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污染類別 | 裁處時間 | 裁處機關 | 裁處金額 | 違反事實 | 違反法令 | 裁處書字號 | 裁處理由及法令 | 公司地址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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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廢棄物清除處理機構 | 2018/12/24 | 高雄市 | NT$18,000 | 本局107年10月31日至行政院環境保護署事業廢棄物申報及管理資訊系統勾稽,發現貴公司107年9月未申報營運紀錄,已違反廢棄物清理法第31條第1項第2款暨「以網路傳輸方式申報廢棄物之產出、貯存、清除、處理、再利用、輸出及輸入情形之申報格式、項目、內容及頻率」公告事項八規定。 | 廢棄物清理法第31條第1項第2款 | 44-107-120026 | 違反廢棄物清理法第31條第1項第2款暨「以網路傳輸方式申報廢棄物之產出、貯存、清除、處理、再利用、輸出及輸入情形之申報格式、項目、內容及頻率」公告事項八規定,爰依同法第52條暨高雄市政府環境保護局執行違反廢棄物清理法事件裁罰基準編號61規定加重裁處。依環境教育法第23條第2款之規定裁處環境講習 | 高雄市楠梓區清豐里立安路六一號 |
| 廢棄物清除處理機構 | 2018/12/01 | 高雄市 | NT$18,000 | 本局107年11月5日至行政院環境保護署事業廢棄物申報及管理資訊系統勾稽,發現貴公司107年8月未申報營運紀錄,已違反廢棄物清理法第31條第1項第2款暨「以網路傳輸方式申報廢棄物之產出、貯存、清除、處理、再利用、輸出及輸入情形之申報格式、項目、內容及頻率」公告事項八規定。 | 廢棄物清理法第31條第1項第2款 | 44-107-120003 | 違反廢棄物清理法第31條第1項第2款暨「以網路傳輸方式申報廢棄物之產出、貯存、清除、處理、再利用、輸出及輸入情形之申報格式、項目、內容及頻率」公告事項八規定,爰依同法第52條暨高雄市政府環境保護局執行違反廢棄物清理法事件裁罰基準編號61規定加重裁處。依環境教育法第23條第2款之規定裁處環境講習 | 高雄市楠梓區清豐里立安路六一號 |
| 廢棄物清除處理機構 | 2018/09/05 | 高雄市 | NT$6,000 | 經查貴公司提供107年6月12日遞送三聯單(編號:T42A970610700008),登載D-1799重量為1.21公噸(並檢附地磅憑單登載淨重為1210kg),惟貴公司申報為121公噸,已違反廢棄物清理法第31條第1項第2款規定。 | 廢棄物清理法第31條第1項第2款 | 44-107-090013 | 違反「廢棄物清理法」第31條第1項第2款規定,爰依同法第52條暨本局執行違反廢棄物清理法事件裁罰基準編號61規定處分。依環境教育法第23條第2款之規定裁處環境講習 | 高雄市楠梓區清豐里立安路六一號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