宏容環保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中壢分公司

最後更新時間 2025/12/02 , 09:31 PM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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宏容環保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中壢分公司基本資料

負責人
統一編號
27794502
成立日期
資本額
實收資本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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宏容環保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中壢分公司企業透視

董監事
姓名 職稱 持有股份 代表法人
營業項目
公司歷程
同地址公司
員工人數

宏容環保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中壢分公司財務體質

財務報表
動產抵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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案件類別 債務人名稱 債務人統編 契約啟始日期 契約終止日期 抵押權人名稱 抵押權人統編 擔保債權金額
選舉收入(政治獻金)
收入名稱 收入金額
總收入金額
選舉支出(政治獻金)
支出名稱 支出金額
總支出金額

宏容環保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中壢分公司營運軌跡

標案拒往
機關名稱 公告日期 生效日期 截止日期 期間
進出口資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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年份 月份 總進口實績(美金) 總出口實績(美金)
2024 - - -
2023 - - -
2022 - - -
2021 - - -
2020 - - -
商標
專利
工廠
地區 數量
總數量
政府標案
標案名稱 機關名稱 決標日期 決標金額 是否得標

宏容環保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中壢分公司風險掃描

裁判書查詢
勞權違規
日期 違反法規法條 罰鍰金額
污染源裁處
污染類別 裁處時間 裁處機關 裁處金額 違反事實 違反法令 裁處書字號 裁處理由及法令 公司地址
廢棄物清除處理機構 2025/08/13 桃園市 NT$6,000 本局於114年3月27日派員至本市環科園區執行攔檢專案,經攔查貴事業之清除車輛(車號:KEJ-6269),其司機出示隨車證明文件(一般事業廢棄物廠外清理記錄遞送聯單)登載當日產源事業機構,並將其產出之廢棄物清運廢棄物至榮鼎綠能股份有限公司處理,且產源事業機構及貴事業皆已簽章確認:1.經查環境部資源循環署事業廢棄物申報及管理資訊系統,貴事業114年3月份營運紀錄確實申報114年3月27日至上開產源清運其產出之廢棄物。2.再查環境部資源循環署事業廢棄物清運機具即時追蹤系統,該清除車輛GPS軌跡皆未行經上開產源地址並停留,網路申報營運紀錄明顯與實際清除過程不符,核已違反前開規定。 以網路傳輸方式申報廢棄物之產出、貯存、清除、處理、再利用、輸出及輸入情形之申報格式、項目、內容及頻率第8條第1項,公民營廢棄物清除處理機構許可管理辦法第21條第1項,廢棄物清理法第31條第1項第2款,廢棄物清理法第42條 44-114-080006 違反廢棄物清理法第31條第1項第2款及廢棄物清理法第42條及以網路傳輸方式申報廢棄物之產出、貯存、清除、處理、再利用、輸出及輸入情形之申報格式、項目、內容及頻率第8條第1項及公民營廢棄物清除處理機構許可管理辦法第21條第1項之規定,並依廢棄物清理法第52條裁處。依環境教育法第23條第2款之規定裁處環境講習 桃園市中壢區復華九街五二之二號二樓
事業廢棄物 2024/12/30 桃園市 NT$6,000 貴公司領有本府核發之廢棄物清除許可證(111桃園市廢甲清字第0161號),案經本局於113年12月4日派員前往本市大園區中正東路三段273號稽查,該址係貴公司承租之停車場,查獲現場堆放貯存事業活動產生之一般性垃圾(D-1801)、事業員工生活垃圾(H-0002)情形,惟貴公司廢棄物清除許可證內未登載廢棄物貯存場及轉運站。 廢棄物清理法第42條,公民營廢棄物清除處理機構許可管理辦法第18條第1項 40-113-120030 違反廢棄物清理法第42條及公民營廢棄物清除處理機構許可管理辦法第18條第1項之規定,並依廢棄物清理法第55條第1款裁處。依環境教育法第23條第2款之規定裁處環境講習 桃園市中壢區復華九街五二之二號二樓
廢棄物清除處理機構 2024/11/25 桃園市 NT$6,000 案經本局於113年10月16日針對廢棄物遞送三聯單與網路申報資料進行勾稽(勾稽區間:113年1月~10月),發現貴事業未於廢棄物清運出事業廠後二日內完成連線申報廢棄物實際清運情形(聯單編號:H47A696611300036),核已違反廢棄物清理法第31條第1項第2款規定。 廢棄物清理法第31條第1項第2款,以網路傳輸方式申報廢棄物之產出、貯存、清除、處理、再利用、輸出及輸入情形之申報格式、項目、內容及頻率第3條第3項 44-113-110024 違反廢棄物清理法第31條第1項第2款及以網路傳輸方式申報廢棄物之產出、貯存、清除、處理、再利用、輸出及輸入情形之申報格式、項目、內容及頻率第3條第3項之規定,並依廢棄物清理法第52條裁處。依環境教育法第23條第2款之規定裁處環境講習 桃園市中壢區復華九街五二之二號二樓
廢棄物清除處理機構 2011/06/09 桃園市 NT$6,000 廢棄物清理法第42條,公民營廢棄物清除處理機構許可管理辦法第17條 44-100-060005 違反廢棄物清理法第42條及公民營廢棄物清除處理機構許可管理辦法第17條之規定,並依廢棄物清理法第55條第1款裁處。 桃園市中壢區復華九街五二之二號二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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