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姓名 | 職稱 | 持有股份 | 代表法人 |
|---|---|---|---|
| 沈美貞 | 董事 | 100.00% |
| 污染類別 | 裁處時間 | 裁處機關 | 裁處金額 | 違反事實 | 違反法令 | 裁處書字號 | 裁處理由及法令 | 公司地址 |
|---|---|---|---|---|---|---|---|---|
| 事業廢棄物 | 2018/12/17 | 彰化縣 | NT$6,000 | 貴公司自107年1月起自日本進口材質為乙烯聚合物及聚乙烯、聚丙烯等廢塑膠共455.292公噸,於其廠內進行分選、破碎、水洗、熱熔及造粒,惟查其未依共通性事業廢棄物再利用管理辦法規定,向縣(市)主管機關提出再利用檢核申請,及對於共通性事業廢棄物之收受日期、種類、名稱及數量等項目未依規定作成紀錄,案經環保署中區督察大隊於107年9月5日查證屬實。 | 廢棄物清理法第39條第1項,廢棄物清理法第39條第2項,共通性事業廢棄物再利用管理辦法第5條第1項,共通性事業廢棄物再利用管理辦法第9條第2項 | 40-107-120023 | 違反廢棄物清理法第39條第1項及廢棄物清理法第39條第2項及共通性事業廢棄物再利用管理辦法第5條第1項、第9條第2項之規定,並依廢棄物清理法第52條裁處。依環境教育法第23條第2款之規定裁處環境講習 | 彰化縣秀水鄉陜西村水尾巷九號 |
| 事業廢棄物 | 2018/12/17 | 彰化縣 | NT$6,000 | 貴公司屬廢塑膠再利用機構,惟未依規定檢具事業廢棄物清理計畫書,送縣(市)主管機關審查核准前,即逕自營運,案經環保署中區督察大隊於107年9月5日查證屬實。 | 廢棄物清理法第31條第1項第1款 | 40-107-120024 | 違反廢棄物清理法第31條第1項第1款之規定,並依廢棄物清理法第52條裁處。依環境教育法第23條第2款之規定裁處環境講習 | 彰化縣秀水鄉陜西村水尾巷九號 |
| 水污染 | 2018/10/01 | 彰化縣 | NT$60,000 | 未領有水污染防治許可文件逕行排放廢水於地面水體,於該排放口採集水樣送驗,檢測結果懸浮固體65.0mg/L(放流水標準限值30mg/L,超過放流水標準限值1.16倍),未符合放流水標準。 | 水污染防治法第7條第1項,水污染防治法第14條第1項 | 30-107-100001 | 違反水污染防治法第7條第1項及第14條第1項規定,本府從一重處依同法第40條第1項及行政院環境保護署104年10月19日環署水字第1040083906號令修正發布之「違反水污染防治法罰鍰額度裁罰準則」第2條、第3條、第4條及其附表3、附表8規定裁處罰鍰並依水污染防治法第45條第1項規定命全部停工。依環境教育法第23條第1款之規定裁處環境講習 | 彰化縣秀水鄉陜西村水尾巷九號 |
| 移動污染 | 2013/09/14 | 嘉義市 | NT$5,000 | 空氣污染防制法第34條第1項 | 21-102-090041 | 違反空氣污染防制法第34條第1項及交通工具空氣污染物排放標準第5條之規定,爰依同法第63條第1項及交通工具排放空氣污染物罰鍰標準第2條第1款第3目之1規定裁處依環境教育法第23條第2款之規定裁處環境講習 | 彰化縣秀水鄉陜西村水尾巷九號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