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污染類別 | 裁處時間 | 裁處機關 | 裁處金額 | 違反事實 | 違反法令 | 裁處書字號 | 裁處理由及法令 | 公司地址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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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事業廢棄物 | 2020/12/28 | 臺南市 | NT$120,000 | 行政院環境保護署環境督察總隊南區環境督察大隊於109年1月7日派員協同財政部關務署高雄關小港分關至高雄港69號碼頭,會勘貴公司報運出口貨物「鎳粉」一批(出口報單號碼:第BC/08/124/H1038),經查驗結果,該貨物以太空包盛裝,外觀為大小不一之灰黑色顆粒及粉末,現場以XRF(X射線螢光光譜儀)測試鎳含量約為5%,非屬行政院環境保護署公告產業用料需求之事業廢棄物(廢單一金屬鎳)種類,該公司未依規定取得主管機關之許可文件,逕行輸出該批事業廢棄物。 | 廢棄物清理法第38條第1項 | 40-109-120073 | 違反廢棄物清理法第38條第1項規定,爰依廢棄物清理法第53條第3款暨違反廢棄物清理法罰鍰額度裁罰準則第2條第2款附表2項次17及行政罰法第24條第1項之規定裁處。依環境教育法第23條第2款之規定裁處環境講習 | 臺南市安南區台江大道三段二二號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