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污染類別 | 裁處時間 | 裁處機關 | 裁處金額 | 違反事實 | 違反法令 | 裁處書字號 | 裁處理由及法令 | 公司地址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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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事業廢棄物 | 2019/10/15 | 嘉義縣 | NT$6,000 | 本案為行政院環境保護署交辦專案(EP1080101),經查事業廢棄物申報及管理資訊系統,發現貴公司於108年7月12日之聯單編號Q690900210800029產生無機性污泥 (D-0902),委由「晨佑企業有限公司」清運至「大登環保科技股份有限公司柳營廠」於108年8月27日處理完成,上述處理機構未於收到廢棄物30日內處理完成,且貴公司未依規定於清運後35日內,主動向事業廢棄物產源所在地主管機關報備,前述情形已違反廢棄物清理法第31條第1項第2款暨以網路傳輸方式申報廢棄物之產出、貯存、清除、處理、再利用、輸出及輸入情形之申報格式、項目、內容及頻率第4點規定。 | 廢棄物清理法第31條第1項第2款 | 40-108-100007 | 違反廢棄物清理法第31條第1項第2款之規定,並依廢棄物清理法第52條裁處。依環境教育法第23條第2款之規定裁處環境講習 | 嘉義縣民雄鄉北斗村成功二街四二號 |
| 事業廢棄物 | 2017/04/26 | 嘉義縣 | NT$6,000 | 行政院環境保護署環境督察總隊南區環境督察大隊於106年3月3日派員督察,經查貴公司金屬表面清洗程序及廢水處理程序產出之無機性污泥(D-0902),自105年8月至12月申報之產出、貯存及聯單質量不平衡,其未正確申報廢棄物產出及貯存情形,已違反廢棄物清理法第31條第1項第2款規定。 | 廢棄物清理法第31條第1項第2款 | 40-106-040008 | 違反廢棄物清理法第31條第1項第2款之規定,並依廢棄物清理法第52條裁處。依環境教育法第23條第2款之規定裁處環境講習 | 嘉義縣民雄鄉北斗村成功二街四二號 |
| 事業廢棄物 | 2016/06/03 | 嘉義縣 | NT$6,000 | 廢棄物清理法第31條第1項第2款 | 40-105-060004 | 違反廢棄物清理法第31條第1項第2款之規定,並依廢棄物清理法第52條裁處。依環境教育法第23條第2款之規定裁處環境講習 | 嘉義縣民雄鄉北斗村成功二街四二號 | |
| 事業廢棄物 | 2015/05/07 | 嘉義縣 | NT$120,000 | 廢棄物清理法第31條第1項第1款,廢棄物清理法第31條第1項第2款 | 40-104-040014 | 違反廢棄物清理法第31條第1項第1款、第31條第1項第2款之規定,並依廢棄物清理法第53條裁處。依環境教育法第23條第2款之規定裁處環境講習 | 嘉義縣民雄鄉北斗村成功二街四二號 |