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姓名 | 職稱 | 持有股份 | 代表法人 |
|---|---|---|---|
| 朱鈞宇 | 董事 | 35.00% |
| 污染類別 | 裁處時間 | 裁處機關 | 裁處金額 | 違反事實 | 違反法令 | 裁處書字號 | 裁處理由及法令 | 公司地址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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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固定空污 | 2020/10/06 | 臺北市 | NT$100,000 | 固定污染源逸散性粒狀污染物空氣污染防制設施未符合規定(查核缺失點數總計十點(含)以上)。(堆置場之防塵網或阻隔牆高度未達設計或實際堆置高度1.25倍以上(缺失點數4點);車輛運輸通行路徑及區域之舖設混凝土、瀝青混凝土或鋼板,惟有路面色差(缺失點數4點);車輛清洗之運輸車輛未清洗乾淨,致場所門口及鄰近路面,有運輸車輛帶出之逸散性粒狀污染物質(缺失點數4點),查核缺失點數合計12點;污染程度A=1,污染物項目B=1.5,污染特性C=1,影響程度D=1,加重或減輕裁罰事項E=-0.7) | 空氣污染防制法第23條第2項,固定污染源逸散性粒狀污染物空氣污染防制設施管理辦法第4條,固定污染源逸散性粒狀污染物空氣污染防制設施管理辦法第6條 | 20-109-100002 | 違反空氣污染防制法第23條第2項及固定污染源逸散性粒狀污染物空氣污染防制設施管理辦法第4條、第6條之規定,並依空氣污染防制法第62條第1項第4款裁處。依環境教育法第23條第2款之規定裁處環境講習 | 新北市永和區豫溪街95巷10弄9號4樓 |
| 事業廢棄物 | 2020/08/20 | 臺北市 | NT$1,200 | 污染地面、池溏、水溝、牆壁、樑柱、電桿、樹木、道路、橋樑或其他土地定著物。 (場所出入口前泥沙土污染路面) (污染程度A=1,污染特性B=1,危害程度C=1) | 廢棄物清理法第27條第2款 | 40-109-080045 | 違反廢棄物清理法第27條第2款之規定,並依廢棄物清理法第50條第3款裁處。 | 新北市永和區豫溪街九五巷一○弄九號四樓 |
| 固定空污 | 2020/03/11 | 新北市 | NT$100,000 | 貴公司所屬堆置場堆置逸散性粒狀污染物質(砂土),本局依「違反固定污染源逸散性粒狀污染物空氣污染防制設施管理辦法之缺失記點及處理原則」查獲下列缺失事項18點影響防制效果:1. 堆置逸散性粒狀污染物質:未設置或採行管理辦法第4條第1項第1款至第五款規定防制設施之一,記10點。2. 車輛通行路徑及區域:場內作業車輛車行路徑鋪設混凝土,惟路面有色差,記4點。3. 車輛清洗:洗車設備無加壓沖洗功能,運輸車輛未清洗乾淨,致公私場所門口,有運輸車輛帶出之逸散性粒狀污染物,記4點。 | 空氣污染防制法第23條第2項,固定污染源逸散性粒狀污染物空氣污染防制設施管理辦法第6條第3款,固定污染源逸散性粒狀污染物空氣污染防制設施管理辦法第4條第1項,固定污染源逸散性粒狀污染物空氣污染防制設施管理辦法第6條第2款 | 20-109-030016 | 違反空氣污染防制法第23條第2項暨固定污染源逸散性粒狀污染物空氣污染防制設施管理辦法第4條第1項、第6條第2款及第3款規定,爰依空氣污染防制法第62條第1項第4款規定裁處。依環境教育法第23條第2款之規定裁處環境講習 | 新北市永和區豫溪街九五巷一○弄九號四樓 |
| 固定空污 | 2019/07/29 | 新北市 | NT$100,000 | 貴公司露天燃燒木材,惟未裝置粒狀污染物收集及處理設備,致產生明顯之粒狀污染物散布於空氣中。 | 空氣污染防制法第32條第1項第1款 | 20-108-070025 | 違反空氣污染防制法第32條第1項第1款規定,爰依空氣污染防制法第67條第1項後段規定裁處。依環境教育法第23條第2款之規定裁處環境講習 | 新北市永和區豫溪街九五巷一○弄九號四樓 |
| 一般廢棄物 | 2019/07/13 | 新北市 | NT$1,200 | 貴公司所有車輛(車號:KEC-0801)之駕駛人未注意環境維護,致砂石污染地面。 | 廢棄物清理法第27條第2款 | 41-108-070897 | 違反廢棄物清理法第27條第2款規定,並依廢棄物清理法第50條第3款及違反廢棄物清理法罰鍰額度裁罰準則第2條規定裁處。 | 新北市永和區豫溪街九五巷一○弄九號四樓 |
| 一般廢棄物 | 2019/06/18 | 新北市 | NT$1,200 | 貴公司所有車輛(車號:KEC-0801)之駕駛人未妥善管理與注意環境維護,致輪胎夾帶泥砂,污染路面。 | 廢棄物清理法第27條第2款 | 41-108-060693 | 違反廢棄物清理法第27條第2款規定,並依廢棄物清理法第50條第3款及違反廢棄物清理法罰鍰額度裁罰準則第2條規定裁處。 | 新北市永和區豫溪街九五巷一○弄九號四樓 |
| 一般廢棄物 | 2019/06/11 | 新北市 | NT$1,200 | 臺端未妥善管理與注意環境維護,致車輛輪胎夾帶泥砂,污染路面。 | 廢棄物清理法第27條第2款 | 41-108-060251 | 違反廢棄物清理法第27條第2款規定,並依廢棄物清理法第50條第3款及違反廢棄物清理法罰鍰額度裁罰準則第2條規定裁處。 | 新北市永和區豫溪街九五巷一○弄九號四樓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