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姓名 | 職稱 | 持有股份 | 代表法人 |
|---|---|---|---|
| 張震 | 董事 | 69.30% |
| 污染類別 | 裁處時間 | 裁處機關 | 裁處金額 | 違反事實 | 違反法令 | 裁處書字號 | 裁處理由及法令 | 公司地址 |
|---|---|---|---|---|---|---|---|---|
| 事業廢棄物 | 2019/05/07 | 臺南市 | NT$6,000 | 本局於108年3月22日會同農業局、地政局派員至貴公司稽查,現場發現貴公司未經檢核通過取得再利用資格,從事廢塑膠再利用作為塑膠原料(PVC)。 | 廢棄物清理法第39條第1項,共通性事業廢棄物再利用管理辦法第5條第2項 | 40-108-050003 | 違反廢棄物清理法第39條第1項暨共通性事業廢棄物再利用管理辦法第5條第2項及附表共通性事業廢棄物種類及管理方式編號4廢塑膠相關規定,爰依同法第52條規定裁處。依環境教育法第23條第2款之規定裁處環境講習 | 臺南市歸仁區南保里中山九街七巷二五號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