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污染類別 | 裁處時間 | 裁處機關 | 裁處金額 | 違反事實 | 違反法令 | 裁處書字號 | 裁處理由及法令 | 公司地址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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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水污染 | 2021/07/12 | 高雄市 | NT$10,000 | 貴公司台灣分公司於109年11月30日向本局辦理廢(污)水排放地面水體簡易許可文件變更暨展延申請,單位名稱由韓商現代太平洋股份有限公司台灣分公司變更為韓商韓新遠洋太平洋股份有限公司台灣分公司,惟經查貴公司業於109年8月17日經目的事業主管機關核准,未於事實發生翌日30日內(即109年9月16日前)向本局提起變更,前述情事已違反水污染防治法第14條第3項授權訂「水污染防治措施計畫及許可申請審查管理辦法」第21條第1項:「事業或污水下水道系統,變更下列水措計畫核准文件或許可證(文件)登記事項,應於事實發生之翌日起三十日內,向核發機關辦理變更」規定。 | 水污染防治法第14條第2項 | 30-110-070008 | 違反水污染防治法第14條第2項之規定,並依水污染防治法第45條第3項裁處。依環境教育法第23條第2款之規定裁處環境講習 | 高雄市小港區東亞南路六號三樓 | 
| 水污染 | 2021/07/12 | 高雄市 | NT$72,000 | 本局派員於110年3月5日派員至該公司放流水(放流口)採樣,該樣品經本局委由行政院環保署許可環署檢字第054號認可之檢測機構提送之水質樣品檢驗報告,其檢驗項目化學需氧量檢測值為138mg/L,超過法令限值100mg/L,已違反水污染防治法第7條第1項暨放流水標準第2項之規定。 | 水污染防治法第7條第1項 | 30-110-070009 | 違反水污染防治法第7條第1項之規定,並依水污染防治法第40條第1項裁處。依環境教育法第23條第2款之規定裁處環境講習 | 高雄市小港區東亞南路六號三樓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