車號:KED-0875)載運剩餘土石方,雖隨車持有剩餘土石方產生源及處理地點證明文件,惟該證明文件所載收容處理場所與實際收容處理場所不符,並向台灣港務公司確認該車次於110年4月21日至110年4月24日間皆未將剩餘土石方載運至該文件登載之合法收容處理場所,視為無效文件。 | 廢棄物清理法第9條第1項 | 44-110-110022 | 違反廢棄物清理法第9條第1項規定,爰依廢棄物清理法第49條第2款及違反廢棄物清理法罰鍰額度裁罰準則第2條第1項第4款規定裁處。依環境教育法第23條第2款之規定裁處環境講習 | 新北市板橋區萬板路三七八號四樓 | 
                                                        
                                                        
                                                            | 廢棄物清除處理機構 | 2021/10/06 | 新北市 | NT$60,000 | 貴公司所有之自用大貨運曳引車(車號:XXX-xxxx)載運剩餘土石方,經攔查該車輛雖備有本市公共工程剩餘土石方運送處理證明文件以供檢查,惟該聯單內容未依規定載明核發單位欄位,視為無效證明文件。 | 廢棄物清理法第9條第1項 | 44-110-100008 | 違反廢棄物清理法第9條第1項規定,爰依廢棄物清理法第49條第2款規定及違反廢棄物清理法罰鍰額度裁罰準則第2條第1項第4款規定裁處。依環境教育法第23條第2款之規定裁處環境講習 | 新北市板橋區萬板路三七八號四樓 | 
                                                        
                                                        
                                                            | 固定空污 | 2021/10/01 | 新北市 | NT$330,000 | 經量測貴公司堆置砂石面積336平方公尺,係屬固定污染源逸散性粒狀污染物空氣污染防制設施管理辦法第三條附表一序號六之適用對象,依「違反固定污染源逸散性粒狀污染物空氣污染防制設施管理辦法之缺失記點及其處理原則」,查獲下列缺失事項達22點,影響防制效果:(一)、公私場所堆置逸散性粒狀污染物質堆置區:阻隔牆高度未達實際堆置高度1.25倍,記4點。(二)、運輸車輛:封蓋採防塵布或防塵網者,邊緣應延伸覆蓋至貨箱上緣以下至少15公分,記4點。(三)、車輛通行路徑及區域:舖設混凝土、瀝青混凝土或鋼板,惟有路面色差,記4點。(四)、車輛清洗:運輸車輛離開公私場所前,未依管理辦法第6條第3款規定以加壓沖洗設備清洗車體及輪胎者,記10點。 | 空氣污染防制法第23條第2項 | 20-110-100001 | 違反空氣污染防制法第23條第2項暨固定污染源逸散性粒狀污染物空氣污染防制設施管理辦法第4條、第6條第1款、第2款及第3款規定,爰依空氣污染防制法第62條第1項第4款規定裁處。依環境教育法第23條第2款之規定裁處環境講習 | 新北市板橋區萬板路三七八號四樓 | 
                                                        
                                                        
                                                            | 事業廢棄物 | 2021/09/29 | 新北市 | NT$60,000 | 公司所有車輛(車號:KED-0932)載運剩餘土石方,經移案本局依法審視,該車輛雖隨車持有剩餘土石方產生源及處理地點之證明文件,惟聯單日期未填寫,視為無效證明文件。 | 廢棄物清理法第9條第1項 | 40-110-090058 | 違反廢棄物清理法第9條第1項規定,爰依廢棄物清理法第49條第2款暨違反廢棄物清理法罰鍰額度裁罰準則第2條第1項第4款規定裁處。依環境教育法第23條第2款之規定裁處環境講習 | 新北市板橋區萬板路三七八號四樓 | 
                                                        
                                                        
                                                            | 事業廢棄物 | 2021/09/22 | 新北市 | NT$60,000 | 貴公司所有車輛(車號:KEG-****)載運剩餘土石方,經攔查雖隨車持有載明剩餘土石方產生源及處理地點之證明文件,惟該證明文件欄位內容(日期)未填寫,經本局依法審視,視為無效證明文件。 | 廢棄物清理法第9條第1項 | 40-110-090050 | 違反廢棄物清理法第9條第1項規定,爰依廢棄物清理法第49條第2款暨違反廢棄物清理法罰鍰額度裁罰準則第2條第1項第4款規定裁處。依環境教育法第23條第2款之規定裁處環境講習 | 新北市板橋區萬板路三七八號四樓 | 
                                                        
                                                        
                                                            | 事業廢棄物 | 2021/09/14 | 新北市 | NT$60,000 | 貴公司所有車輛(車號:KEG-2218)載運剩餘土石方,經移案本局依法審視,該車輛雖隨車持有剩餘土石方產生源及處理地點之證明文件,惟載明之產源(工程名稱:台灣電力公司台北西區營業處109年丙工區配電管路工程)與實際情形(產源來自本市中和區橋和路12號)不符。 | 廢棄物清理法第9條第1項 | 40-110-090030 | 違反廢棄物清理法第9條第1項規定,爰依廢棄物清理法第49條第2款暨違反廢棄物清理法罰鍰額度裁罰準則第2條第1項第4款規定裁處。依環境教育法第23條第2款之規定裁處環境講習 | 新北市板橋區萬板路三七八號四樓 | 
                                                        
                                                        
                                                            | 事業廢棄物 | 2021/09/14 | 新北市 | NT$60,000 | 貴公司所有車輛(車號:022-BV)載運剩餘土石方,經攔查雖隨車持有載明剩餘土石方產生源及處理地點之證明文件,惟該證明文件中清運車號及日期均未填寫,且清運車輛駕駛人與實際情形不符,視為無效證明文件。 | 廢棄物清理法第9條第1項 | 40-110-090033 | 違反廢棄物清理法第9條第1項規定,爰依廢棄物清理法第49條第2款暨違反廢棄物清理法罰鍰額度裁罰準則第2條第1項第4款規定裁處。依環境教育法第23條第2款之規定裁處環境講習 | 新北市板橋區萬板路三七八號四樓 | 
                                                        
                                                        
                                                            | 事業廢棄物 | 2021/07/14 | 新北市 | NT$60,000 | 貴公司所有車輛(車號:KED-0932)載運剩餘土石方,經攔查未隨車持有載明剩餘土石方產生源及處理地點之證明文件,以供檢查。 | 廢棄物清理法第9條第1項 | 40-110-070030 | 違反廢棄物清理法第9條第1項規定,爰依廢棄物清理法第49條第2款暨違反廢棄物清理法罰鍰額度裁罰準則第2條第1項第4款規定裁處。依環境教育法第23條第2款之規定裁處環境講習 | 新北市板橋區萬板路三七八號四樓 | 
                                                        
                                                        
                                                            | 廢棄物清除處理機構 | 2021/06/24 | 新北市 | NT$60,000 | 貴公司所有車輛(車號:KEG-2218)載運剩餘土石方,雖隨車持有公共工程剩餘土石方運送處理證明文件(土資處理場用),惟其證明文件欄位(承包商監工人員簽名、駕駛人簽名)日期未填寫,視為無效之證明文件。 | 廢棄物清理法第9條第1項 | 44-110-060021 | 違反廢棄物清理法第9條第1項規定,爰依廢棄物清理法第49條第2款暨違反廢棄物清理法罰鍰額度裁罰準則第2條規定裁處。依環境教育法第23條第2款之規定裁處環境講習 | 新北市板橋區萬板路三七八號四樓 | 
                                                        
                                                        
                                                            | 移動污染 | 2021/04/18 | 臺北市 | NT$3,000 | 移動污染源排放空氣污染物超過排放標準值。(黑煙不透光率:1.9m-1) | 空氣污染防制法第36條第1項 | 21-110-040888 | 違反空氣污染防制法第36條第1項之規定,並依空氣污染防制法第66條第1項第1款裁處。 | 新北市板橋區萬板路三七八號四樓 | 
                                                        
                                                        
                                                            | 固定空污 | 2020/08/31 | 新北市 | NT$100,000 | 經量測貴公司堆置砂石面積525平方公尺,係屬固定污染源逸散性粒狀污染物空氣污染防制設施管理辦法第三條附表一序號六之適用對象,依「違反固定污染源逸散性粒狀污染物空氣污染防制設施管理辦法之缺失記點及其處理原則」,查獲下列缺失事項達24點,影響防制效果:(一)、公私場所堆置逸散性粒狀污染物質:未設置或採行管理辦法第4條第1項第1款至第5款規定防制設施之一,記10點。(二)、車輛通行路徑及區域:舖設混凝土、瀝青混凝土或鋼板,惟有路面色差,記4點。(三)、車輛清洗:運輸車輛離開公私場所前,未依管理辦法第6條第3款規定以加壓沖洗設備清洗車體及輪胎者,記10點。 | 空氣污染防制法第23條第2項 | 20-109-080023 | 違反空氣污染防制法第23條第2項暨固定污染源逸散性粒狀污染物空氣污染防制設施管理辦法第4條、第6條第2款及第3款規定,爰依空氣污染防制法第62條第1項第4款規定裁處。依環境教育法第23條第2款之規定裁處環境講習 | 新北市板橋區萬板路三七八號四樓 | 
                                                        
                                                        
                                                            | 噪音污染 | 2020/03/23 | 臺北市 | NT$3,000 | 營建工程未經核准,於本市第三類噪音管制區晚上10時至翌日上午8時,使用動力機械操作從事施工致妨礙安寧。(工程名稱:台北市區營業處108年乙工區配電管路及零星外線綜合工程) | 噪音管制法第8條第4款 | 22-109-030100 | 違反噪音管制法第8條第4款之規定,並依噪音管制法第23條裁處。 | 新北市板橋區萬板路三七八號四樓 | 
                                                        
                                                        
                                                            | 固定空污 | 2020/03/13 | 新北市 | NT$100,000 | 本局依「違反固定污染源逸散性粒狀污染物空氣污染防制設施管理辦法之缺失記點及其處理原則」,查獲下列缺失事項,合計記點24點:(一)公私場所堆置逸散性粒狀污染物質:未設置或採行管理辦法第4條第1項第1款至第5款規定防制設施之一,記缺失10點。(二)公私場所以車輛運輸逸散性粒狀污染物質(車輛通行路徑及區域):舖設混凝土、瀝青混凝土或鋼板,惟有路面色差,記缺失4點。(三)公私場所以車輛運輸逸散性粒狀污染物質(車輛清洗):運輸車輛離開公私場所,未依管理辦法第6條第3款規定以加壓沖洗設備清洗車體及輪胎者,記缺失10點。 | 空氣污染防制法第23條第2項 | 20-109-030021 | 違反空氣污染防制法第23條第2項暨固定污染源逸散性粒狀污染物空氣污染防制設施管理辦法第4條與第6條第2款、第3款規定,爰依空氣污染防制法第62條第1項第4款規定裁處。依環境教育法第23條第2款之規定裁處環境講習 | 新北市板橋區萬板路三七八號四樓 | 
                                                        
                                                        
                                                            | 噪音污染 | 2019/07/01 | 新北市 | NT$3,000 | 貴公司於本市禁止作業時段(晚上10時至翌日上午8時)使用動力機具(挖土機)進行營建工程之行為,現場雖備妥目的事業主管機關核准施工文件備查,惟未採行適當之噪音防制措施,致妨害他人生活環境安寧。 | 噪音管制法第8條第4款 | 22-108-070005 | 違反噪音管制法第8條第4款暨108年2月13日新北府環空字第1080195185號公告規定,爰依噪音管制法第23條暨違反噪音管制法案件裁罰基準第2條附表1項次1規定裁處。 | 新北市板橋區萬板路三七八號四樓 | 
                                                        
                                                        
                                                            | 噪音污染 | 2019/07/01 | 新北市 | NT$3,000 | 貴公司於本市禁止作業時段(晚上10時至翌日上午8時)使用動力機具(山貓、壓路機)進行營建工程之行為,現場雖備妥目的事業主管機關核准施工文件備查,惟未採行適當之噪音防制措施,致妨害他人生活環境安寧。 | 噪音管制法第8條第4款 | 22-108-070006 | 違反噪音管制法第8條第4款暨108年2月13日新北府環空字第1080195185號公告規定,爰依噪音管制法第23條暨違反噪音管制法案件裁罰基準第2條附表1項次1規定裁處。 | 新北市板橋區萬板路三七八號四樓 | 
                                                        
                                                        
                                                            | 事業廢棄物 | 2016/03/28 | 新北市 | NT$60,000 |  | 廢棄物清理法第9條第1項 | 40-105-030057 | 違反廢棄物清理法第9條第1項規定,並依廢棄物清理法第49條第2款及本局處理事業違反廢棄物清理法案件裁罰基準第2點規定裁處。依環境教育法第23條第2款之規定裁處環境講習 | 新北市板橋區萬板路三七八號四樓 | 
                                                        
                                                        
                                                            | 事業廢棄物 | 2014/12/26 | 新北市 | NT$120,000 |  | 廢棄物清理法第9條第1項 | 40-103-120060 | 違反廢棄物清理法第9條第1項規定,並依廢棄物清理法第49條第2款及本局處理事業違反廢棄物清理法案件裁罰基準第2點規定裁處。依環境教育法第23條第2款之規定裁處環境講習 | 新北市板橋區萬板路三七八號四樓 | 
                                                        
                                                        
                                                            | 事業廢棄物 | 2014/07/05 | 新北市 | NT$60,000 |  | 廢棄物清理法第9條第1項 | 40-103-070012 | 違反廢棄物清理法第9條第1項規定,並依廢棄物清理法第49條第2款及本局處理事業違反廢棄物清理法案件裁罰基準第2點規定裁處。依環境教育法第23條第2款之規定裁處環境講習 | 臺北市士林區天母東路三二號三樓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