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姓名 | 職稱 | 持有股份 | 代表法人 |
|---|---|---|---|
| 王弘宇 | 董事 | 72.00% |
| 污染類別 | 裁處時間 | 裁處機關 | 裁處金額 | 違反事實 | 違反法令 | 裁處書字號 | 裁處理由及法令 | 公司地址 |
|---|---|---|---|---|---|---|---|---|
| 水污染 | 2025/10/16 | 臺中市 | NT$11,000 | 查貴公司為「永盛利建設有限公司太平區集合住宅新建工程」之開發單位,該工程位於臺中市太平區土地,經本局114年8月23日至工地現場查證及貴公司稽查結果,發現該工程屬空氣污染防制法第一級營建工程之建築工程,屬水污染防治法事業分類及定義之營建工地,惟貴公司未於施工前檢具逕流廢水污染削減計畫報請本局核准,即先行施工,已違反水污染防治法第18條及水污染防治措施及檢測申報管理辦法第10條規定。 | 水污染防治法第18條,水污染防治措施計畫及許可申請審查管理辦法第10條 | 30-114-100010 | 違反水污染防治法第18條及水污染防治措施計畫及許可申請審查管理辦法第10條之規定,並依水污染防治法第46條裁處。依環境教育法第23條第2款之規定裁處環境講習 | 臺中市太平區新吉里中山路三段九二之一號一樓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