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姓名 | 職稱 | 持有股份 | 代表法人 |
|---|---|---|---|
| 陳俊宇 | 董事 | 100.00% |
| 標案名稱 | 機關名稱 | 決標日期 | 決標金額 | 是否得標 |
|---|---|---|---|---|
| 103年新北市蘆洲區里內水溝清理疏通(開口契約) | 新北市蘆洲區公所 | 103/02/10 | 否 |
| 污染類別 | 裁處時間 | 裁處機關 | 裁處金額 | 違反事實 | 違反法令 | 裁處書字號 | 裁處理由及法令 | 公司地址 |
|---|---|---|---|---|---|---|---|---|
| 廢棄物清除處理機構 | 2025/08/05 | 新北市 | NT$6,000 | 貴公司為核可之丙級廢棄物清除機構(112新北市廢丙清字第0142號),經本局勾稽環境部資源循環署「事業廢棄物申報及管理資訊系統」資料,查獲貴公司113年7月至同年11月未依規定於每月10日前主動連線申報前月營運紀錄。 | 廢棄物清理法第31條第1項第2款 | 44-114-080009 | 違反廢棄物清理法第31條第1項第2款暨環境部公告「以網路傳輸方式申報廢棄物之產出、貯存、清除、處理、再利用、輸出及輸入情形之申報格式、項目、內容及頻率」公告事項八規定,爰依廢棄物清理法第52條暨違反廢棄物清理法罰鍰額度裁罰準則第2條第1項第2款規定裁處。 依環境教育法第23條暨環境講習執行辦法第5條及第8條第1項規定裁處環境講習。依環境教育法第23條第2款之規定裁處環境講習 | 新北市三重區碧華街二八三號 |
| 廢棄物清除處理機構 | 2017/01/12 | 臺北市 | NT$6,000 | 違反公民營廢棄物清除處理機構應具備之條件、自有設施、分級、專業技術人員設置、許可、許可期限、廢止許可、停工、停業、歇業、復業及其他應遵行事項之管理辦法(基本資料變更,未於變更後30日內檢具資料辦理廢棄物清除處理機構基本資料變更申請。) | 廢棄物清理法第42條,公民營廢棄物清除處理機構許可管理辦法第16條第1項第1款 | 44-106-010014 | 違反廢棄物清理法第42條及公民營廢棄物清除處理機構許可管理辦法第16條第1項第1款之規定,並依廢棄物清理法第55條第1款裁處。依環境教育法第23條第2款之規定裁處環境講習 | 臺北市大安區和平東路一段二○○號十一樓 |
| 事業廢棄物 | 2013/06/26 | 臺北市 | NT$6,000 | 廢棄物清理法第27條第2款 | 40-102-060050 | 違反廢棄物清理法第27條第2款之規定,並依廢棄物清理法第50條第3款裁處。依環境教育法第23條第2款之規定裁處環境講習 | 臺北市大安區和平東路一段二○○號十一樓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