建文實業有限公司 核准設立

最後更新時間 2025/11/02 , 02:23 AM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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負責人
林恭平
統一編號
27859238
成立日期
2005/08/02
資本額
4,800,000元
實收資本額
股票代號
電話
地址
臺南市永康區東橋里中山南路471巷13號
網站

董監事

姓名 職稱 持有股份 代表法人
林恭平 董事 54.17%

營業項目

  • 金屬製品表面處理(254412)
  • 公司歷程

    同地址公司

    員工人數

    財務報表

    動產抵押

    下載完整報告查看完整數據
    案件類別 債務人名稱 債務人統編 契約啟始日期 契約終止日期 抵押權人名稱 抵押權人統編 擔保債權金額

    選舉收入(政治獻金)

    收入名稱 收入金額
    總收入金額 0

    選舉支出(政治獻金)

    支出名稱 支出金額
    總支出金額 0

    標案拒往

    機關名稱 公告日期 生效日期 截止日期 期間

    進出口資料

    下載完整報告查看完整數據
    年份 月份 總進口實績(美金) 總出口實績(美金)
    2024 - - -
    2023 - - -
    2022 - - -
    2021 - - -
    2020 - - -

    商標

    專利

    工廠

    地區 數量
    臺南市_生產中 1
    總數量 1

    政府標案

    標案名稱 機關名稱 決標日期 決標金額 是否得標

    裁判書查詢

    勞權違規

    日期 違反法規法條 罰鍰金額
    2018/04/10 勞動基準法第23條第2項;勞動基準法第32條第2項

    污染源裁處

    污染類別 裁處時間 裁處機關 裁處金額 違反事實 違反法令 裁處書字號 裁處理由及法令 公司地址
    水污染 2025/02/20 臺南市 NT$105,000 貴公司從事電鍍業,由環境部環境管理署南區環境管理中心於113年08月27日派員督察,查核廢水處理流程時,發現違規行為如下:於放流口採取水樣一組:檢測有害健康物質氰化物檢測值1.58mg/L,超過放流水最大限值1.0 mg/L。 水污染防治法第7條第1項 30-114-020022 違反水污染防治法第7條第1項暨放流水標準第2條第1項第5目規定,依同法第40條第1項暨違反水污染防治法罰鍰額度裁罰準則第2條第3款附表三、第8條附表八及第3條第1項、第2項規定裁處。依環境教育法第23條第2款之規定裁處環境講習 臺南市永康區東橋里中山南路四七一巷一三號
    水污染 2025/02/20 臺南市 NT$84,000 貴公司從事電鍍業,由環境部環境管理署南區環境管理中心於113年08月27日派員督察, T01-01氰系滯留槽1檢測氰化物數值為108 mg/L、化學需氧量為1150 mg/L,分別超過廢(污)水排放許可證登載限值60 mg/L、900mg/L。 水污染防治法第14條第1項 30-114-020023 違反水污染防治法第14條第1項暨水污染防治措施計畫及許可申請審查管理辦法第39條第2項第2款第2目規定,依同法第45條第2項第2款第2目暨違反水污染防治法罰鍰額度裁罰準則第2條第3款附表三、第8款附表八、第3條第1項、第2項規定裁處。依環境教育法第23條第2款之規定裁處環境講習 臺南市永康區東橋里中山南路四七一巷一三號
    水污染 2023/05/11 臺南市 NT$240,000 貴公司從事電鍍業,廢水經暫存桶(T01-14)處理單元後,繞過活性碳吸附槽(T01-15)而接至放流管至放流口(D01)排放廢水,未依廢水排放許可證登載內容操作。 水污染防治法第14條第1項 30-112-050016 違反水污染防治法第14條第1項規定,依同法第45條第2項暨違反水污染防治法罰鍰額度裁罰準則第2條第3款附表三、第8款附表八、第3條第1項、第2項規定裁處。依環境教育法第23條第2款之規定裁處環境講習 臺南市永康區東橋里中山南路四七一巷一三號
    水污染 2023/05/11 臺南市 NT$1,536,000 貴公司從事電鍍業,現場發現在廠區後方活性碳區上方有一自來水管線外接塑膠硬管正將自來水注入至pH調整槽及氧化反應槽(T01-8)處理單元中混合稀釋廢水,現場測得導電度813微西門子/釐米,未依規定取得稀釋許可,逕與無需處理即能符合標準之水混合稀釋。 水污染防治法第18條之1第2項 30-112-050017 違反水污染防治法第18條之1第2項規定,依同法第46條之1暨違反水污染防治法罰鍰額度裁罰準則第2條第3款附表三、第8款附表八、第3條第1項、第2項規定裁處。依環境教育法第23條第2款之規定裁處環境講習 臺南市永康區東橋里中山南路四七一巷一三號
    水污染 2023/05/11 臺南市 NT$2,284,800 貴公司從事電鍍業,作業廢水自逕流廢水放流口(RD01)排出廠外,現場檢驗pH值為12.53、水溫為攝氏28.8度,又經採樣送驗結果未符合放流水標準(懸浮固體63.0毫克/公升,限值30毫克/公升;化學需氧量742毫克/公升,限值100毫克/公升;鋅131毫克/公升,限值5毫克/公升)。貴公司於111年10月21日陳情表示9月7日夜間即自主找出疏漏處,並提供疏漏照片供參,陳述係疏漏廢水,非繞流排放廢水。行政院環境保護署環境督察總隊南區環境督察大隊再於111年10月24日會同本局勘察疏漏處是否屬實,經查鍍鋅槽之水洗槽廢水收集管因黏著膠脆化而脫落,致氰系廢水疏漏至雨水溝,流至逕流廢水放流口(RD01)排出廠外,致污染地面水體,惟未立即採取緊急應變措施,排放廢水經現場檢驗及送驗結果未符合放流水標準。 水污染防治法第7條第1項,放流水標準第2條第1項 30-112-050018 違反水污染防治法第7條第1項及同法第28條第1項暨放流水標準第2條規定,依行政罰法第24條第1項規定,從一重爰依同法第40條第1項暨違反水污染防治法罰鍰額度裁罰準則第2條第3款附表三、第8款附表八及第3條第1項、第2項之規定裁處。依環境教育法第23條第2款之規定裁處環境講習 臺南市永康區東橋里中山南路四七一巷一三號
    事業廢棄物 2021/02/01 臺南市 NT$12,000 貴公司從事金屬製品電鍍作業,經行政院環境保護署環境督察總隊南區環境督察大隊於109年8月13日派員督察,發現勾稽貴公司108年1月至109年7月之廢活性碳每月廢棄物產出申報紀錄,查無產出申報數量,且108年12月至109年4月未申報每月貯存量,其餘月份之每月貯量均申報0,明顯未依規定申報廢性碳之產出、貯存情形,經本局1次按次告發並限期109年12月10日改善,屆期仍未完成改善者,按次處罰。本局109年12月17日自主性勾稽作業,經本局至事業廢棄物申報及管理資訊系統勾稽,貴公司仍未申報108年1月至109年7月之廢活性碳每月廢棄物產出情形。 廢棄物清理法第52條 40-110-020001 依違反廢棄物清理法第52條之規定,爰依同法同條暨違反廢棄物清理法罰鍰額度裁罰準則第2條第2款附表2項次9之規定裁處。依環境教育法第23條第2款之規定裁處環境講習 臺南市永康區東橋里中山南路四七一巷一三號
    事業廢棄物 2020/10/29 臺南市 NT$6,000 貴公司從事金屬製品電鍍作業,經行政院環境保護署環境督察總隊南區環境督察大隊於109年8月13日派員督察,發現廠內貯存數百公斤袋裝廢活性碳,現場無相關產出書面紀錄,負責人林恭平表示該批廢棄物係108年不礗定日期產出。經勾稽該公司108年1月至109年7月之廢活性碳每月廢棄物產出申報紀錄,查無產出申報數量,且108年12月至109年4月未申報每月貯存量,其餘月份之每月貯量均申報0,明顯未依規定申報廢性碳之產出、貯存情形。 廢棄物清理法第31條第1項第2款 40-109-100047 依違反廢棄物清理法第31條第1項第2款規定,爰依同法第52條暨違反廢棄物清理法罰鍰額度裁罰準則第2條第2款附表2項次9之規定裁處。依環境教育法第23條第2款之規定裁處環境講習 臺南市永康區東橋里中山南路四七一巷一三號
    水污染 2018/10/26 臺南市 NT$10,000 貴公司從事電鍍業,經本府環境保護局於107年5月17日派員會同內政部警政署保安警察第七總隊第三大隊第三中隊及行政院環境保護署督察總隊南區督察大隊前往稽查,發現貴公司未依規定按次記錄污泥產生量,僅統計每月污泥產生量。 水污染防治法第18條,水污染防治措施及檢測申報管理辦法第16條第1項 30-107-100041 違反水污染防治法第18條暨水污染防治措施及檢測申報管理辦法第16條第1項規定,爰依同法第46條暨違反水污染防治法罰鍰額度裁罰準則第2條第3款附表三、第3條第1項附表八、第5條第1項規定裁處。依環境教育法第23條第2款之規定裁處環境講習 臺南市永康區東橋里中山南路四七一巷一三號
    事業廢棄物 2018/08/03 臺南市 NT$60,000 行政院環境保護署環境督察總隊南區環境督察大隊於107年5月17日派員督察,發現貴公司電鍍製程之廢水處理污泥(廢棄物代碼A-8801)貯存於專門貯存場所旁(仍在廠房內),其堆置區未於明顯處設置白底、紅字、黑框之警告標誌及災害防止設備。 廢棄物清理法第36條第1項,事業廢棄物貯存清除處理方法及設施標準第11條第4項 40-107-080006 違反廢棄物清理法第36條第1項及事業廢棄物貯存清除處理方法及設施標準第11條第4項之規定,並依廢棄物清理法第53條裁處。依環境教育法第23條第2款之規定裁處環境講習 臺南市永康區東橋里中山南路四七一巷一三號
    水污染 2012/04/20 臺南市 NT$230,000 放流水標準第2條,水污染防治法第7條第1項 30-101-040023 違反水污染防治法第7條第1項暨放流水標準第2條規定,爰依同法第40條第1項暨「違反水污染防治法罰鍰額度裁罰準則」第2條附表項次1規定裁處。依環境教育法第23條第2款之規定裁處環境講習 臺南市永康區東橋里中山南路四七一巷一三號
    水污染 2010/07/15 臺南市 NT$80,000 水污染防治法第7條第1項 30-099-070064 違反水污染防治法第7條第1項之規定,並依水污染防治法第40條第1項裁處。 臺南市永康區東橋里中山南路四七一巷一三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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