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標案名稱 | 機關名稱 | 決標日期 | 決標金額 | 是否得標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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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多媒體展示機2台 | 國立高雄師範大學 | 110/02/01 | 155800.0 | 是 | 
| 嘉年華主題餐廳裝潢拆除勞務採購 | 台灣糖業股份有限公司量販事業部 | 108/09/11 | 765000.0 | 是 | 
| 污染類別 | 裁處時間 | 裁處機關 | 裁處金額 | 違反事實 | 違反法令 | 裁處書字號 | 裁處理由及法令 | 公司地址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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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廢棄物清除處理機構 | 2022/11/10 | 臺南市 | NT$6,000 | 貴公司領有本局核發之乙級廢棄物清除許可證(111臺南市廢乙清字第0072號),機構負責人李*原戶籍地址為臺南市**,於108年8月6日變更為臺南市**在案。惟貴公司於111年8月26日以(111)龍宗清申字第1110826號函附相關證明文件申請辦理廢棄物清除許可證變更暨展延時,經本局發現貴公司上述變更未依規定於變更後三十日內,填具變更申請表,連同有關證明文件,辦理變更。 | 廢棄物清理法第42條 | 44-111-110002 | 依違反廢棄物清理法第42條暨公民營廢棄物清除處理機構許可管理辦法第16條第1項第1款規定,爰依廢棄物清理法第55條第1款暨違反廢棄物清理法罰鍰額度裁罰準則第2條第1項第2款附表3項次3之規定裁處。依環境教育法第23條第2款之規定裁處環境講習 | 臺南市仁德區仁愛里大同路三段四九八號 | 
| 一般廢棄物 | 2022/01/21 | 臺南市 | NT$1,200 | 查110年12月08日15時53分許,貴公司車號車輛駕駛人於本市南區中華南路一段15號前道路任意拋棄煙蒂。 | 廢棄物清理法第27條第1款 | 41-111-010256 | 違反廢棄物清理法第27條第1款規定,爰依同法第50條第3款暨違反廢棄物清理法罰鍰額度裁罰準則第2條第1項第1款附表1項次13規定裁處。 | 臺南市南區郡南里中華南路二段二二號一樓 | 
| 噪音污染 | 2021/05/10 | 臺南市 | NT$24,000 | 案查本局於110年3月15日10時5分派員前往本市仁德區大同路三段498號執行民眾陳情噪音案件稽查,稽查時於前揭地點(屬第二類管制區)確有聽見龍宗清股份有限公司資源回收區內怪手機械運轉產生之聲音,現場於其資源回收區南邊周界外地點依環保署公告環境音量測量規定進行20Hz至20KHz之均能音量測量,測得現場均能音量為62.5dB(A)。檢測結果未符合噪音管制標準是本局以110年3月23日環空字第1100027376號函通知其限期於110年4月6日前完成改善;爰於110年4月7日10時派員至陳情人指定地點複查其資源回收區內怪手機械運轉產生之聲音,經現場量測均能音量為64.4分貝,背景音量為48.3分貝,因測量場所之背景音量與欲測量音源之音量相差10分貝以上,故免予修正,是本案現場量測噪音結果為64.4分貝,未符合噪音管制標準第4條規定第二類噪音管制區日間時段工廠(場)噪音管制標準為57分貝,已違反噪音管制法第9條第1項第1款規定。 | 噪音管制法第9條第1項第1款,噪音管制標準第4條,違反噪音管制法案件裁罰基準第2條 | 22-110-050010 | 違反噪音管制法第9條第1項第1款暨噪音管制標準第4條規定,爰依同法第24條第1項第1款暨違反噪音管制法案件裁罰基準第2點附表1項次2規定裁處。依環境教育法第23條第2款之規定裁處環境講習 | 臺南市仁德區仁愛里大同路三段四九八號 | 
| 廢棄物清除處理機構 | 2021/04/13 | 臺南市 | NT$6,000 | 貴公司係領有本市乙級廢棄物清除許可證(證號:106臺南市廢乙清字第0047號)之清除機構,非屬廢棄物處理機構,亦未核准貯存場或轉運站,應依審查通過之申請文件內容辦理廢棄物清除業務,稽查時發現廢鐵(代碼:R-1301)、一般廢化學物質混合物(代碼:D-2399)、多氯聯苯重量含量低於百萬分之五十且不含油脂之廢變壓器、廢電容器(代碼:D-2507)、不含油脂之廢配電開關(代碼:D-2510)及附零組件之廢印刷電路板(代碼:E-0222)等廢棄物堆置情形,且貯存區未設有防止地面水、雨水及地下水流入、滲透之設備或措施。 | 廢棄物清理法第36條第1項,事業廢棄物貯存清除處理方法及設施標準第10條第1項第1款 | 44-110-040003 | 違反廢棄物清理法第36條第1項暨事業廢棄物貯存清除處理方法及設施標準第10條第1項第1款規定,爰依廢棄物清理法第52條暨違反廢棄物清理法罰鍰額度裁罰準則第2條第2款附表2項次13之規定裁處。依環境教育法第23條第2款之規定裁處環境講習 | 臺南市仁德區仁愛里大同路三段四九八號 | 
| 廢棄物清除處理機構 | 2018/03/13 | 臺南市 | NT$6,000 | 貴公司係領有本市乙級廢棄物清除許可證(106臺南市廢乙清字第0047號)之清除機構。貴公司106年9月21日(106)龍宗清申字第1060921號函申請辦理乙級清除許可證變更及展延事宜,發現貴公司於105年11月7日府經工商字第10506818220號函已變更公司所在地為臺南市仁德區仁愛里大同路三段498號。惟查貴公司機構地址未依規定於變更後30日內提送變更申請書,是貴公司未依公民營廢棄物清除處理機構許可管理辦法第16條第1項第1款規定於變更後30日內,填具變更申請表,連同有關證明文件,辦理變更。 | 廢棄物清理法第42條,公民營廢棄物清除處理機構許可管理辦法第16條第1項第1款 | 44-107-030001 | 違反廢棄物清理法第42條及公民營廢棄物清除處理機構許可管理辦法第16條第1項第1款之規定,並依廢棄物清理法第55條第1款裁處。依環境教育法第23條第2款之規定裁處環境講習 | 臺南市仁德區仁愛里大同路三段四九八號 | 
| 事業廢棄物 | 2012/03/20 | 臺南市 | NT$60,000 | 廢棄物清理法第38條第1項 | 40-101-030009 | 依違反廢棄物清理法第38條第1項之規定,爰依同法第53條第3款之規定裁處。依環境教育法第23條第2款之規定裁處環境講習 | 臺南市南區郡南里中華南路二段二二號一樓 | |
| 水污染 | 2010/11/26 | 臺南市 | NT$220,000 | 放流水標準第2條,水污染防治法第7條第1項,水污染防治法第14條第1項 | 30-099-110012 | 違反放流水標準第2條及水污染防治法第7條第1項、第14條第1項之規定,並依水污染防治法第40條第1項裁處。 | 臺南市南區郡南里中華南路二段二二號一樓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