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姓名 | 職稱 | 持有股份 | 代表法人 |
|---|---|---|---|
| 黃范正嬌 | 董事 | 2.00% |
| 污染類別 | 裁處時間 | 裁處機關 | 裁處金額 | 違反事實 | 違反法令 | 裁處書字號 | 裁處理由及法令 | 公司地址 |
|---|---|---|---|---|---|---|---|---|
| 水污染 | 2025/06/13 | 桃園市 | NT$21,000 | 貴公司所屬店鋪增建工程(地號:桃園市楊梅區二重溪段70地號等1筆土地;空污管編:H114H52013-1),經查係屬營建工程空氣污染防制設施管理辦法第4條第1項規定之第一級營建工地,故屬水污染防治法事業分類及定義之營建工地,應於施工前檢具逕流廢水污染削減計畫報主管機關核准,並據以實施,合先敘明;本府環境保護局114年5月15日派員至現場稽查,該增建工程已先行動工(工程進度為主建物結構施作中),且未於施工前檢具逕流廢水污染削減計畫報請本府核准,核已違反水污染防治法第18條暨所訂水污染防治措施及檢測申報管理辦法第10條第1項之規定。 | 水污染防治法第18條,水污染防治措施及檢測申報管理辦法第10條第1項 | 30-114-060018 | 違反水污染防治法第18條及水污染防治措施及檢測申報管理辦法第10條第1項之規定,並依水污染防治法第46條裁處。依環境教育法第23條第2款之規定裁處環境講習 | 桃園市楊梅區二重溪段七○地號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